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表决办法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4 10:07:47

  2016年1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民族侨务、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部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本届省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大会全体会议采用电子表决的方式,对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合并表决,由应出席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