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委员辞职请求的备案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4 09:44:34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决定:接受哈全玉、杨志宏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12日决定:接受王义、白继忠、李宝堂、李峰、张天理、张性忠、武敬东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2015年11月27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谢凝因工作变动调离本省,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谢凝的代表资格终止之后,其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行免除。
 
  特此报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