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 12:06:11

  ——2016 年1月18日在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罗笑虎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和举措,突出着力重点,服务全省大局,依法履行职权,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一年来,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5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1项,检查了3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作出决定决议6项,开展专题调研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0人次。
 
  一、紧扣全省发展大局,重点工作落实取得显著成效
 
  常委会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依法履职的重中之重,突出抓了5件大事。
 
  (一)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全省的“一号工程”、重大任务。常委会紧扣省委“1+17”精准扶贫方案实施,综合运用专题调研、听取专项汇报、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分别由6名副主任带队,先后深入6个市州、32个乡镇、45个贫困村和19个省直部门开展调研,适时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的工作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就安全饮水、危房改造、教育卫生、电商扶贫等问题,向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分管副省长及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应询,为省委决策部署的落实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二)着眼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调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谋划制定好我省“十三五”规划,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常委会围绕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这一法定职责,采取点面结合和上下联动的方式,深入各地就全省“十二五”规划实施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调研,深入分析了新常态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就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具体建议,既为省委决策和省政府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供了参考依据,也为本次大会审查批准规划纲要作了充分准备。
 
  (三)着眼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抓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调研筹备和精神落实。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是推动全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级人大组织和人大工作者的热切期盼。去年,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把筹备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摆上重要日程,按照王三运书记的指示要求,组成多个调研组,深入省内外考察调研,在找准问题症结、破解工作难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一系列对策建议,为省委决策发挥了参谋作用。省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为全省各级人大在新形势下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围绕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常委会及时发出通知,组织各种形式的辅导讲座和学习研讨,将《意见》中有关的政策措施纳入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任务,并在定西市开展贯彻落实试点工作,力争推出在全省可借鉴的经验。目前,全省已有12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按照省委的部署,先后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制约基层人大工作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各级人大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四)着眼全面深化改革,认真落实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任务。坚持把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作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大机遇,积极落实省委部署的改革任务,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规定、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立法项目论证办法、“一府两院”听取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办法等12项年度改革任务。另有6项改革任务已开展前期调研论证,为今年顺利完成创造了条件。
 
  (五)着眼建设法治甘肃,努力推进设区市立法和宪法宣誓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甘肃建设,适时作出了《关于酒泉等十三个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并指导市州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修正了《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增加了主动审查、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审查机构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严格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对宪法宣誓的组织实施作出规定,并从今年元月份起付诸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树立了宪法法律权威和法治观念。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常委会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创制性立法,在突出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立法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
 
  (一)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一是注重在立法规划环节发挥主导作用。在广泛深入调研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2013—2017年立法规划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增强了立法项目的地方性和针对性。二是注重在法规草案起草环节发挥主导作用。国家新修订的预算法,增加了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加强人大对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内容,常委会及时将这些改革措施体现到修订的《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中。在2014年对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审议通过了《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决定》和《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三是注重在法规草案审议环节发挥主导作用。在审议《〈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时,除认真审议政府提交的修改意见外,还对原法规中价格管理不合理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作出了《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
 
  (二)加强经济生态科技文化领域立法。去年,常委会把这方面的立法作为突出重点来抓,取得了重大进展。审议通过的《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为促进精准扶贫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制保障。审议通过的《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从加强会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的实际出发,对我省实施国家会计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同时,还对《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对《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甘肃省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审查批准了《兰州市科技进步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和《东乡族自治县林木管护条例》。
 
  (三)突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审议通过的《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规范了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方式、申请审批程序,明确了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审议通过的《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作出具体规定。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范了政府部门职责和社会监督内容,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注重改进方式方法,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常委会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重点领域、加强专题调研,紧盯关键环节、加大监督力度。
 
  (一)围绕预算执行和经济运行强化监督。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常委会紧紧抓住计划预算执行,听取审议了计划、预算和审计等方面的8个专项报告,审查批准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2015年第一批、第二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并就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做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提出建议。在听取审议审计报告时,针对“屡审屡犯”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整改落实,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完善制度规定,规范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上加以解决。经过督促整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52类问题,已整改到位和正在整改落实的45类、占86.54%。
 
  (二)围绕农村金融创新和国有企业改革强化监督。针对当前农村金融创新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审议了省政府的专项报告,提出了落实农村金融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建议。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有针对性地从落实指导意见、资源重组整合、实施创新战略、基地产能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
 
  (三)围绕公正司法和法律援助强化监督。在对全省司法公开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推进司法公开情况的报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规范内容、创新形式、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等建议。特别是针对基层和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司法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明确提出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技能培训的要求。在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针对援助力量、经费保障、基础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四)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律实施强化监督。针对群众关注的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问题,分别听取审议了省政府2014年依法行政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就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和先暗察、后明访、再听报告的方式,对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首次采用媒体与部门面对面的方式,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研讨解决节能减排和农产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围绕天水陇南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建设,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依法对20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内容条款进行了处理。
 
  四、创新服务保障机制,代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强化工作平台和履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一)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机制,对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开展视察,对教育厅、林业厅的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办理质量不断提高。截至7月底,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623件建议已按规定期限全部办理答复完毕,由常委会领导和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的15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较好地解决了一批代表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建议539件、占86.5%,比上年提高6.2%。积极组织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代会提出议案3件、建议131件,其中,兰石化搬迁改造、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三大区域综合治理等3件建议,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联系衔接和沟通汇报,办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深化拓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着眼建立健全代表履职平台和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与精准扶贫相融合、与代表依法履职相促进,先后召开全省深化拓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座谈会和省市县三级视频推进会,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和落实办法,并由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跟踪调研,狠抓落实。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双联”行动,走访贫困群众,宣传法规政策,为民帮办实事,既推动了全省脱贫攻坚的深入开展,也密切了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三)加强阵地建设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按照有阵地、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有学习资料的标准,指导帮助各地建成“人大代表之家”2528个、“人大代表工作室(站)”2317个,在全省各乡镇、街道实现了全覆盖。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举办两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培训代表265名。完善代表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制度,全年共组织300多人次省级和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调研和其他重要活动。
 
  (四)认真谋划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委的安排部署,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前谋划,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市州和部分县区、乡镇,总结上一届换届选举工作经验,深刻汲取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和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就如何做好换届选举、优化代表结构、严肃换届纪律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工作建议。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制度、效能建设,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一)保持政治定力。通过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履职培训等多种形式,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增强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并落实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重要事项,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工作指导。坚持把加强基层调研、推动人大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为契机,加大理论业务培训力度,加强与基层人大的联系,加大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推广以“自身建设标准化、履职行为规范化、代表活动经常化”为主要内容的“平凉经验”,有效解决了乡镇人大职能虚置弱化的问题,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人大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三)持续转变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各项规定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落实年”、“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效能风暴行动、素质能力提升等活动,狠抓“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建立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健全会议请假、岗位责任、限时办结、督查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开展集体学习、业务培训、能力锻炼等实践活动,切实以制度提效能、以制度促落实,机关的服务保障水平和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四)强化新闻宣传。重视舆论宣传,加强对常委会重大活动、特色亮点工作和基层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对我省的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中央各大主流媒体到甘肃各地进行系列采访,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东方时空等栏目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人大》杂志及中央各大网站,都作了大篇幅、大版面、大容量、多时段的专题报道,社会反响良好。平凉市崆峒区安国镇人大主席李竹奎当选 2015年度全国法治人物。省上主要新闻媒体和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的报刊网站也加大了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切地感到,常委会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制定的一些法规与上位法内容重复较多,针对性和操作性需要增强;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方式有待改进;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化、程序化有待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有待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机关干部的工作能力还需要提升。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