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9 10:04:34

  2016年1月1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委会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权,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监督调研、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开拓创新、增强实效,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围绕这一指导思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切实抓好几件大事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推动全省“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组织省人大代表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进行调研视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依法参与制定和审查批准规划纲要。围绕“十三五”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在充分调研和听取审议报告的基础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推进规划纲要实施。及时对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和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督促“一府两院”全面实施规划纲要,努力为实施“十三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作出贡献。
 
  (二)落实省委关于法治甘肃建设意见要求,积极推进依法治省。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及推进法治甘肃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及时修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则,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培训,指导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立法制度、立法机构和能力建设,做好市州人大报请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听取和审议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加大对“一府两院”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
 
  (三)认真贯彻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修订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指导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全面推广平凉、陇南等地的经验做法,指导定西市开展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配合省委有关部门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督查和调研。举办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学习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
 
  (四)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改革举措,切实抓好新的改革任务。在充分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办法、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及服务保障意见,修订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制度、立法联系点制度等。抓好《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有关新机制新举措的落实,完成组建预算审查专家委员会、司法监督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等改革任务。研究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
 
  (五)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和宪法宣誓工作,扎实推进宪法贯彻实施。按照《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范组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加强对“一府两院”和市(州)、县(市、区)宪法宣誓工作的指导。以国家宪法日、全省宪法法律普及宣传月活动等为载体,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彰显宪法权威。
 
  (六)围绕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精心做好指导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修订我省实施选举法和代表法办法,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严格宪法法律规定,加强对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二、加强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七)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党组要对年度立法项目、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或涉及全省重大政策调整的法规条款及时报送省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八)加快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和模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发挥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和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对《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
 
  (九)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计划。全年拟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人口与计划生育、地质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等15件法规,预备列入农村垃圾管理、鼠疫防控条例等5件法规,审查批准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单行条例。对制定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司法鉴定管理、渭河源保护等条例和修订发展中医药、民办教育发展等条例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论证。
 
  (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新修订的《甘肃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审查范围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草案、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依法加强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十一)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甘肃建设、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的新要求,选准题目、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十二)加强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6873”交通突破行动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城市规划和建设情况、“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十三)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和预算决算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5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等,审查批准2015年省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采用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
 
  (十五)进一步创新监督工作方法。改进监督工作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围绕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相关情况,在常委会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专题询问,增强互动效果,提高审议质量。实行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以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为主题,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针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加强对司法机关开展信访工作的监督。
 
  (十六)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做好信访集中反映问题的综合分析和信访事项转办督办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机关总值班等工作制度。
 
  四、加强专题调研,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十七)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对全省创新驱动发展、贫困地区富民产业培育、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建设、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等进行专题调研。围绕深化拓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对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情况进行调研。围绕甘肃待批的“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对中医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十八)加强和改进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实行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和工作程序,切实履行人大决定重大事项职能。及时对计划、财政和“七五”普法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十九)依法开展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五、发挥代表作用,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二十)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工作。加强和改进代表学习培训工作,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学习新修订的选举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为主要内容,举办省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二十一)围绕代表履职做好服务工作。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机制,督促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加强对“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的指导,建立健全建好“家”、管好“家”、用好“家”的长效机制。
 
  (二十二)做好在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服务工作。重视在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素材的准备工作,切实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敦请全国人大及国家相关部委加大对兰州石化搬迁、创建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和三大流域综合治理等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建议的跟踪督办力度,力争取得良好成效。
 
  (二十三)组织做好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等重大事项,认真组织代表进行调研视察。严格实行“两联系”制度,扎实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工作。探索建立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处理反馈机制。
 
  (二十四)深化拓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按照省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新要求,深入推进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分类指导,丰富活动内容,深化活动效果。适时召开全省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现场推进会议。
 
  (二十五)探索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各专委会及工作部门督办重点建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建成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网上传输系统并投入使用。适时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表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典型。组织省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视察,选择部分政府组成部门开展满意度测评。积极探索在省人代会期间对省政府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十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到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组成人员履职培训制度,进一步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水平。
 
  (二十七)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二十一条”办法,持续反对“四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把从严从实要求贯穿到人大工作方方面面。深入推进双联行动和效能风暴行动,继续开展素质提升活动,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保障水平。
 
  (二十八)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围绕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加强对常委会履职及代表活动的宣传报道。坚持新闻发布制度,办好“一报一刊一网”和“甘肃人大手机客户端”。创新宣传方式,突出人大特色,及时反映和交流人大工作新情况、新做法和新经验。按照全国人大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做好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九)全面开展业务培训。将2016年确定为全省人大系统业务培训年。着力抓好全省人大系统干部培训工作,举办全省人大侨务工作、内务司法工作培训班,教科文卫系统立法培训班、环境资源系统干部培训班以及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建设培训班。采取上下级人大法制工作机构派员挂职、交叉任职等多种方式,对市(州)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人员进行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培养立法骨干人才。
 
  (三十)加强沟通交流和联系指导基层人大工作。加强同全国人大、其他省(市、区)人大的工作交流,承办西北五省(区)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加强与市县人大的工作联系与指导,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经验,研究解决一些制约基层人大履行职能的突出的共性问题。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共同推进全省人大工作。
 
  (三十一)切实做好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常委会各次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贯彻省委确定的大会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严谨细致、扎实有序地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为省人大代表审查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审议各项报告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大会圆满成功。严格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科学安排日程,加强协调沟通,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常委会各次会议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