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7 17:26:07

  ——2015年11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就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报告如下:
 
  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冉万祥(临夏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杨志宏(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谢凝(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胡大华(甘南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因工作变动调离本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谢凝的代表资格终止之后,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行免除。
 
  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王瀚东(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因本人提出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2015年11月19日,陇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瀚东提出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2015年11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瀚东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陇南市人大常委会接受王瀚东的辞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瀚东的代表资格终止。现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截至目前,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98名。
 
  以上报告和公告(稿)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