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7 17:20:29

  ——2015年11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绪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建议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18日至22日在兰州召开,会期约5天。
 
  建议会议主要议题为:(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三)审议甘肃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甘肃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议甘肃省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甘肃省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6年省级预算;(五)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选举事项其他。
 
  以上说明连同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