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7 17:03:44

  ——2015年11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我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
 
  一、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1709.5亿元,比2014年全省政府债务余额增加314.7亿元。截止目前,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十九次会议批准,已发行使用新增债券159亿元,对剩余155.7亿元提出以下分配计划:
 
  1.分配市县棚户区改造债务限额103亿元,市县政府在此限额内取得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后直接计入本级政府债务,并纳入预算管理。
 
  2.发行政府债券52.7亿元,其中:安排省级48.7亿元,以项目资本金方式注入省级项目公司,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转贷市县4亿元,用于引洮一期市县配套工程。
 
  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省级债券安排支出比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省级财政调整预算增加48.7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444.3亿元相应调整为493亿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增加48.7亿元。
 
  三、相关工作
 
  依照有关规定,这次会议之后,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政府债务限额和省级预算调整情况,衔接做好债券发行工作。二是督促市县依法依规提出年度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