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7 16:57:06

——2015年11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11月25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范围、备案机关、审查方式、备案审查机构职责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修改的内容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立法法规定的内容。

  11月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草案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