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7 16:16:35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至27日在兰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笑虎、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孙效东、周多明、马青林,秘书长张绪胜及委员共51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分三组进行,王义、赵春,庞波、王渊,王禄维、张性忠分别为三个组的召集人。常委会副主任李慧,常委会委员马少青、田宝忠、邢伟志、祁学军、何振中、张天理、尚勋武因事因病请假。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郝远、杨子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在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决定。会议审议了《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召开联组审议询问会议,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询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省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天水市陇南市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关于酒泉等十三个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公告。
会议任命任建国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会议还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决定。会议审议了《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召开联组审议询问会议,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询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省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天水市陇南市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关于酒泉等十三个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公告。
会议任命任建国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会议还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