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8 10:33:56

  ——2015年9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我院派出由院党组成员、各庭室主要负责人共48人组成的16个旁听组深入各代表团,认真听取《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情况,主动收集意见、建议5件。在对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梳理、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办理部门和责任领导,限期督办整改,有针对性地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一)针对“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有效预防和坚决纠正冤假错案”的建议,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把“防错案”做为刑事审判重中之重,组织刑事审判庭学习近年来呼格等冤假错案产生原因,分析我们在司法理念、证据排查、法律适用、程序公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充分发挥庭务会作用,及时发现、分析、排除案件疑点,严把案件质量关。三是勇于担当,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严守防范冤错案底线,坚持疑罪从无,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四是注意方式方法,作出决定前积极同检察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尽力促其撤回起诉或抗诉,不同意撤回的依法及时宣告无罪,消除公众疑虑,为疑案处理营造宽松、理性的氛围。五是注重经验总结,多次召开刑事审判座谈会,要求辖区刑事审判人员进一步加强协调能力,就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交全省三长联席会议,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解决分歧,统一认识;在省委政法委的组织下,召开了全省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防范冤假错案工作座谈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重大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等问题的若干规定》。
 
  (二)针对“审理民事案件要更加注重人民性”的建议,在民事审判中进一步践行为民司法。一是建立富有特色的司法为民服务体系,以创新为动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二是努力构建以法院为主导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共同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保险公估、定损理赔和法律咨询“六位一体”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模式;与省妇联、省消协等多部门共同建立起妇女儿童维权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涉军维权案件的诉调对接机制,先后下发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维权合议庭工作的指导意见》;我院民一庭作为甘肃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甘肃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甘肃省台胞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定期参加联席会议的同时,力促合力妥善化解矛盾,充分发挥法院在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导和司法保障作用。三是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我省各级基层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与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对人民调解员培训指导到位,对人民调解员调解个案提供法律服务到位,努力形成人民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互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融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四是加强立案工作,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制定《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细则》、《案件立案登记程序流程示意图》,明确立案登记的范围、条件、操作程序,自5月1日起实行登记立案,有案必立、有诉必立,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省法院建成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电话、网络在线、短信等诉讼服务。
 
  (三)针对“通过行政案件审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一是依法公正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在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审判任务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坚持严格司法,努力贯彻司法便民利民的要求,不断加大到案发地开庭审理、调查取证、协调矛盾纠纷的力度。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在原来兰州、天水两个中级法院辖区开展试点工作基础上,扩大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顺利实施,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暂行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方案,8月21日,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泽巴足深入铁路、林区、中院调研工作,召开直属法院改革工作座谈会,兰铁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进入实施阶段。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调研宣传。结合行政诉讼法修改、新司法解释出台、立案登记制实施、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开展等情况,省法院在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审判任务急剧加重的情况下,继续加大对中级、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力度,提升行政审判法官对法律修改的认识和理解,统一行政审判的裁判尺度,努力实现依法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四是继续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建议。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两次对省高院行政审判白皮书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办公厅将白皮书转发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阅研,并进一步完善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批示要求甘肃法院高度重视刘伟平省长的批示。五是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新法施行后,省法院行政庭对每件行政案件开庭前都向行政机关送达负责人出庭通知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积极参与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检查,帮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针对“加强对干警教育培训”的建议,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法官素质。一是调训招生工作取得新突破,全面完成最高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的调训任务,选派全省各级法院670人参加最高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56个班次的培训,调训人数创历史新高。二是认真组织最高法院“双语”培训班。严密制定培训方案,精心组织培训工作。来自全国16个省区、256个法院、36个民族的近400名法官参加了在甘南分院举办的四期“双语”培训班。这是我省首次举办全国性的培训班,受到了参训学员和最高法院的好评。三是抓好欧盟环境治理培训项目。作为欧盟资助陕西、广西、甘肃法官环境法培训项目,我省先后选派30法官参加培训,组织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和欧盟环境法专家与我省青年法官座谈,为我省的环境审判工作储备了人才。四是不断推进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全省法院干警积极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与兰州大学联合培养29名硕士研究生,推荐2名干警攻读应用型博士学位。1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进一步拓宽了高层次人才培养渠道。五是开展定点培训。专门将兰州两级法院270名法官选送到国家法官学院学习,积极协调国家法官学院,加大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培训力度,确保民族地区法院干警能够及时得到普遍轮训。
 
  (五)针对“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建议,积极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着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一是健全涉诉信访制度。省法院相继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指导意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远程视频预约和接访工作办法(试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工作意见(试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规范涉诉信访办理流程、维护涉诉信访秩序发挥出重要作用。二是创新信访处理方式。全省法院开展信访文明窗口建设活动,加强软、硬件设施的配备和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实现诉讼便捷、工作高效、流程科学、责任明确的工作流程。信访接待法官做到用语文明规范,平等对待上访群众,提高信访窗口协调、解决问题能力。推行层级接访、定期接访、重点约访,增强接访实效,加大交办督办力度,发挥领导接访优势,着力解决疑难涉诉信访案件。省法院每周安排院领导预约接访,每个工作日安排处级干部轮值接待。三是推进涉诉信访改革。成立了以院长梁明远牵头的涉诉信访工作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访工作督导组,落实改革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部署,探索建立将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依法按程序处理的新机制,为涉诉信访改革稳步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四是改革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制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程序的规定》,作为全省法院9项改革内容之一,经甘肃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下发全省法院执行。五是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在最短时间内建成了全省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下发《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办法》,让上访群众在就近法院就可以向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申诉,引导信访下行,减少赴省进京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工作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代表对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迫切要求和殷切希望,也对代表提出的建议专业性之深、实践性之强、理论性之高深感敬佩。广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是我们进一步做好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我们将继续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保障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15年9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我院派出由院党组成员、各庭室主要负责人共48人组成的16个旁听组深入各代表团,认真听取《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情况,主动收集意见、建议5件。在对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梳理、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办理部门和责任领导,限期督办整改,有针对性地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一)针对“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有效预防和坚决纠正冤假错案”的建议,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把“防错案”做为刑事审判重中之重,组织刑事审判庭学习近年来呼格等冤假错案产生原因,分析我们在司法理念、证据排查、法律适用、程序公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充分发挥庭务会作用,及时发现、分析、排除案件疑点,严把案件质量关。三是勇于担当,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严守防范冤错案底线,坚持疑罪从无,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四是注意方式方法,作出决定前积极同检察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尽力促其撤回起诉或抗诉,不同意撤回的依法及时宣告无罪,消除公众疑虑,为疑案处理营造宽松、理性的氛围。五是注重经验总结,多次召开刑事审判座谈会,要求辖区刑事审判人员进一步加强协调能力,就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交全省三长联席会议,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解决分歧,统一认识;在省委政法委的组织下,召开了全省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防范冤假错案工作座谈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重大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等问题的若干规定》。
 
  (二)针对“审理民事案件要更加注重人民性”的建议,在民事审判中进一步践行为民司法。一是建立富有特色的司法为民服务体系,以创新为动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二是努力构建以法院为主导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共同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保险公估、定损理赔和法律咨询“六位一体”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模式;与省妇联、省消协等多部门共同建立起妇女儿童维权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涉军维权案件的诉调对接机制,先后下发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维权合议庭工作的指导意见》;我院民一庭作为甘肃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甘肃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甘肃省台胞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定期参加联席会议的同时,力促合力妥善化解矛盾,充分发挥法院在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导和司法保障作用。三是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我省各级基层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与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对人民调解员培训指导到位,对人民调解员调解个案提供法律服务到位,努力形成人民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互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融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四是加强立案工作,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制定《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细则》、《案件立案登记程序流程示意图》,明确立案登记的范围、条件、操作程序,自5月1日起实行登记立案,有案必立、有诉必立,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省法院建成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电话、网络在线、短信等诉讼服务。
 
  (三)针对“通过行政案件审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一是依法公正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在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审判任务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坚持严格司法,努力贯彻司法便民利民的要求,不断加大到案发地开庭审理、调查取证、协调矛盾纠纷的力度。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在原来兰州、天水两个中级法院辖区开展试点工作基础上,扩大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顺利实施,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暂行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方案,8月21日,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泽巴足深入铁路、林区、中院调研工作,召开直属法院改革工作座谈会,兰铁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进入实施阶段。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调研宣传。结合行政诉讼法修改、新司法解释出台、立案登记制实施、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开展等情况,省法院在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审判任务急剧加重的情况下,继续加大对中级、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力度,提升行政审判法官对法律修改的认识和理解,统一行政审判的裁判尺度,努力实现依法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四是继续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建议。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两次对省高院行政审判白皮书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办公厅将白皮书转发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阅研,并进一步完善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批示要求甘肃法院高度重视刘伟平省长的批示。五是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新法施行后,省法院行政庭对每件行政案件开庭前都向行政机关送达负责人出庭通知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积极参与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检查,帮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针对“加强对干警教育培训”的建议,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法官素质。一是调训招生工作取得新突破,全面完成最高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的调训任务,选派全省各级法院670人参加最高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56个班次的培训,调训人数创历史新高。二是认真组织最高法院“双语”培训班。严密制定培训方案,精心组织培训工作。来自全国16个省区、256个法院、36个民族的近400名法官参加了在甘南分院举办的四期“双语”培训班。这是我省首次举办全国性的培训班,受到了参训学员和最高法院的好评。三是抓好欧盟环境治理培训项目。作为欧盟资助陕西、广西、甘肃法官环境法培训项目,我省先后选派30法官参加培训,组织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和欧盟环境法专家与我省青年法官座谈,为我省的环境审判工作储备了人才。四是不断推进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全省法院干警积极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与兰州大学联合培养29名硕士研究生,推荐2名干警攻读应用型博士学位。1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进一步拓宽了高层次人才培养渠道。五是开展定点培训。专门将兰州两级法院270名法官选送到国家法官学院学习,积极协调国家法官学院,加大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培训力度,确保民族地区法院干警能够及时得到普遍轮训。
 
  (五)针对“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建议,积极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着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一是健全涉诉信访制度。省法院相继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指导意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远程视频预约和接访工作办法(试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工作意见(试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规范涉诉信访办理流程、维护涉诉信访秩序发挥出重要作用。二是创新信访处理方式。全省法院开展信访文明窗口建设活动,加强软、硬件设施的配备和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实现诉讼便捷、工作高效、流程科学、责任明确的工作流程。信访接待法官做到用语文明规范,平等对待上访群众,提高信访窗口协调、解决问题能力。推行层级接访、定期接访、重点约访,增强接访实效,加大交办督办力度,发挥领导接访优势,着力解决疑难涉诉信访案件。省法院每周安排院领导预约接访,每个工作日安排处级干部轮值接待。三是推进涉诉信访改革。成立了以院长梁明远牵头的涉诉信访工作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访工作督导组,落实改革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部署,探索建立将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依法按程序处理的新机制,为涉诉信访改革稳步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四是改革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制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程序的规定》,作为全省法院9项改革内容之一,经甘肃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下发全省法院执行。五是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在最短时间内建成了全省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下发《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办法》,让上访群众在就近法院就可以向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申诉,引导信访下行,减少赴省进京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工作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代表对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迫切要求和殷切希望,也对代表提出的建议专业性之深、实践性之强、理论性之高深感敬佩。广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是我们进一步做好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我们将继续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保障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