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2015年第二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8 10:08:30

  2015年9月6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6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步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5年第二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5年,财政部分配我省第二批政府债券额度为185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40亿元,新增债券45亿元。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第二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方案为:置换债券140亿元全部转贷市县,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新增债券45亿元,安排省级19.3亿元,其中,用于铁路项目建设资金10亿元、民航机场项目建设资金3亿元、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设资金4亿元、农村危房改造新增省级配套资金2.3亿元;转贷市县25.7亿元,由市县政府依法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并由市县负责还本付息。
 
  按照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第二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方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省级财政调整预算增加19.3亿元,支出相应由 425亿元调整为444.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5年第二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新增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用于交通、教育、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建议批准甘肃省2015年第二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省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次会议批准的债券安排计划,尽快做好债券发行工作,依法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