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8 10:05:47

  ——2015年9月2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计划, 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8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带领调研组,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以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办、省残联、省律师协会等单位落实法律援助相关职责的情况汇报。赴甘南州及其所辖玛曲县、白银市及其所辖靖远县、酒泉市及其所辖肃州区开展了重点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调研,听取了市(州)、县(区)两级政府法律援助工作汇报,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团组织等单位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基层群众代表进行了座谈,实地察看了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基层单位。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把法律援助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按照为民便民、优质高效、应援尽援的原则,积极认真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法律援助工作体制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工作逐步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惠民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尤其是今年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十大惠民工程”的27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着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法院、检察院、公安、发改委、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残联等社会团体立足各自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市州、县区全部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全省共建成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管理和服务机构101个,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社会团体、驻军等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点2006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达到509名,其中法律援助专职律师146名。省市县乡四级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基本形成。
 
  (二)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一是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全省认真贯彻《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对10类申请人免于经济状况审查,把经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项扩展到10项。一些地方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逐步将低收入人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把我省条例规定的免除经济审查的10类申请人扩展到包括义务兵、军人军属等在内的15类。二是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畅通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使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2014年在全省公安看守所建成8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力推进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落实。三是做好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各地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和“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积极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讲解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四是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在全省范围大力开展“法律援助七进”、专题座谈、知识问答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电影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申请条件、范围、程序、典型案例等,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使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帮助。自2011年到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7万件,年均增幅30%以上,受援人数累计达到14.26万人。
 
  (三)法律援助质量不断提高。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按照省司法厅提出的接待咨询便民化、办案程序规范化、案件管理信息化、结案归档标准化的法律援助“四化”目标要求,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促进法律援助质量的不断提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省司法厅制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流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流程》《全省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流程》等规章制度,明确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和审查标准,全面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包括内部管理以及办案程序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将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向城乡社区和社会各方面延伸,依托市州、县区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规范履行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方便群众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各地还拓宽申请渠道,开展电话申请、网上服务、邮寄申请,实行上门式、预约式服务等,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全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共享,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流程管理、统计分析、人力资源、质量评估、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应用,以信息化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水平的提升。四是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评查。省司法厅制定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在全省部署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针对案情复杂、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疑难案件,建立集体讨论、定期报告、结案审查等制度,加强跟踪督查,初步实现了案件质量评查的规范化、常态化。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工作质量逐年提升,连续多年实现“零投诉”。
 
  (四)法律援助力量不断增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把提高队伍素质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支过硬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坚定政治信念,牢固树立民本意识,严格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力为困难群众做好服务,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着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对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办案能力的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还开展了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壮大了法律援助工作力量。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者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依法履职,改进作风,较好维护了困难群众和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形象。近年来,全省先后有14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7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
 
  (五)法律援助经费逐年增长。随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和省财政保障力度的不断增加,全省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逐年增长。中央转移支付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由2011年的132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1430万元,省政府每年安排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经费350万元,市县两级政府普遍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今年,省政府把法律援助列为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专款列支1417万元用于案件补贴。省司法厅还积极争取到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截至目前已累计向我省资助1455万元。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保障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极大地支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调研中反映,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
 
  (一)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法律援助人员不足。我省律师总量少,每万人仅有一名律师,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每万人拥有三名律师的要求相差甚远,个别县没有律师,19个县只有1-2名律师。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严重缺乏,41个县区没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短缺,有的县区只有1-2名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乡镇、街道、社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法律援助队伍数量与近年来大幅增长的法律援助业务量矛盾突出,严重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一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派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经验不足。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难以适应法律援助专业化需求。
 
  (二)法律援助工作保障需要提升。一是经费投入不足。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主要依赖中央转移支付,近五年来只增长了110万元。省政府每年投入的专项工作经费只有350万元,市县两级虽然普遍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但资金安排较少,有的县区还难以兑现。各地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金额总体偏低。虽然今年省政府将案均补贴标准调高到1500元,但仍然与办案实际支出差距较大。二是法律援助基础建设仍然落后,一些地方的便民服务窗口建设还达不到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三)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有待加大。由于法律援助的宣传存在形式单一、覆盖面不广等问题,基层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度还不高,特别是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的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申请程序等内容缺乏了解,运用法律援助制度依法维权的意识还不强。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众无偿得到法律帮助、平等实现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依法落实责任,以“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正义、推进改革创新”为原则,不断健全体制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二)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在落实现有放宽条件的基础上,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从低保群众扩展到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继续大力抓好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尽可能指派富有办案经验的律师参与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和投诉处理等制度,探索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密切协作,建立协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日常工作沟通机制,开展定期信息交流,完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和刑事法律援助中的配合机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国土资源、卫生计生、工商、档案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支持法律援助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提供办案便利。社会各界要理解、关心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和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健康发展。
 
  (四)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配备。通过招录、选调等途径,从高校法律专业学生中为全省乡镇(街道)司法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配备2000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和稳定专职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督促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鼓励、吸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多渠道解决法律援助力量不足的问题。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任用、培养、考核、奖惩机制,锤炼职业精神,提升队伍能力和工作效能。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进一步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五)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加大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及时调整补贴标准。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大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与服务困难群众工作需要相适应的服务设施。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基层信息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信息管理水平。
 
  (六)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运用多种载体,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举措,宣传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有广泛的了解和认知,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宽渠道,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