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8 10:02:59

  ——2015年9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范志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组分别前往陇南、甘南、天水、庆阳等4个市州以及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白水江自然保护区、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等国有林场,重点检查了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工程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情况,并与当地省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生产一线的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交流。8月24日,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林业等相关部门,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依法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开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全省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林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法治宣传比较到位。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坚持把“一法一办法”作为全省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保障,纳入“五五”“六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创新载体、突出节点、明确重点,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治林的意识不断强化,公众参与、群众支持林业建设的氛围更加浓厚。广大林业职工和群众看好山、守好水、种好树、护好林的自觉性和责任心逐步增强。
 
  (二)森林资源保护得到加强。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四期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近十年全省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1349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减少1121平方公里,天保工程实施区森林覆盖率由1998年的18.5%提高到2014年的22.1%。实施了甘南、临夏、张掖、陇南等4个市州和永靖、渭源、天祝、泾川、环县等5个县的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成敦煌市月牙泉村等10个“全国生态文化村”。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重点项目实施顺利,祁连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已获得国家批复。
 
  (三)林业改革稳步推进。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了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流转林权329万亩。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1799个。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目前庆阳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印发了《甘肃省落实林业生态红线方案》,明确了全省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物、物种四条林业保护红线。
 
  (四)林业特色产业较快发展。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统筹推进以经济林果为重点的林业产业发展,有效带动了农民增收。全省以苹果、花椒、核桃、葡萄、枣、梨等为主的特色林果面积发展到1500多万亩,平凉、庆阳、天水、陇南等主产区农民人均林果收入超过2000元。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生态休闲产业,林下经济实现了较快发展。
 
  (五)依法治林力度不断加大。围绕实施“一法一办法”,近五年制定出台了5部林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林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达到17部。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安、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苗管理等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全面加强了林地林权管理,近五年共查处林政案件近1.5万起。在今年开展的清理排查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中,共查处非法侵占林地案件166个,行政问责24人,行政处罚208人,刑事立案25起,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和历史积案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主要问题
 
  近些年,全省在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一些地方、一些环节仍存在诸如重视不够、执法不力等问题,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没有得到全面落实。突出表现在:
 
  (一)林业生态屏障建设相对滞后。“一法一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确保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林地面积逐年增加。目前,全省林地面积居全国第11位,森林面积居全国第20位。森林覆盖率为11.8%,居全国第27位。森林结构不尽合理,中幼林面积占总面积的62.3%。全省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现状与我省重要的生态地位不相适应。
 
  (二)林地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法一办法”规定,进行勘查、开发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随着我省民生工程、高铁、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省各类工程项目占用林地的现象明显增多,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显现。加之一些地方当初将部分宜林地、戈壁等纳入林地统计范围,造成这些地方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更为突出,重新勘查、合理确认林地面积显得尤为迫切。
 
  (三)林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比较薄弱。“一法一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依法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森林资源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目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4219万亩,可治理沙化土地4170万亩,生态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但我省实施的重点生态工程投资标准、投资总额都明显偏低,无法满足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需要。全省林业投入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制约了项目效益的发挥。林业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主要存在补偿标准低、补偿范围不全面、补偿渠道单一、补偿不规范等问题。全省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管护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先进技术应用率不高,科技对林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
 
  (四)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没有理顺。“一法一办法”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一法一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目前,全省林政执法管理体制不顺,相当一部分执法机构虽有名称但无编制、无经费,挂靠的多、专业的少,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森林公安、林政稽查、种苗管理、森林检疫等林政执法主体相对独立,林业与公安、国土、交通、环保、水利、农牧等职能部门不够协调,对一些违法案件联合打击力度不够。同时,现行林业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的形势,亟待修改完善。
 
  (五)国有林场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全省现有304个国有林场(站),大多地处江河两岸、风沙前线、黄土丘陵等区域。长期以来,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任务,虽为事业单位却实行企业化管理。全省国有林场中财政全额拨款的137个,差额拨款的98个,自收自支的69个。由于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不顺,没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普遍面临着资源管理弱化、基础设施落后、债务负担沉重、职工生活困难等问题。
 
  三、几点建议
 
  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在我省具有更加特殊的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促进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改进的建议:
 
  (一)继续加强法律学习宣传,凝聚依法治林合力。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始终把“一法一办法”的学习宣传作为重要内容,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围绕林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在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上多用心思,在谋划依法治林、依法护林、依法管林上多动脑筋,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及林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林业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公众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坚决遏制非法侵占林地的现象,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培育要素市场。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林权有序流转,加快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充分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大力培育林业要素市场,推进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建设,为林农提供林权登记、信息发布、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服务。进一步完善林业发展扶持政策,采取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措施,鼓励引导林农和社会资本投入林业生产。支持和培育新型造林主体,实行专业造林和养护。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努力解决林农融资难的问题。探索逐步扩大森林保险的覆盖面,提高林业抗风险能力。
 
  (三)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着力构建生态屏障。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五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集中力量谋划项目、争取项目,确保有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盘子。加快编制《甘肃省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林业总体规划》,明确和落实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林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规范林业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四)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夯实发展基础。建议各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的情况,建立林业投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林业的投入。进一步调整造林投入结构,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调动林农积极性。对一些造林难度大、任务重的市县,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造林绿化补助标准。继续推进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探索整合森林公安、林政稽查、种苗管理、森林检疫等执法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改善执法条件,凝聚执法合力。完善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联合执法,增强执法效果。
 
  (五)推动完善林业配套法规,保障林业改革发展。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适时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重点就林地保护、林权管理、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和森林采伐等方面重新作出规定,划定林地保护红线,实行用途管制和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完善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采伐、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物伤害补偿等相关法律制度,赋予林农对承包的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抵押等权能,为全省林业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