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8 10:02:03

  ——2015年9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天理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对《条例》实施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推动法规实施中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更好发挥其促进清真食品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作用。同时,为修订《条例》做好基础性工作。这次执法检查确立了五个重点:《条例》的宣传普及情况;清真食品及其标志的认证、审核、监督、管理情况;清真食品依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情况;清真餐饮业依法经营情况;清真食品监督管理队伍和机制建设情况。
 
  今年上半年,省人大民侨委就开展执法检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提出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马青林副主任担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民侨委组成人员和12名省人大代表组成。8月4日,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随后,检查组分两个小组,分别到兰州、张掖、天水、平凉、临夏5市(州)进行检查。各检查组先后召开了10次座谈会,听取了市(州)、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考察了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牛羊养殖企业、清真定点屠宰场、超市、饭店、餐馆等45个相关单位。同时委托9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使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8月20日,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民委、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省伊斯兰教协会作了情况介绍。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
 
  现在,我代表检查组,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条例》的主要工作及所取得的成效
 
  我省24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有180多万人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69%以上。目前,全省有各类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10343家,年产值60多亿元。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对于尊重食用清真食品的各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习俗,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清真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贯彻实施《条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真食品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初步建立
 
  省民委于2012年成立了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统筹研究、指导协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该办公室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研究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清真食品监管体系的建设。天水、平凉、陇南、临夏等市(州)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清真食品监督管理领导机构,加强对清真食品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兰州、酒泉、甘南等地相继建立了专门的清真食品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部分县(市、区)政府也从各自实际出发,建立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专门机构。总体上看,各级政府的清真食品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正在完善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二)依法监督管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规范
 
  在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方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探索出一些好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民族工作部门严格《清真食品准营证》、清真标志牌发放程序,采取前移监管关口等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工商部门把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作为核发清真食品企业名称和字号的前置条件,并在企业年检和个体验照中加大对清真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力度。商务部门按照穆斯林宰牲习俗,加强牛羊、家禽屠宰程序监管,积极支持清真牛羊定点屠宰点建设。各主管部门不定期到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餐饮业后堂、零售商场等生产经营场所,对采购、屠宰、操作等重点岗位人员配备和生产、加工、设备、仓储专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通过检查了解到,规模较大的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企业,都较好地落实了《条例》的规定:生产、加工、经营场地、设备、仓储专管专用,屠宰、采购、操作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由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清真标志牌、《清真食品准营证》按要求摆放,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的社会监督,各市(州)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宗教界人士为义务监督员,开通网站监督窗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清真食品管理监督,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清真食品管理的良好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开展专项整治,清真食品市场进一步净化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省民委、省食药局定期开展每年两个月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如,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检查各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3053户,发现各类违法问题410户(项),依法限期整改368户,取消清真标识54户,行政处罚7户,有效解决了清真食品“不清真”、重要岗位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人员比例不达标、违规使用非清真添加剂、假冒“清真”标识等突出问题。各市(州)普遍在每年的春节、“尔德节”、中秋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民族宗教部门牵头,食药、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突出餐饮、夜市摊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清真牛羊肉禽屠宰等重点,在辖区内开展清真食品管理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这些举措,有效促进了清真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了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注重制度建设,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取得进展
 
  兰州、平凉、张掖、临夏、甘南等市(州)依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一批适应监管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清真食品管理的规定更加细化,便于实施。为了加强清真食品标准化管理,省民委、省质监局联合制定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和《清真餐饮企业准则》《清真畜禽水产饲料生产准则》《清真畜禽养殖生产准则》《清真面食品企业准则》《清真乳制品企业准则》《清真制品包装企业准则》等6项行业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清真食品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提供了行业标准和管理依据。
 
  二、当前清真食品管理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清真食品管理仍然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管理体系尚未形成
 
  我省的清真食品管理由多部门分段负责,由于体制的原因,还存在着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有些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实践中,一些环节存在监管空白,是清真食品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综合协调工作十分重要。但目前,我省清真食品管理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机构还不健全。如,没有全省性的综合协调机构,各市(州)、县(区)没有统一设立清真食品管理机构,尚不能有效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清真食品监督执法活动虽然由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执法权,很难独立开展执法监督,只能与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相互间的沟通、协调难度较大,容易形成无人执法或多头执法的问题。
 
  (二)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影响了《条例》实施的效果
 
  从省级层面看,《条例》是我省在清真食品管理方面唯一的法规性文件,该《条例》自2003年3月施行以来,对我省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经过10多年的发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条例》部分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很好适应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不能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加以落实,影响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监管队伍力量薄弱,影响管理工作效率
 
  近年来,全省各地加强了清真食品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但仍普遍面临机构不全、人员不足等问题。目前,全省专职的清真食品管理人员只有74名,兼职188名,一些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县甚至无法保证2名以上的监督执法队伍。这相对于全省1万多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3万多家个体工商户和流动摊贩来讲,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而且越到基层越薄弱。从经费、装备来看,全省的清真食品管理部门都没有专项的经费预算,没有专用的执法车辆,日常监管缺乏必要的工作条件,难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
 
  (四)认证体系不健全,难以实现有效管理
 
  清真食品认证是清真食品依法管理的依据。我国清真食品认证工作总体处于滞后状态,目前还没有国家的认证标准。我省虽然出台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和部分清真食品行业标准,清真食品生产管理有了具体的技术认证标准和统一的生产标准。但就目前来看,我省的清真食品认证还处在起步阶段,还没有权威的、普遍受认可的认证机构,给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和产业发展等带来不便。
 
  (五)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
 
  首先,个别企业违反条例有关规定,在没有取得清真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违法生产、标识“清真”产品,甚至伪造、买卖清真食品标志牌,造成了“假清真”问题。其次,外来清真食品的快速进入,监管工作不能及时跟进,容易产生“清真不清”问题。第三,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商家违背穆斯林饮食规约,以次充好、自行调配添加化学制剂、禁限原料,从而导致“清真不清”问题的发生。第四,随着屠宰业自动化程度的提高,有的企业不能按照穆斯林传统习俗来屠宰牲畜,致使原材料“清真不清”的问题时有发生。
 
  (六)《条例》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特别是对生产经营人员的教育薄弱  
 
  从检查情况看,《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有部分地方、部门、企业对《条例》的宣传贯彻不够重视。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对《条例》全面、有效宣传不够,特别是缺乏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以至一些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条例》规定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一些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对《条例》的作用认识不高,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非清真饮食习惯的群众对清真饮食知识缺少了解,对清真食品的认识比较模糊。宣传教育的方式还比较单一,缺少形式多样的有效宣传教育手段和措施,有些地方还存在表面化和形式化,《条例》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三、对下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针对本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检查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24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占绝大多数,并且省内各县市都有散居的穆斯林。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保障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清真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带动群众脱贫致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一定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加强清真食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清真食品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细化监管责任
 
  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职责。建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针对我省食用清真食品人口较多、生产经营高度分散、管理工作量大面宽等特点,以及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长期性、经常性和复杂性的现实问题,着眼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立足社会管理创新,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有力措施,注重日常监管、加大监管力度,逐步理顺并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清真食品管理体制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建议成立省级层面的清真食品管理和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构,总体负责全省清真食品管理和产业发展,重点做好政策研究、规划编制、产业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建议大力支持市(州)、县(区)清真食品管理机构建设、职能完善的工作,并根据监管的实际需要,对基层管理机构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四)进一步抓好条例完善和配套法规建设
 
  建议常委会结合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和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新任务、新变化,对《条例》进行修订。建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针对需要解决的清真食品监督管理的突出问题、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尽快制定、修订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使监管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富有成效。
 
  (五)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清真食品认证能力建设
 
  2012年,临夏州成立了甘肃省临夏清真食品(国际)认证中心,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清真食品认证机构建设,整合认证资源,充实技术力量,加强与国内及国际认证机构的联系和协作,为我省清真食品管理和清真食品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
 
  (六)进一步加大对清真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检查中,各地普遍反映,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违法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太低,是造成“清真不清”问题的原因之一。建议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蓄意违反《条例》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同时,要加大对清真食品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也要加大惩处力度。
 
  (七)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
 
  要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断深化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及配套法规,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基本精神,熟知《条例》基本内容。要加强对清真食品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企业法人和员工的教育培训,使监管人员精通《条例》内容,生产者、经营者熟悉《条例》具体规定,牢固树立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条例》、人人尊重清真饮食习俗的良好氛围。
 
  (八)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监督
 
  一是各级人大要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不断督促政府抓好贯彻落实,对《条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督促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职,严格执法。三是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对清真食品问题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议各级政府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开通清真食品管理网站,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方便和鼓励群众参与清真食品监督。
 
  (九)进一步加大清真食品产业扶持力度
 
  清真食品产业是我省民族地区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扩大对外开放的特色产业,区位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特别是在贯彻实施省委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辐射带动广大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上潜力很大。但由于产业引导和扶持不够,以及受资金、人才、技术等因素制约,我省的清真食品产业总体发展规模较小,经济效益不高,品牌影响力不大。建议省政府从优惠政策、项目扶持等方面,加大对清真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清真食品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发挥清真食品产业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贯彻《条例》是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维护民族团结发展稳定的大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我省清真食品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