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人民检察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3 16:02:17
——2015年7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为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从6月开始,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了调研,听取了省检察院工作汇报和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律师协会对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赴武威、庆阳两市及其所辖的三个县(区)调研,听取工作汇报,同市、县(区)政法委、人大法工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代表等座谈,征求对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实地察看检察服务大厅、办案区、案件管理中心、远程接访室及案件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等。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3年11月,省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省4个市级院、5个基层院开展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今年年初,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为目标,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原则,全面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围绕案件信息、政务信息、队伍信息“三公开”,大力推进检务公开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规范指导,健全工作制度。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全省检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办事机构,注重发挥上级院的规范、引导和督促职能,自上而下有效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先后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的意见》和《贯彻落实〈意见〉的分工方案》,对检务公开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工作任务细化为3个大项20个子项,逐一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进度、时限和标准,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市、县(区)检察院精心组织,把检务公开列为检察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拓宽范围、丰富手段、强化保障三项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检务公开实施管理办法》《检务公开信息发布办法》《检务公开操作规则》等文件,规范公开工作。将检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检务督察的内容,加强督察和通报,确保检务公开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公开“三项”内容,拓展公开范围。全省检察院按照高检院要求,以加强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为重点,形成案件信息为主、政务和队伍信息为辅的公开架构,将检务公开范围从检察职能信息向检察办案和检察决策领域拓展。一是加强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和法律文书公开。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普通刑事案件、侵害民生民利的典型案件等,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和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4种法律文书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公开,方便群众浏览和查阅。对不立案、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支持监督申请和不捕理由说明书等5种法律文书通过服务窗口向社会公众提供查阅。二是把不宜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案件程序性信息,设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将案件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强制措施、处理结果等接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供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律师等依申请查询,在保障知情权的同时,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三是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积极推进办案过程公开。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民事申诉案件,尝试组织公开审查、公开听证,通过“看得见”的方式,维护司法公正。四是加大政务和队伍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内设机构职能、重大工作部署、“三公”经费情况、检务指南、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队伍建设情况等,为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检察职能和监督检察机关工作提供便利。
(三)完善公开方式,扩大公开效果。全省检察院以维护公平正义、便民利民为原则,不断拓宽公开途径,创新公开形式。一是加强“一站式”窗口建设。加强信访接待大厅、案件管理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诉讼流程服务,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案件信息查询、控告申诉举报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将检务公开与为民服务有机结合。二是搭建新媒体公开平台。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院门户网站集群建设和“两微一端”(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平台建设,14个市州院及多数基层院完成了门户网站的设置或改版升级,建立了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利用网络、“两微一端”、手机短信等进行信息发布、在线交流、咨询服务和法律解读,开辟民意表达的新渠道。全省检察机关累计发布信息11万多条,新兴媒体逐渐成为检务公开的新阵地。三是扩大公众参与。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街道群众、新闻媒体座谈、视察,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扩大公众对检务公开工作的了解,让社会各界更多参与、监督检察工作。四是将检务公开向基层延伸。依托“两联系、两促进”和“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中设立的驻企业检察服务室、乡镇检察室和村级检察联络室,构建集联系群众、检务公开、提供法律服务、预防职务犯罪、获取案件线索和参与社会治理于一体的检察服务网络,将检务公开向基层延伸。
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经过半年多的全面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检务公开的制度规范体系初步形成,以多种公开媒体和实体场所为构架的多层次公开平台基本搭建,高检院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基本实现全面公开。
二、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调研中反映,当前检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一是在公开网络平台建设上各地发展不平衡,上级机关好于下级机关,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好于经济条件差的地区。一些单位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资金困难。二是部分检察人员对检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增加了工作量、影响办案效率,原因是“怕办案质量问题不敢公开、怕司法能力问题不愿公开、怕担责任不想公开”。部分检察人员缺乏网络操作技能,不能适应司法公开的要求,基层单位普遍缺乏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三是一些检察院在案件信息公开方面推进力度不够,存在应公开而未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法律文书、重大案件信息和程序性信息公开数量较少。一定比例的基层检察院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还是空白。为此,建议:
(一)要进一步深化对推进司法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推进司法公开,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和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是与时俱进、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司法能力、强化责任意识、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更加积极主动、持之以恒地抓好司法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透明保廉洁。
(二)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进一步科学界定公开与不公开、依职权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对公众公开和对当事人公开的信息范围,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确保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要坚持传统方式与新媒体方式并重,不断健全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探索联系服务群众新方式,坚持面向群众、简便实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加大检务公开宣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人财物保障力度。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重视解决部分基层院办案人员不足、信息化应用技能缺乏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建立健全公开工作物质保障机制,加大公开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投入,保障司法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和健康运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为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从6月开始,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了调研,听取了省检察院工作汇报和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律师协会对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赴武威、庆阳两市及其所辖的三个县(区)调研,听取工作汇报,同市、县(区)政法委、人大法工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代表等座谈,征求对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实地察看检察服务大厅、办案区、案件管理中心、远程接访室及案件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等。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3年11月,省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省4个市级院、5个基层院开展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今年年初,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为目标,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原则,全面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围绕案件信息、政务信息、队伍信息“三公开”,大力推进检务公开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规范指导,健全工作制度。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全省检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办事机构,注重发挥上级院的规范、引导和督促职能,自上而下有效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先后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的意见》和《贯彻落实〈意见〉的分工方案》,对检务公开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工作任务细化为3个大项20个子项,逐一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进度、时限和标准,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市、县(区)检察院精心组织,把检务公开列为检察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拓宽范围、丰富手段、强化保障三项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检务公开实施管理办法》《检务公开信息发布办法》《检务公开操作规则》等文件,规范公开工作。将检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检务督察的内容,加强督察和通报,确保检务公开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公开“三项”内容,拓展公开范围。全省检察院按照高检院要求,以加强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为重点,形成案件信息为主、政务和队伍信息为辅的公开架构,将检务公开范围从检察职能信息向检察办案和检察决策领域拓展。一是加强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和法律文书公开。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普通刑事案件、侵害民生民利的典型案件等,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和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4种法律文书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公开,方便群众浏览和查阅。对不立案、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支持监督申请和不捕理由说明书等5种法律文书通过服务窗口向社会公众提供查阅。二是把不宜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案件程序性信息,设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将案件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强制措施、处理结果等接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供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律师等依申请查询,在保障知情权的同时,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三是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积极推进办案过程公开。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民事申诉案件,尝试组织公开审查、公开听证,通过“看得见”的方式,维护司法公正。四是加大政务和队伍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内设机构职能、重大工作部署、“三公”经费情况、检务指南、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队伍建设情况等,为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检察职能和监督检察机关工作提供便利。
(三)完善公开方式,扩大公开效果。全省检察院以维护公平正义、便民利民为原则,不断拓宽公开途径,创新公开形式。一是加强“一站式”窗口建设。加强信访接待大厅、案件管理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诉讼流程服务,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案件信息查询、控告申诉举报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将检务公开与为民服务有机结合。二是搭建新媒体公开平台。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院门户网站集群建设和“两微一端”(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平台建设,14个市州院及多数基层院完成了门户网站的设置或改版升级,建立了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利用网络、“两微一端”、手机短信等进行信息发布、在线交流、咨询服务和法律解读,开辟民意表达的新渠道。全省检察机关累计发布信息11万多条,新兴媒体逐渐成为检务公开的新阵地。三是扩大公众参与。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街道群众、新闻媒体座谈、视察,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扩大公众对检务公开工作的了解,让社会各界更多参与、监督检察工作。四是将检务公开向基层延伸。依托“两联系、两促进”和“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中设立的驻企业检察服务室、乡镇检察室和村级检察联络室,构建集联系群众、检务公开、提供法律服务、预防职务犯罪、获取案件线索和参与社会治理于一体的检察服务网络,将检务公开向基层延伸。
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经过半年多的全面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检务公开的制度规范体系初步形成,以多种公开媒体和实体场所为构架的多层次公开平台基本搭建,高检院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基本实现全面公开。
二、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调研中反映,当前检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一是在公开网络平台建设上各地发展不平衡,上级机关好于下级机关,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好于经济条件差的地区。一些单位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资金困难。二是部分检察人员对检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增加了工作量、影响办案效率,原因是“怕办案质量问题不敢公开、怕司法能力问题不愿公开、怕担责任不想公开”。部分检察人员缺乏网络操作技能,不能适应司法公开的要求,基层单位普遍缺乏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三是一些检察院在案件信息公开方面推进力度不够,存在应公开而未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法律文书、重大案件信息和程序性信息公开数量较少。一定比例的基层检察院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还是空白。为此,建议:
(一)要进一步深化对推进司法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推进司法公开,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和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是与时俱进、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司法能力、强化责任意识、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更加积极主动、持之以恒地抓好司法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透明保廉洁。
(二)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进一步科学界定公开与不公开、依职权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对公众公开和对当事人公开的信息范围,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确保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要坚持传统方式与新媒体方式并重,不断健全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探索联系服务群众新方式,坚持面向群众、简便实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加大检务公开宣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人财物保障力度。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重视解决部分基层院办案人员不足、信息化应用技能缺乏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建立健全公开工作物质保障机制,加大公开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投入,保障司法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和健康运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