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3 15:56:21

  ——2015年7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力学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常委会成立了以周多明副主任为组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于4—6月先后赴甘南、临夏、兰州、白银两州两市及其所属12个县区检查了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听取了四市州和相关县区的情况汇报,实地检查了兰州石化、白银公司、银光化工、甘肃稀土、刘化等企业和省人民医院、兰大二院废水治理情况。这次执法检查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形式,吸收省市人大代表参加。6月17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的专题汇报。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稳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机制不断完善,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平稳趋好。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水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良好。全省监测的49个断面中,按功能区达标的42个,除渭河葡萄园断面的水质为Ⅳ类,超出功能类别,其余5个出省断面均达到功能类别。黄河9个监测断面,其中黄河兰州段Ⅱ、Ⅲ类水域水质均达到功能区划要求,黄河白银段水质为Ⅱ类,优于功能类别。监测的15条河流中,黄河、大夏河、洮河、蒲河、金川河、黑河、北大河7条河流水质为优,泾河、石羊河、白龙江3条河流水质为良好,石油河河流水质为轻度污染,渭河、马莲河2条河流水质为中度污染,湟水河、山丹河2条河流水质为重度污染。与往年同期相比,泾河、北大河水质有所好转,白龙江水质有所下降。监测的17座水库中,有16座水库水质达到功能类别。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4个,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2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62个,除甘谷、秦安等县水质总硬度超标外,其余均达标。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国家下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后,省政府将水污染防治作为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积极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分解任务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力度,对完不成任务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有力促进了规划顺利实施。截至2014年底,纳入《规划》的153个污染治理项目已启动实施138个,其中建成76个,在建30个,开展前期32个,项目进展良好。为消灭劣质水体,研究出台了《渭河源头至桦林段水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制定了渭河、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方案。各市州多措并举,淘汰关闭了一大批涉及水泥、冶金、造纸、电石、制革等11个行业落后产能,努力改善黄河水质。积极协调与青海、宁夏建立完善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共治协作机制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从无到有,从局部到全部,全省已累计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0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73万吨/日,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加强了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运行,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和省市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实现了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适时监控。累计完成1134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项目,提前实现了国家规定的“80%规模化养殖场建成废弃物污染治理设施”的目标要求,有效遏制了农村面源污染;加大对石化、化工、食品加工、洗毛制革、造纸和淀粉等重点涉水行业的污染治理。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大力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装备技术升级改造,从源头上避免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对黄河流域水体的污染。2010年—2014年底,黄河流域甘肃段涉及的9个市州、57个县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8.18%和10.95%,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四)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不断加强。从2012年起,完成了全省14个市州127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91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为全面开展水源地环境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要求,2013年以来共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460万元,支持实施了一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另外,结合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对全省1655个行政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了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2014年,兰州市“4.11”局部供水笨超标事件发生后,省政府及时安排各市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自来水厂、周边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应急监测。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
 
  (五)环境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各地近年来都逐步提高了环保的准入门槛,所有建设项目都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了污染严重的项目落地,建立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每年下达的总量和减排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企业根据其废水特征在企业内部自行处理达标排放,或预处理后送污水厂再行处理。强化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排污申报审核,申领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各地先后关闭了一批落后产能。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超标、超总量、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目前,已建成的9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的68个,平均运行负荷率仅为55.7%。大部分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配套管网覆盖率不高,污水不能全收集的问题,全省城镇近一半污水还处于直接排放状态。另一方面,大多数城镇排水管网目前还没有做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排放,在雨天,污水随着地表水自然排放,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黄河兰州段沿岸尚有部分污水溢流口未截留治理,污水直接排入黄河。
 
  (二)工业废水污染治理未能完全达标。部分企业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产生的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有的直接排入水体,加之水体环境容量有限,导致部分断面水质超标。一些工业园区无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存在“大马拉小车”的现象。
 
  (三)农村面源污染比较突出。有些畜禽养殖场布局不合理,以家庭养殖居多,且多数位于村中、村边和宅院内,其粪便、废水没有达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垃圾没有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随意乱排,尤其是一些河道两岸的居民直接将垃圾、污水排入河道,对水质造成污染,有些黄河主干流上也有倾倒垃圾的现象。农村畜禽养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是影响农村面源污染的突出问题。
 
  (四)部门联动机制尚不健全,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有待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民生工程,从检查的实际情况看,相关部门的联合行动较少,有关信息相对封闭,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及饮用工程建设、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衔接沟通不畅,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有的市州环境监测能力较弱,县市级监测站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执法监测力量不足,个别县市到目前还未设置相关机构,难以满足常规监测需要。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强化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运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宣传《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作用和重大意义,使社会各界、广大民众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参与、监督水环境保护的意识,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把《水污染防治法》作为全省干部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面向机关学校、面向社区企业、面向广大农村开展环保法制教育,普及新环保法的内容和有关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法制意识。
 
  (二)全面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保护经费投入力度。建议各级政府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污水管网的建设;重视中水回用设施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的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有条件的市县应安排实施雨水与生活污水分流的管网收集系统;推进环境监测站点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环境监测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配备完善环境监察设备,加强对环保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重点做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县在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要求。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征收制度,落实各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经费。
 
  (三)综合施策,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工程。推进垃圾的收集清运和集中处理。合理规划畜禽养殖规模和布局,积极探索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等集中处理利用;对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实施雨污分流,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多样化综合利用。指导和帮助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四)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要严肃查处,防止发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落实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