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书面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2 15:23:50

  ——2015年7月3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上午对《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的比较好,已基本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2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逐条审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修改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二、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三款中的“告知”修改为“报告”二字。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