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8 11:24:44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至31日在兰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笑虎、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孙效东、周多明、李慧、马青林,秘书长张绪胜及委员共56人出席了会议。分组会议分三个小组进行,王义、韩克茵,刘宝珍、尚勋武,陈田贵、张性忠分别为三个组的召集人。常委会委员王锐、祁学军、杨志宏、何振中、郭雄伟、陶军锋因事因病请假。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咸辉,副省长夏红民,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在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审议了《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草案)》、《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全省及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金融创新情况的报告、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农村金融创新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省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省人民检察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公告。
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哈全玉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杨志宏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罢免冯杰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会议任命宁金辉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哈全玉的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免去杨志宏的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会议还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审议了《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草案)》、《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全省及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金融创新情况的报告、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农村金融创新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省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省人民检察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公告。
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哈全玉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杨志宏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罢免冯杰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会议任命宁金辉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哈全玉的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免去杨志宏的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会议还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