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2015年第一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6 16:59:51

  ──2015年5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报告今年第一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
 
  一、债券安排计划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从今年起,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适度举借债务,市县政府债券由省政府代理发行。今年,财政部分配我省第一批政府债券额度245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31亿元,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新增债券114亿元,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具体安排计划:
 
  置换债券安排省级43.1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8亿元,用于偿还到期铁路项目债务0.8亿元;分配市县87.9亿元。
 
  新增债券安排省级60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亿元,用于铁路建设项目9.5亿元、农村安全饮水项目0.5亿元;分配市县54亿元。
 
  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置换债券不增加政府债务,不在调整预算的范围。按照债券安排计划,今年省级新增债券安排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0亿元,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由 415亿元调整为425亿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增加9.5亿元,农林水支出增加0.5亿元。
 
  三、债券发行和管理工作
 
  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照本次会议批准的债券安排计划,尽快衔接做好债券发行工作。二是督促市县依法依规提出本级债券安排计划和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三是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