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6 16:33:55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5月26日至28日在兰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笑虎、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孙效东、马青林,秘书长张绪胜及委员共56人出席了会议。分组会议分三个小组进行,何振中、哈全玉,张天理、范志斌,郑玉生、武敬东分别为三个组的召集人。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李慧,常委会委员王义、邢伟志、刘晓梅、陈琳因事因病请假。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马世忠,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修订)》、《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林木管护条例》的决定;审议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甘肃省2015年第一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议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2015年第一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第一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决定任命周强为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汪海洲为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决定免去李平的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会议还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