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要点(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6 14:30:11
2014年12月17日省十二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农业立法、执法监督和专题调研等重点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全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
一、发挥职能优势,提高立法质量
在涉农立法中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挥人大在农业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成了两部农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任务,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推动出台了《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于1998年9月颁布实施,虽于2004年、2005年、2010年经过三次修正,但规范的内容仍然不能很好适应当前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的实际需要。2014年,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启动了《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的重新制定工作,与省政府法制办、省农牧厅密切协作,开展了法规草案的论证、评审和修改等工作,并就有关重点问题赴兰州、天水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法规草案在提交常委会审议前,组织召开农委全体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10条具体的审议意见,并对服务保障、技术推广、生产经营和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在草案审议环节,指导制作了专题音像资料,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可。《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通过后,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及时组织编写了培训资料,对法规条文逐条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对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为法规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推动出台了《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为了解决我省河道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规范河道治理、利用和管理等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4年,常委会将制定出台《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认真总结多年来我省河道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6月份组织有关人员赴陇西、武山等地进行实地调研,7月份召开审议前立法评估会,对法规草案的专业性、实用性、执行力以及条例出台后的影响力进行了论证评估。及时召开农委全体会议,对省人民政府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就河道管理体制、河道采砂管理、涉河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河道保护治理、开发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该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审通过。
二、探索常态监督,推动法律实施
坚持把监督涉农法律法规的实施与保障农业农村发展、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在重视搞好集中执法检查的同时,注重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和人大代表参与的广泛性,积极探索常态化的监督机制,促进了有关涉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一)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根据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组成执法检查组,通过现场察看、座谈交流、听取汇报、委托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了省人民政府的专题汇报。通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了各级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总结了各地的成功经验,查找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转送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根据执法检查组的建议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增加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组织开展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的执法检查。《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13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立足解决农村“白色污染”自主制定并经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2014年,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将该《条例》列入执法检查计划,采取重点抽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总的看,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强化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的监管,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明显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农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及社会各界对《条例》的出台反响良好,普遍认为《条例》针对性和可操性比较强,符合实际、注重实效、富有特色。各有关方面对省人大常委会创制性立法并跟踪检查,给予了充分肯定。该执法检查报告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转送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12月下旬,召开了《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总结了一年的工作成效,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的实施工作。
(三)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学习借鉴国内一些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拟订了活动方案,组建了监督信息员队伍和专家咨询团队,制定印发了《甘肃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计划每年分不同区域、不同品种和不同环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在省人大网站开设活动专栏,及时发布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交流工作信息,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
三、着眼服务发展,加强调查研究
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动实施“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等为重点,确定调研选题,整合调研力量,深入开展了三项专题调研。
(一)组织开展了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专题调研。4月中旬,组织专题调研组赴张掖市山丹县、庆阳市宁县、定西市陇西县和天水市麦积区就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立足全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际,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农业服务组织等重大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二)组织开展了全省农民收入专题调研。根据省委的安排,7月中旬,牵头组成农民收入调研组,在系统分析近年来全省农民收入资料的基础上,赴庆阳、平凉两市开展了重点调研,掌握了全省农民收入增长态势、制约因素和增收潜力,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民增收的总体思路,并从完善基础设施、培育优势产业、落实惠农政策、推进扶贫攻坚、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该调研报告已按期报送省委农办。
(三)组织开展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题调研。9月中旬,组成专题调研组,赴康县就美丽乡村建设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调研,总结了“康县模式”的基本内涵、主要成效、突出亮点和建设机制,为欠发达地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提供了鲜活经验。该调研报告在全国人大农委新农村建设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广泛关注。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整体素质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整改落实和“素质提升年”活动,把学习培训作为提升能力素质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创新培训的方式、内容和途径,分省人大农委工作人员、市县人大农业机构工作人员和市县人大农业机构负责同志三个层次,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素质提升培训,基本实现了“两个全涵盖”,即全省人大农业机构工作人员全涵盖、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领域全涵盖。大家普遍反映,省人大农委举办这样大规模、高层次的培训班,在农委的历史上尚属首次,是加强全省人大自身建设的创新之举,是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意见的有效举措,也是关心、指导、联系基层人大工作的具体体现。
(一)强化了农委自身工作人员的培训。坚持日常学习与外出培训相结合,先后选派农委的5名同志分4批次参加了甘肃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题研讨班、农业系统办公室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培训班、美丽乡村与农村新能源培训班、现代农业与农村金融服务高峰论坛,提升了综合素质。
(二)强化了全省人大农业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坚持集中培训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分别在渭源县和山丹县举办了两期全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员培训班,组织全省人大农业工作机构的16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
(三)强化了全省人大农业机构领导干部的培训。坚持集中辅导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在农业部干部管理学院举办了全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建设培训班,组织市、县两级人大分管农业工作的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共150多人参加培训,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着力重点,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五、注重联系交流,拓展工作思路
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人大农委、兄弟省区市农委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和交流,增长了见识、增进了感情,学习了经验、推动了工作。
(一)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了专题调研。9月份,配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调研组就我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情况和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10月份,配合有关部门接待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并陪同考察了我省旱作节水农业发展情况。
(二)加强了与兄弟省区市农委的联系交流。全年共接待四川、安徽、江西、云南、河南、湖南、福建、江苏等8个省、46人的调研考察组,陪同调研考察了我省林木种苗管理、水土保持、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立法情况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组成考察调研组,赴内蒙古自治区考察调研了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赴山东、辽宁两省考察调研了农村金融创新情况,学习借鉴了兄弟省区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加强了与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强化组织协调,办理了省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45号《关于支持金昌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的建议》,各位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负责同志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认真听取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结合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强与对口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促进了各项工作。
六、创新活动载体,推进自身建设
坚持把双联行动与效能风暴、素质提升等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了服务意识,提升了服务水平。
(一)加强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致力于打造学习型党支部,通过个人自学、集体讨论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系统学习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上的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等重点内容,提升了全体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汇编了《2013—2014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资料汇编》,印发各有关单位参阅。
(二)加强了双联工作。选派1名干部到双联村任职,农委党支部与汉坪村党支部开展了互联共建,指导靖远县东湾镇大坝村与汉坪村结成了帮联对子。协调帮助汉坪村于4月份开通了门户网站,多方争取为汉林乡和汉坪村落实扶持资金120万元。协调国土部门将汉坪村乔子沟泥石流综合治理项目予以立项扶持,计划投资300万元。
(三)推进了素质提升活动。立足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接地气、看农情、提素质”主题实践活动,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能源建设、水资源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农业生态保护、农村改革发展等专题,组织委员会干部尤其是处级以下干部走出机关,深入田间地头、大棚温室、农场林场、畜圈禽舍、农业园区等农业生产一线,接地气、长见识、察民情、改作风,使全体干部特别是工作人员深化了对省情、农情的认识,进一步熟悉了“三农”工作,增强了群众观点和责任意识,激发了工作热情。
一年来,经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农委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结和积累了一些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需要加强改进的地方。主要是适应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制定、修订农业地方性法规的任务还相当繁重;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还不完善,一些涉农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系统,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和农民群众意见还有待加强。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推动科学立法,创新监督机制,强化调查研究,着力推动全省农业与农村改革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农业立法工作。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多个环节入手,进一步增强对农业立法工作的主导。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优势,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发展、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改善农村民生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2015年,建议常委会制定出台《甘肃省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力争5月份上会初审;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起草《甘肃省农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和《甘肃省促进中药材生产发展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形成法规草案。组织开展《甘肃省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抗旱条例》的立法调研,并对《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贴近实际、贴近问题、贴近群众和承上启下的优势,尽量吸收更多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和法规草案评估等活动。
二、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拓展监督工作的覆盖面,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农业农村改革发展。2015年,建议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开展执法检查。
三、切实提升调查研究质量。认真总结基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实践和经验,深入研究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着力推动“三农”理论、政策和制度创新。2015年,重点围绕农村金融创新开展专题调研,并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强化农村金融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针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活动主题,制订活动方案。在省人大网站开设活动专栏,及时发布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活动动态和典型经验等,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交流考察、情况会商和政策研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监管人员和社会公众等,深入基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活动。确定1个市、2个县区,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针对突出问题,实行跟踪监督。继续加强培训工作,在适当时候举办第二期全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建设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统筹推进各项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做到件件落实、件件满意。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委、省直涉农部门、各市(州)人大农委及各省(市、区)人大农委的联系,听取建议、交流情况、加强协作、推动工作。进一步加强双联工作,指导实施好汉坪村乔子沟泥石流综合治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整治等项目,积极争取村级阵地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培育项目,积极协调为双联村帮办实事,解决难题。坚持将效能风暴行动、先锋引领行动和素质提升行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提升委员会工作水平。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农业立法、执法监督和专题调研等重点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全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
一、发挥职能优势,提高立法质量
在涉农立法中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挥人大在农业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成了两部农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任务,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推动出台了《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于1998年9月颁布实施,虽于2004年、2005年、2010年经过三次修正,但规范的内容仍然不能很好适应当前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的实际需要。2014年,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启动了《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的重新制定工作,与省政府法制办、省农牧厅密切协作,开展了法规草案的论证、评审和修改等工作,并就有关重点问题赴兰州、天水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法规草案在提交常委会审议前,组织召开农委全体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10条具体的审议意见,并对服务保障、技术推广、生产经营和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在草案审议环节,指导制作了专题音像资料,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可。《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通过后,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及时组织编写了培训资料,对法规条文逐条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对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为法规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推动出台了《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为了解决我省河道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规范河道治理、利用和管理等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4年,常委会将制定出台《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认真总结多年来我省河道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6月份组织有关人员赴陇西、武山等地进行实地调研,7月份召开审议前立法评估会,对法规草案的专业性、实用性、执行力以及条例出台后的影响力进行了论证评估。及时召开农委全体会议,对省人民政府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就河道管理体制、河道采砂管理、涉河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河道保护治理、开发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该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审通过。
二、探索常态监督,推动法律实施
坚持把监督涉农法律法规的实施与保障农业农村发展、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在重视搞好集中执法检查的同时,注重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和人大代表参与的广泛性,积极探索常态化的监督机制,促进了有关涉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一)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根据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组成执法检查组,通过现场察看、座谈交流、听取汇报、委托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了省人民政府的专题汇报。通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了各级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总结了各地的成功经验,查找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转送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根据执法检查组的建议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增加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组织开展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的执法检查。《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13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立足解决农村“白色污染”自主制定并经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2014年,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将该《条例》列入执法检查计划,采取重点抽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总的看,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强化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的监管,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明显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农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及社会各界对《条例》的出台反响良好,普遍认为《条例》针对性和可操性比较强,符合实际、注重实效、富有特色。各有关方面对省人大常委会创制性立法并跟踪检查,给予了充分肯定。该执法检查报告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转送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12月下旬,召开了《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总结了一年的工作成效,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的实施工作。
(三)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学习借鉴国内一些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拟订了活动方案,组建了监督信息员队伍和专家咨询团队,制定印发了《甘肃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信息报送办法》。计划每年分不同区域、不同品种和不同环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在省人大网站开设活动专栏,及时发布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交流工作信息,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
三、着眼服务发展,加强调查研究
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动实施“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等为重点,确定调研选题,整合调研力量,深入开展了三项专题调研。
(一)组织开展了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专题调研。4月中旬,组织专题调研组赴张掖市山丹县、庆阳市宁县、定西市陇西县和天水市麦积区就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立足全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际,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农业服务组织等重大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二)组织开展了全省农民收入专题调研。根据省委的安排,7月中旬,牵头组成农民收入调研组,在系统分析近年来全省农民收入资料的基础上,赴庆阳、平凉两市开展了重点调研,掌握了全省农民收入增长态势、制约因素和增收潜力,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民增收的总体思路,并从完善基础设施、培育优势产业、落实惠农政策、推进扶贫攻坚、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该调研报告已按期报送省委农办。
(三)组织开展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题调研。9月中旬,组成专题调研组,赴康县就美丽乡村建设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调研,总结了“康县模式”的基本内涵、主要成效、突出亮点和建设机制,为欠发达地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提供了鲜活经验。该调研报告在全国人大农委新农村建设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广泛关注。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整体素质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整改落实和“素质提升年”活动,把学习培训作为提升能力素质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创新培训的方式、内容和途径,分省人大农委工作人员、市县人大农业机构工作人员和市县人大农业机构负责同志三个层次,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素质提升培训,基本实现了“两个全涵盖”,即全省人大农业机构工作人员全涵盖、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领域全涵盖。大家普遍反映,省人大农委举办这样大规模、高层次的培训班,在农委的历史上尚属首次,是加强全省人大自身建设的创新之举,是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意见的有效举措,也是关心、指导、联系基层人大工作的具体体现。
(一)强化了农委自身工作人员的培训。坚持日常学习与外出培训相结合,先后选派农委的5名同志分4批次参加了甘肃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题研讨班、农业系统办公室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培训班、美丽乡村与农村新能源培训班、现代农业与农村金融服务高峰论坛,提升了综合素质。
(二)强化了全省人大农业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坚持集中培训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分别在渭源县和山丹县举办了两期全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员培训班,组织全省人大农业工作机构的16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
(三)强化了全省人大农业机构领导干部的培训。坚持集中辅导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在农业部干部管理学院举办了全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建设培训班,组织市、县两级人大分管农业工作的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共150多人参加培训,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着力重点,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五、注重联系交流,拓展工作思路
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人大农委、兄弟省区市农委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和交流,增长了见识、增进了感情,学习了经验、推动了工作。
(一)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了专题调研。9月份,配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调研组就我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情况和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10月份,配合有关部门接待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并陪同考察了我省旱作节水农业发展情况。
(二)加强了与兄弟省区市农委的联系交流。全年共接待四川、安徽、江西、云南、河南、湖南、福建、江苏等8个省、46人的调研考察组,陪同调研考察了我省林木种苗管理、水土保持、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立法情况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组成考察调研组,赴内蒙古自治区考察调研了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赴山东、辽宁两省考察调研了农村金融创新情况,学习借鉴了兄弟省区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加强了与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强化组织协调,办理了省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45号《关于支持金昌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的建议》,各位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负责同志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认真听取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结合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强与对口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促进了各项工作。
六、创新活动载体,推进自身建设
坚持把双联行动与效能风暴、素质提升等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了服务意识,提升了服务水平。
(一)加强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致力于打造学习型党支部,通过个人自学、集体讨论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系统学习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上的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等重点内容,提升了全体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汇编了《2013—2014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资料汇编》,印发各有关单位参阅。
(二)加强了双联工作。选派1名干部到双联村任职,农委党支部与汉坪村党支部开展了互联共建,指导靖远县东湾镇大坝村与汉坪村结成了帮联对子。协调帮助汉坪村于4月份开通了门户网站,多方争取为汉林乡和汉坪村落实扶持资金120万元。协调国土部门将汉坪村乔子沟泥石流综合治理项目予以立项扶持,计划投资300万元。
(三)推进了素质提升活动。立足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接地气、看农情、提素质”主题实践活动,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能源建设、水资源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农业生态保护、农村改革发展等专题,组织委员会干部尤其是处级以下干部走出机关,深入田间地头、大棚温室、农场林场、畜圈禽舍、农业园区等农业生产一线,接地气、长见识、察民情、改作风,使全体干部特别是工作人员深化了对省情、农情的认识,进一步熟悉了“三农”工作,增强了群众观点和责任意识,激发了工作热情。
一年来,经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农委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结和积累了一些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需要加强改进的地方。主要是适应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制定、修订农业地方性法规的任务还相当繁重;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还不完善,一些涉农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系统,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和农民群众意见还有待加强。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推动科学立法,创新监督机制,强化调查研究,着力推动全省农业与农村改革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农业立法工作。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多个环节入手,进一步增强对农业立法工作的主导。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优势,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发展、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改善农村民生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2015年,建议常委会制定出台《甘肃省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力争5月份上会初审;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起草《甘肃省农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和《甘肃省促进中药材生产发展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形成法规草案。组织开展《甘肃省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抗旱条例》的立法调研,并对《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贴近实际、贴近问题、贴近群众和承上启下的优势,尽量吸收更多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和法规草案评估等活动。
二、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拓展监督工作的覆盖面,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农业农村改革发展。2015年,建议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开展执法检查。
三、切实提升调查研究质量。认真总结基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实践和经验,深入研究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着力推动“三农”理论、政策和制度创新。2015年,重点围绕农村金融创新开展专题调研,并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强化农村金融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针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活动主题,制订活动方案。在省人大网站开设活动专栏,及时发布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活动动态和典型经验等,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交流考察、情况会商和政策研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监管人员和社会公众等,深入基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活动。确定1个市、2个县区,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针对突出问题,实行跟踪监督。继续加强培训工作,在适当时候举办第二期全省人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能力建设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统筹推进各项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做到件件落实、件件满意。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委、省直涉农部门、各市(州)人大农委及各省(市、区)人大农委的联系,听取建议、交流情况、加强协作、推动工作。进一步加强双联工作,指导实施好汉坪村乔子沟泥石流综合治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整治等项目,积极争取村级阵地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培育项目,积极协调为双联村帮办实事,解决难题。坚持将效能风暴行动、先锋引领行动和素质提升行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提升委员会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