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要点(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6 14:27:02

  2015年1月7日省十二届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民族侨务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常委会工作要点,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省侨务工作有序推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围绕民族地方实际,着力推进民族立法
 
  一年来,委员会紧紧围绕我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重大问题,积极开展民族立法工作,共审查单行条例4件,其中经常委会批准3件,暂缓审议1件,开展协调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单行条例4件。实践中,委员会既依法严格把关,又充分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确保出台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符合自治地方发展的需求。
 
  (一)着眼保护生态环境,做好《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条例(修订)》报请批准的工作。针对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超载过牧、乱垦乱挖、沙化退化日趋严重等问题,委员会提前介入条例的修订工作,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条例条款逐条进行研究论证,确保条例既与上位法不抵触,又与相关政策不冲突,结构、语言表述也符合立法规范,把问题解决在自治县人代会通过之前。《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条例(修订)》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修订后的条例对有效遏制自治县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草地资源永续利用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着眼保障改善民生,做好《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修订)》报请批准的工作。为促进教育公平,使教育事业发展更加切合临夏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委员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审查,并就条例中关于教师提前退休、提高教师待遇等问题,召开由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常委会立法顾问参加的论证会,进行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顺利批准条例夯实了基础。修订后的条例强化了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定,新增了对学前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提高山区教师生活补助、加强寄宿制小学建设和管理等规定,对于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着眼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报请批准的工作。东乡族自治县山大沟深,群众居住分散,农村公路等级低、路况差,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为全面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迫切需要制定符合县情实际的单行条例。委员会结合对条例的审查,深入实地对自治县农村公路存在的规划滞后、设计不规范、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调研,提出了条例要突出农村公路规划科学性,明确设计标准和建设要求,细化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责任的意见和建议。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对依法解决管理维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明晰等突出问题,促进自治县农村公路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服从服务发展大局,大力开展调查研究
 
  委员会紧扣常委会年度工作重点,立足发挥自身职能作用,针对民族民生、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等问题,扎实开展调查研究。
 
  (一)开展我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情况调研。我省是民族医药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之一。省内除了汉民族的中医药外,还有藏、蒙、回、哈等少数民族医药。民族医药因具有“简、便、廉、验”的特点,深受基层群众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群众的认可和欢迎,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构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网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民族医药健康发展,督促解决民族医药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委员会于2014年9月至11月对我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赴临夏州、天祝县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座谈,听取了民族医药管理者、从业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同时,委托甘南州、阿克塞县、肃北县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针对我省民族医药发展中存在的高层次人才严重缺乏、医疗服务体系不够健全、药材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研发基础条件薄弱、文化保护和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加大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提高民族医药队伍整体素质、重视民族医药科研工作、强化药材种植和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民族医药文化挖掘传承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开展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情况调研。受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托,根据常委会办公厅安排,委员会组成调研组,赴省外事办、省公安厅和兰州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等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采取听取工作汇报、与一线工作人员座谈、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护照法在我省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调研组针对护照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因公和因私普通护照统一由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签发管理等5条建议;针对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及时修订各部门有关外国人来华学习、工作、设立机构等方面的配套规章等6条建议,并向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报送了调研报告。
 
  (三)配合全国人大华侨委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情况开展调研。委员会积极做好全国人大华侨委来甘调研的服务保障,组织协调在兰州、酒泉召开座谈会,赴兰州市盐场堡社区、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中心学校和肃南县白银蒙古族乡、酒泉市肃北县巴音社区和阿克塞县民族新村社区实地考察,协助调研组深入了解掌握我省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华侨权益保护、海外侨胞投资创业等方面情况。全国人大华侨委调研组肯定了我省根据省情实际和特点,制定侨务工作发展规划,拓展侨务资源,探索创新为侨服务的方式方法等工作中取得的明显成效。同时,提出了加强侨务法制宣传和法制建设力度、做好贫困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开展侨情普查、拓展归侨侨眷和华侨参政议政的渠道和方式等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了我省的侨务工作。
 
  三、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努力服务代表履职
 
  为了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制度,我委驻会委员采取上门走访、信函询问、电话联系等方式,与各自联系的人大代表进行了沟通联系,征询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及其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委员会承担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酒泉市肃州区黄泥湾裕固族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的督办工作。在督办过程中,委员会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国家和省上关于民族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多次与承办单位就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沟通和衔接,并于7月份赴酒泉市肃州区进行现场督办,省水利厅现场答复拨付100万元用于黄泥湾裕固族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合力办好片区会议,搭建工作交流平台
 
  我省承办了2014年中西部十七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为了办好这次会议,委员会会同常委会办公厅仔细谋划、精心准备,认真做好会议的方案制定、会务保障、保卫接待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了会议的顺利召开。内蒙古、河南、重庆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管民族工作的副主任,人大民族工作部门及办事机构负责同志,以及我省两个自治州、七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共92人参加了会议。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省长刘伟平会见了与会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景田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与会人员紧紧围绕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人大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深化了对人大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面正确理解党的民族政策,把人大民族工作推向新的更高水平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民族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关注民族地区脱贫,着力推进双联行动
 
  2014年,委员会认真贯彻省委有关双联工作的精神要求,落实省人大机关双联工作安排,采取委员会协调督促,州县乡村联动配合等有效措施,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帮助联系村制定并推进实施2012-2020年小康规划,协调项目和帮办事实9项、落实资金724万元,联系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810元,增长19.8%。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为联系村长远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二是以旅游业为龙头,辐射带动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统筹发展的四大富民产业正在逐步培育壮大。三是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户代表赴省内参观学习产业培育、基层组织建设的先进经验,开展务工技能认证培训,不断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四是深入帮扶指导,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委员会领导干部多次到联系点调研,关注群众生产生活,推进项目进展;指导挂职干部改进方法、转变作风,及时了解掌握群众诉求并向上反映,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到亲近群众、服务群众。
 
  六、立足提升能力水平,强化自身素质建设
 
  委员会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
 
  (一)切实加强学习。委员会认真落实机关的各项学习制度和规定,通过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履职讲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专题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了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委员会工作特点和要求,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民族侨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深入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按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环节,着力提升综合素质,提高能力水平。在组织参加机关开展的专题辅导、业务培训、技能比赛、志愿者服务、考察学习等活动的同时,委员会还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读书与阅文相结合,交流心得与座谈研讨相结合等方式,巩固学习成果,提高实践能力,促进了委员会各项工作的优质高效完成。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委员会认真研究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提前介入、审查、审议的工作程序,协助常委会法工委起草《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定》,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委员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岗位职责,做到了任务与人员对接,责任与岗位对应,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规范了委员会文件传阅、报刊分送等管理流程,做到运转及时高效。通过努力,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四)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勤俭办事、节俭办公,切实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营造了凝心聚力、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认真开展效能风暴行动,重点检查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责任不清、管理不严、工作不实、干劲不足、效率不高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能;结合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参加“道德讲堂”、志愿服务、“四进社区”等活动,整治办公秩序和工作环境,进一步催生了干部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精神。
 
  一年来,委员会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民族立法工作的开展不够均衡;侨务工作方法单一、创新不足;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有待继续提高。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民族侨务立法、监督和调研工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全省民族侨务工作健康发展,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一、立法工作
 
  (一)拟报请批准的单行条例
 
  1.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条例(修订)。
 
  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林木管护条例。
 
  (二)开展调研的单行条例
 
  1.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花儿保护传承条例。
 
  2.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修订)。
 
  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修订)。
 
  二、监督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开展《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三、调查研究工作
 
  对我省侨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
 
  四、代表服务工作
 
  1.做好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
 
  2.加强与少数民族、侨界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征求代表对人大民族侨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双联工作
 
  根据省“双联”办公室和省人大机关双联工作安排,重点围绕旅游业、养殖业、种植业、林果业等富民产业,继续帮助联系村做好产业培育、技能培训和配套设施完善等工作。
 
  六、自身建设
 
  1.继续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民族和侨务方面的理论政策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委员会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配合法工委做好《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定》的制定工作。加强与省内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掌握立法进程,在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立法计划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起草调研阶段提前介入,充分调研论证,提高立法质量。
 
  3.加强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的联系,争取工作上的支持和指导。继续加强与省民委、省侨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沟通,密切合作交流,共同做好民族侨务工作。
 
  4.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其他事项
 
  1.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2.完成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3.举办全省民族立法培训班。
 
  4.编印民族侨务法律法规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