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要点(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6 14:25:42

  2015年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关于法制建设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一重点,履行职责,团结协作,工作日趋规范,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立法任务,为我省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努力。
 
  一、严谨审慎做好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工作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年度立法计划,围绕立法项目,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共召开委员会会议11次,对《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草案)》、《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草案)》、《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等8件法规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共向常委会会议提出7件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8件法规草案建议表决稿、15份审议结果和修改意见的报告。其中,《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案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甘肃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和《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常委会一审,法制委员会已做好了常委会二次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统一审议法规案的工作中,法制委员会注重总结经验,努力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新思路和新办法,牢牢把握好两个关键点:
 
  (一)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一是不与上位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及具体规定相冲突,不照抄照搬,着眼于解决本省实际问题。二是法规之间和同一法规的条款之间相互衔接,协调一致。三是在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时,严格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超越立法权限。例如,在统一审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过程中,法制委员会认为,旅客通过购买车票与客运经营者之间即形成合同关系,属于我国合同法规范的范畴。而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有关经营者过错责任的规定,弱化了购票者的权利,缺少了经营者的责任承担。为此,法制委员会将该条作出修改并分为两款进行具体表述。在统一审议《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过程中,针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关于草案法律责任一章对各种违法行为予以罚款的处罚幅度均规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中关于罚款幅度的设定,虽然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具体规定,但在结合地方实际,考虑不同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处罚上应有所区别。为此,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按区分不同情形予以不同额度的处罚进行修改,并分别对法律责任一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罚款幅度作适当调整,增补了相应条款,体现了行为模式应当与法律后果相对应的原则。
 
  (二)坚持完善统一审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完善统一审议的协调工作机制,对提高审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围绕搞好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一是重视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协作,高度重视法工委相关情况的汇报介绍,认真听取和吸纳法工委提出的修改意见,最大限度发挥法工委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优势,努力营造法制委与法工委之间具体工作联动、审议程序分明、立法目标一致的有机融合体。二是重视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优势,加强与相关专门委员会的配合,尊重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力求共同把好法规审议的质量关。今年,每件法规案在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都及时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统一审议时遇到的问题,都及时与其沟通、协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都事先主动邀请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对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能采纳的积极采纳,对有不同意见的,共同研究、讨论,力求形成共识。三是重视与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在每次常委会召开会议之前,主动听取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法规草案起草、协调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等有关情况。对法规草案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等焦点、难点问题,法制委、法工委与法制办共同研判,共同破解。一年来的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统一审议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密切协同和积极配合。既要求法制委员会加强与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协调、联系,又要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取得理解与支持,才能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
 
  二、深入扎实开展各项法规案审议前的立法调研
 
  “社会的需求、群众的呼唤就是地方立法的关键”。为了使所立之法更加“管用”,更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2014年,法制委员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从年初拟定立法计划到每个法规草案审议前后,都与法工委的同志共同开展立法调研。例如,《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草案)》在常委会初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认为,甘肃是一个农业省份,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使新制定的条例,在促进全省农村能源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生活用能短缺问题,切实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2014年5月,在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法制委、法工委会同省农村能源办公室,重点围绕社会普遍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组织立法调研组赴庆阳市实地考察了当地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情况,听取基层有关部门、农村居民的意见建议,掌握了解我省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和第一手资料。又如,为了做好《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和《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草案)》等法规案二次审议前的相关工作,今年6月和8月,法制委、法工委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先后赴福建、湖南、四川等地进行实地调研。调研采取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在认真吸纳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理念和做法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征求了省内各方面对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建议。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并采纳多方面意见建议后,为形成草案二次审议稿和常委会审议通过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努力拓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方式途径
 
  实践证明,坚持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立法过程中扩大公众参与、广泛集中民智,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例如,《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在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一审后,法制委、法工委研究认为,1997年通过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经多年实施后,所依据的行政法规国家作了较大修改,省内道路运输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新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正在建立,道路运输管理职能发生转变,已不能适应我省道路运输发展的新要求。而条例草案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每个成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使条例草案二审稿更科学合理并能够客观地体现我省道路运输管理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法制委、法工委建议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对《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通过甘肃日报和甘肃人大网等媒体全文公布,面向本省各类组织和社会公众广泛征集修改意见。在形成草案二审稿过程中,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汇总和梳理,并从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入手,调整了具体的处罚标准,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3月25日,在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组成人员认为,草案经过大幅调整和补充修改后,较好地吸收了一审中组成人员和财经委员会及其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草案二审稿比较成熟。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是法制委员会会同法工委一道,对我省地方立法中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有益尝试,不仅对维护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为下一步切实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为探索我省民主立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积极完成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和任务
 
  (一)认真办理常委会交办的省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意见建议现场督办案。7月份,由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振华牵头,会同省交通厅赴会宁县现场办理了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95号代表建议,即省人大代表赵有康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省道207线进行升级改造的建议的建议”。 这次现场建议督办案,由于法制委员会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具体承办单位和责任部门准备充分,精心组织,按程序办事,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都比较满意。
 
  (二)配合做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调研和接待工作。2014年,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靖宇、胡康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等领导先后来甘肃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草案修正案的立法调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协调下,法制委、法工委领导亲自陪同前往甘南、河西等地实地调研,圆满完成了立法调研任务。另外,法制委员会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完成了湖北、黑龙江、河北、江西、湖南等10多批兄弟省市人大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
 
  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法制委员会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不够深入,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吸收情况的反馈工作做得不够细,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请假较多等情况,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法制委员会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关于法制建设系列讲话精神,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立法为民,维护法制统一,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工作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全面完成2015年立法任务。对已经提请常委会一审的法规案,抓紧做好调研论证,确保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对列入2015年度立法计划,尚未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及早研究,提出落实方案,为统一审议做好准备。
 
  二是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与常委会法工委一道协同做好民主法治领域推进改革的有关事项。
 
  三是进一步完善法制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调研、论证、审议工作制度,为开展好法规统一审议工作奠定基础。
 
  四是与常委会法工委一道共同举办市(州)、县报批法规、条例工作人员立法技术培训班。
 
  五是与法工委一道,做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事项,配合办公厅做好兄弟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学习考察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六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继续发扬团结和谐、干事创业、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时效和审议质量。
 
  七是加强自身建设,重视加强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为提高立法质量打好基础,为我省法制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