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2 16:37:46

        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甘肃省审计厅厅长武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请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决定,省审计厅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督查核实、调研座谈、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各有关单位、部门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认真纠正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总体来看,2014年审计决定落实的力度较大,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安排部署审计整改。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刘伟平省长多次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预算执行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扶贫资金和国有企业审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要求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和时间表,实行对账销号;要把审计整改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等内控机制,从源头上把好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关口。省政府办公厅向14个市州长发出抄告通知,要求对账销号审计发现问题,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审计厅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向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发出整改督办函,按照谁审计、谁负责跟踪督促和整改落实的原则,坚持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力求使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并派出整改督查组,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和建章立制,促进规范管理。经省政府批准,8月28日,审计厅在《甘肃日报》和厅门户网站上刊登了《甘肃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增强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进一步促进了审计整改工作。省人大财经委高度重视罚没收入收支管理中的问题,会同审计厅、财政厅组成调研检查组,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回头看”,紧紧盯住整改不放,结合依法行政情况跟踪到底、逐一核实,有力促进了执法单位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三是注重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定整改时限。省直有关部门在加强自身整改工作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规范管理,如财政厅请示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扶贫办请示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省地税系统加大支出进度,消化结余结转资金4.8亿元,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督促整改,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反映审计查出的69类问题中,已整改到位和正在整改落实的60类,占反映问题的87%。截至10月底,已上缴财政和缴纳其他资金5.03亿元,调整账务、归还原资金渠道等资金16.05亿元,促进拨付到位资金6.1亿元,挽回损失761.92万元,核减工程价款297.84万元,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573条,完善规章制度182项。对于预算编制不细化、专项资金分配链条长和参与部门多、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等涉及财政体制改革、难以在短期内整改落实的9类问题,财政厅表示今后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继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尽可能的在年初预算中将资金细化到项目和单位,减少二次分配,集中财力办大事;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和购置设备等问题,被审计单位都表示要根据审计意见,今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具体情况是: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一)省财政厅组织的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省属173户企业中154户企业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的问题。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国资委监管的省属重点企业经营情况,测算编制了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基本做到了全覆盖。省级128个预算单位中71个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个单位少列资产配置预算的问题。2014年,财政厅将政府采购预算金面纳入了部门预算编制,严格实行三不原则,即不列入当年政府采购计划,不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不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实现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项目单位和采购项目两个全覆盖。二是部分年初预算批复较迟的问题。财政厅督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尽快落实管理费使用计划,做到及时批复管理费预算;2014年严格按照规定,一次批复了交通厅车辆通行费预算。三是预算功能定位不够清晰的问题。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逐步清理功能重合的支出预算安排,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定位,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避免交叉重复。(二)省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区地税征收部门将2013年度税款1.79亿元延缓至2014年1月后入库的问题。延缓征缴的1.79亿元税款已全部于2014年3月底前入库,地税部门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对延缓缴纳的税款征收了滞纳金。10个企事业单位未及时申报缴纳税款2516.45万元、社会保险费l_94亿元的问题。2014年3月底前2516.45万元税款已全部入库,10月底前缴纳社会保险费1.54亿元。二是部分困难企业认定不够规范,减免税审批时间较长的问题。地税局要求各级地税机关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减免税管理,做到减免税审核依法合规,证据充分、资料完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减免资料审核。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未全面反映减免税实际情况的问题。地税局将加强税收入库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健全责任机制,使各类税款能够直接缴入国库。(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预决算编报不规范的问题。司法厅上年结转结余908.5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问题。司法厅已支出376万元,其余资金已上报财政厅纳入2014年预算。戒毒管理局未将劳教系统提高保障水平经费1058万元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的问题。戒毒管理局已用于项目支出190万元,剩余868万元根据项目库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8个单位少计收入1.24亿元、4个单位少计支出7056.6万元、5个单位少计结余2236.88万元的问题。上述单位表示今后如实、完整填报年度决算,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决算信息。二是资产、负债不实的问题。9个单位少计装备仓库、演播室等固定资产3.93亿元,2个单位少计工程欠款等负债6434.6万元的问题。司法厅、广电总台等单位已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补记债务,并将账外资产转入固定资产账核算。三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53亿元的问题。国土资源厅应缴未缴耕地开垦费等1.22亿元的问题。国土资源厅已缴纳耕地开垦费等1.08亿元,剩余1394.96万元正在催缴中。人社厅应缴未缴房屋租赁等收入184.86万元的问题。人社厅已上缴房屋租赁等收入61.93万元,2014年进一步加强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严格按规定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公安厅警察职业学院未及时上缴学费、培训费2972.84万元的问题。公安厅警察职业学院已全部上缴学费、培训费2972.84万元。四是违规收费、集资616.97万元的问题。人社厅及所属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违规收取培训费等258.07万元的问题。人社厅及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正在办理《收费许可证》,人力资源市场将逐步取消收费业务并向公益性服务项目过渡。扶贫办所属鸵鸟中心向职工及社会人员违规集资358.9万元的问题。鸵鸟中心在审计期间已退回个人集资。(四)省级财政绩效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有待提高的问题。财政厅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和《省级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做好支出预算执行分析评价和考核。今年的省级预算支出进度大幅提高,7月底预算支出进度排名全国第4位。扶贫办及所属兰州分院等3单位6224.67万元、林业厅及所属白龙江林管局等4单位2928.62万元闲置未使用的问题。扶贫办及所属兰州分院等3单位已拨付到项目2165.24万元,上缴财政和调整专项216.4万元,其余3843.03万元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加快支出进度;林业厅及所属白龙江林管局等4单位已拨付到项目2316.93万元,上缴财政611.69万元。二是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三是专项资金分配链条长、参与部门多的问题。财政厅全面深化预算执行管理,规范资金分配机制,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四是项目安排批次多、资金使用分散的问题。财政厅已在2014年预算中对部分相近项目进行了归并整合,并在项目立项中探索对项目承担单位或有关相近项目的立项打包,减少立项数量、提高支持力度。(五)市县财政监管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市州存在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未及时征缴土地出让金、滞留专项资金,县区存在的财政管理改革不到位、收入征管不规范,基层单位和乡镇财务管理薄弱,项目进度缓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有关市州和县区已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全部进行了整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从源头上进行了规范和管理。省纪委监察厅约谈了首批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双审”的23个县区委书记、县区长,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审计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深刻反思问题发生的原因,充分运用审计结果,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着力抓好管人、管事、管钱、管物部门和环节的权力管控,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一)社会保障和民生政策执行及资金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不够严格,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加强,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刘伟平省长作出批示,要求建设厅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监察厅对违规违纪现象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建设厅、财政厅、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落实整改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问题的通知》,要求逐项整改落实,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截至10月底,有关市县出台完善9项管理制度和办法,整改落实违规资金1.04亿元,追回801户家庭违规领取的租赁补贴73.6万元,腾退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144套,取消了违规获取拆迁安置住房23套分配资格,收回被个人违规出租、出借的6套保障性住房,对25个建设项目加强了质量管理。对于违规享受和未退出保障房待遇的475户家庭,有关市州要求限期退回违规享受的补贴和退出保障房待遇,到期收不回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及相关办理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监察厅正在立案调查处理中。   2.土地整理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经济效益方面。40个项目闲置滞留资金1.47亿元的问题。31个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完成投资1.38亿元,9个项目已拨付到位资金959.69万元。12个项目未按期完工的问题。2014年10月底前已全部完工。13个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的问题。项目实施单位对后期管护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补栽未成活树木,维修水毁、坍塌田块。l5个项目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的问题。8个项目已按照审批权限变更了项目建设内容,7个项目进行了整改。二是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违规开设6个银行账户存放土地整理资金1476万元的问题。4个银行账户已销户,2个银行账户待项目实施结束后销户。项目结余资金205.16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已按照审计要求全部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3.草原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资金管理方面。永昌县252.95万元草原生态奖补资金发放对象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农牧厅在2014年全省落实草原奖补政策的工作意见中,将属于国营农牧场和集体使用的草原明确纳入到草原奖补政策实施范围,彻底解决了此类问题。肃南县5623.16万元资金未发放到户的问题。肃南县出台了村级集体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了奖补资金安全落实到位。瓜州等4县9548.7万元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瓜州等4县已在10月底前拨付到位。天祝等6县配套资金3990.6万元不到位的问题。阿克塞县已落实配套资金22万元,其余资金农牧厅已根据有关规定正在研究解决办法。阿克塞等3县应征未征草原植被恢复费4442.88万元的问题。省草原监督管理局正在积极与国土资源厅、阿克塞等3县草原监理站以及敦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征占草原的企业衔接沟通,开展草原类型确定、面积核定、办理征占手续等工作,抓紧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二是项目建设方面。肃北县退牧还草、围栏安装项目5220万元未按时完工的问题。肃北县退牧还草、围栏安装项目已于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并通过省级竣工验收。肃南县擅自变更39.3万元退牧还草项目内容的问题。肃南县已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于变更的建设地点和内容由县级财政自筹资金完成建设任务。   4.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资金使用方面。滞留闲置资金1.95亿元的问题。各市州已按要求拨付项目实施单位或报账9983.28万元,其余9608.4万元将按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报账。挤占挪用资金1092.54万元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将挤占挪用的1092.54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了会计账目。配套资金未落实1.16亿元的问题。相关县区已积极筹措落实资金4934.54万元。资金管理不规范2112.62万元的问题。有关县区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项目管理方面。擅自调整项目计划3645.3万元的问题。经市州发改、扶贫部门审批同意调整746.7万元项目计划,补办调项手续2300.6万元,追回598万元资金并用于扶持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不规范、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市州政府加强项目建设督查,各县区正在抓紧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二)财政金融风险防控和企业经营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1.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较快的问题。省政府已责令今年有到期偿还政府债务责任的市州、县区政府,将偿债资金纳入预算;各市县政府已将偿债资金列入预算,逐笔逐项确定偿债资金来源,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二是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的问题。各市县政府通过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事业单位收入、经营收入等,盘活现有固定资产和存量资金,按时偿还政府性债务。省政府对到期债务偿还不及时、风险化解措施不得力的市县党政领导将进行约谈、通报,省财政扣减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直接用于化解债务。三是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有一定程度依赖的问题。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拓宽财政收入面,增加财政收入,减小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四是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的问题。对违规融资取得的债务,有关市州政府和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于违规举借和担保的问题,已变更了资产担保抵押,调整了承诺方式,并按照银监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和放贷机构要求,规范融资渠道。   2.省农信社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部分基层行社财务管理不严格、会计核算不规范,银行承兑汇票和投资信托业务监督缺位,一些基层单位金融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省农信社已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信贷等业务操作规程,规范业务办理流程,通过优化信贷管理系统、建设财务管理系统、风险预警系统等科技手段,提高业务管理水平,促进各项业务规范办理。安宁区联社等16个行社支付现金3222.09万元用于高息揽存的问题。省农信社要求相关行社采取正当的宣传手段吸收存款,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法规。秦安县联社等17家行社向“四证”不全、资本金不足以及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个人发放贷款9.42亿元的问题。已收回违规贷款4.12亿元,其余资金将于贷款到期后金额收回。永登联社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3亿元的问题。省农信社已对永登联社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并追回违规发放的贷款。   3.6户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酒钢集团、二十一冶公司、省公航旅集团、兰州三毛纺织集团、省建投总公司、省水电设计院6户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存在资产负债损益不实、违规集资、欠缴税费、公款私存以及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企业重大投资事项未向省政府国资委报批、报备等问题。省国资委先后约谈了酒钢集团等企业的财务部长,要求以这次审计为警示,全面深入开展内部审计和自我检查,对承担6户企业财务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了警示谈话,要求如实反映企业经营决策的风险和问题。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印发了《甘肃省省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截至10月底,审计发现的15个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18个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正在整改。(三)灾后恢复重建及重大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1.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岷县“5·10”灾后重建7个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53个项目尚未完工的问题。截至10月底,7个项目中3个项目已经开工,4个项目已经完成施工图编制;53个项目中28个项目已竣工,25个项目主体已封顶。二是完工的265个项目中131个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问题。截至10月底,已完成竣工决算审计项目31个,正在审计43个,57个项目正在编制竣工决算,准备报审资料。   2.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省石管局等单位招投标程序不规范2.01亿元的问题。省石管局等单位表示在今后工程建设项目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程序。二是超规模超标准投资270.03万元的问题。省石管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了设计变更报告,已上报水利厅待批。三是凉州区滞留设施农业补助资金1.48亿元的问题。10月底前已全部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四是凉州等3县区石管局将3.61亿元挪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的问题。凉州等县区已归还1.02亿元,待妇女小额担保贷款2015年初到期后全部归还。五是9095.65万元挪用于计划外的河道治理、水库清淤项目的问题。凉州区石管局已委托武威市水电勘测设计院对河道整治资金编制实施方案,待方案编制后将按程序上报审批。六是民勤县石管局等3单位多头开设12个账户涉及资金2.44亿元的问题。已注销9个,其余3个基本建设资金账户分别用于核算输水渠、信息化工程和水务楼工程,待项目结束后注销。七是民勤等3县区石管局配套资金1.28亿元未到位的问题。正在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向上汇报申请省、市配套资金早日到位。八是古浪县石管局等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625.2万元的问题。古浪县石管局已按审计审定造价核减297.84万元,扣回多计的工程款29.54万元;凉州区石管局扣除多计勘测设计费134.38万元。九是部分移民住宅、水土保持等工程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已完成移民住宅等工程建设任务。   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金昌等地30座水库配套资金9750万元不到位的问题。截至10月底,金昌等市县政府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924万元,水利厅将大力督促各市、县尽快落实配套资金。二是张掖、酒泉市水务局未按规定将中央补助资金3521万元用于项目主体建设,挪用于项目附属工程及管理费等开支的问题。张掖市水务局待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后,对占用的中央资金进行冲转;酒泉市筹措配套资金253万元,对占用的中央资金进行了调账处理。三是临泽县梨园河引水枢纽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等2个项目超规模建设办公楼等设施880.56平方米的问题。梨园河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管办已完成设计变更报告,并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尽快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黑河草滩庄水闸枢纽除险加固工程建管办已委托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项目设计变更报告,水利厅已批复同意。四是武威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等3个单位用白条收据入账1289.15万元的问题。武威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已取得售货发票,规范了财务账薄。三、罚没收入审计发现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为推进依法行政,针对社会反映较多、人大代表关注度较高的执法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以罚代管、交警隐蔽测速等问题,审计厅按照省人大财经委的安排意见,4月份对兰州、天水、定西3市本级及所辖城关等6县区交警、运管、工商、城管4部门2013年度罚没收入收支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交警等4个执法部门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违规设置非税收入过渡户、罚没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未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罚没收入与补助经费挂钩等问题。审计厅在依法处理的同时,10月21日至28日,省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审计厅、财政厅对审计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从检查情况看,省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整改,省交警总队结合审计整改组织专项检查和“回头看”,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财务管理。3市6县区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但检查发现一些制度在基层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高速交警支队移动测速执法行为不严肃、不规范,标示和标识不清晰、测速设备与人车分离、隐蔽拍摄等问题依然存在。调研检查组及时向省交警总队做了反馈,要求省交警总队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确保制度执行,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一)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处罚标准未细化,自由裁量权幅度大的问题。省交警总队制定下发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定西交警支队已责成陇西大队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车辆的违法行为,重新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11份分别入卷,追缴罚款2200元。定西市运管局及各分局严格执法、细化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甘谷县工商局、运管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二是行政处罚存在重罚轻管现象的问题。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对部分区域重新做了规划设计,制定了《七里河区存量违法建设处置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违法建设同意复工续建。天水市城市执法局建立了督办台账,对2013年未按照处罚决定书要求补办相关手续的15起违法案件正在督促办理,对未能办理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定西交警支队已通知各大队,在处罚无牌、无证、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时,先消除违法行为,再进行处罚。三是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城关、东岗交警大队分别对执法程序不规范的案卷进行整改,并全部办理完毕;天水市城市执法局和甘谷县交通运输局加强了定额罚款票据的管理,认真落实报备制度,严格执行罚没简易程序。四是代收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甘肃银行代收交警罚没款票据正在开发设计中。(二)执法部门罚没收入执收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违规设置非税收入过渡户的问题。天水市城区、甘谷县交警大队,定西及所属安定、陇西县工商局,甘谷县工商局已全部销户。兰州市及所属城关区、七里河区工商局正在办理销户手续;天水市运管局正积极与市财政局协商解决。交警系统在甘肃银行开设的账户正在协商处理。二是罚没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天水市运管局、秦州区城市执法局、定西市交警支队、安定交警大队2014年罚没收入每月及时上缴财政非税专户。三是未实行罚缴分离的问题。天水市工商局,秦州区、安定区、陇西县城市执法局,陇西县运管分局已实行罚缴分离。天水市运管局、甘谷县执法局由于执法办案地点偏远、收缴管理对象罚款难度较大、非税专户开设银行网点仅在城区等原因,尚未实现罚缴分离。(三)罚没收入未及时上解国库的问题。市县财政局强化非税收入管理,2014年罚没收入及时划解入库。(四)罚没收入与补助经费收支挂钩的问题。定西市政府于2014年7月发文废止了返还规定;兰州、天水市及其相关县区财政局积极推行综合预算,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探索从预算源头解决问题。(五)违规签订项目回购合同的问题。《基于物联网的兰州市智能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系统工程BT项目》总投资1.1亿元,其中一期5934.23万元、二期5736.98万元。兰州市交警支队于2014年5月就该问题向市政府进行了请示,兰州市发改委将非现场执法系统工程二期投资方式由“BT投资”方式变更为“政府投资”方式,一期项目回购资金由市财政专项解决,截止目前已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余经费从2015年起由市级财政逐年列入部门预算。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针对今年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各部门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的审计力度,揭示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持续跟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着力监督检查各市县、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促进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着力推进简政放权。(二)不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始终将预算执行审计作为审计机关永恒的主题,不断加大审计力度,以财政审计为平台,构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格局。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整编制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大力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密切关注财政存量和增量资金,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三)建立健全整改联动机制,着力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和建设性作用。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分析原因,从源头上建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要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要建立健全审计与人大常委会、纪检、编办、巡视办、组织、监察、财政等部门整改的联动、督查等机制,着力形成整改合力,对突出问题要盯住不放,全程督办、跟踪到底。被审计单位要落实主要负责人抓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