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2 16:34:19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4年11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10月中下旬,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成调研组,对我省2010年以来法院、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赴金昌及其所辖金川区、永昌县和陇南市及其所辖两当县、徽县,听取市、县(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工作汇报,召集党委政法委、人大内司委(法制委)、公安、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等方面负责同志和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征求对法院、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意见建议,实地察看了法院、检察院的立案大厅、数字法庭、办案区、审判(案件)管理中心、档案室等。听取了省法院、省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汇报。同时,委托其他十二个市(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同级法院、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一)严格规范司法办案。全省法院、检察院坚持从司法办案活动入手,紧紧抓住司法权运行的各个重点环节,规范司法权行使。全省法院不断完善办案制度,明确操作规程,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在立案环节,规范立案场所建设,方便人民群众,在立案大厅向当事人提供导诉、咨询、立案、收费等一站式服务。在审判环节,制定出台包括法官庭审程序和行为规则,涉诉信访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办理,量刑规范化等工作细则,确保司法裁判标准的规范、统一。在执行环节,严格执行要求,加强执行管理,扩大执行公开,从财产调查、评估拍卖、中止终结等11个方面规范了执行行为,破解了执行难。同时,通过实行申诉听证、判后答疑等制度规范再审行为,及时纠正错误裁判。省检察院完善检察工作规程,编制检察业务手册,围绕案件线索管理、侦查取证、刑事被害人救助、不起诉、息诉、和解、刑罚执行监督、保障律师权利等重点难点问题,出台40余项规范性文件,确保执法办案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强源头管理,不断完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办理程序,着力解决控告申诉难问题。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按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规则,保障司法办案依法有序开展。(二)大力加强司法管理。以案件办理质量管理、效率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为着力点,创新和加强执法办案管理工作,促进司法权依法正确行使。一是成立执法办案管理专门机构。省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检察院都成立了审判(案件)管理的专门机构,对执法办案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二是健全执法办案管理工作机制。省法院制定《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对办案活动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建立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普遍推行案件流程管理信息月通报、审判形势季度分析、审判质量年度评估等制度,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各级检察院建立案件集中管理制度,统一进行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接待律师,统一管理涉案财物。创新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双轮驱动”管理模式,每年确定争先进位目标任务,细化目标,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全方位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坚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省法院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及标准,建立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健全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推动案件评查工作常态化。省检察院以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案件为重点,定期对所办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四是以信息化为抓手提高案件管理水平。各级法院应用“数字法院系统”、“法官工作平台”、“电子办公系统”,推行无纸化办案,逐步实现所有案件法律文书起草、审核、签发网上运行,所有案件审判信息、电子卷宗、裁判文书在审理过程中同步生成,为规范案件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各级检察院积极推广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行司法信息录入、司法流程网上管理、司法活动网上监督、司法质量网上考核,实现对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所有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及时查纠违法违纪问题。(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坚持创新司法公开形式,拓宽司法公开范围,丰富司法公开内容,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省法院着力深化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全省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建设目标、具体要求、建设内容、完成时限。出台《审判执行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公开的项目、内容和范围。全省三级法院于今年5月实现了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居全国前列;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基本完成任务,比原定计划提前一年。各级法院开通法院官方微博,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录播重大敏感案件庭审等,加大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省检察院积极推进深化检务公开试点,成立领导小组,确定4个市级院、5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试点工作内容和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拓展公开内容,为深化公开积累经验。各级检察机关加强门户网站、检察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兴传播工具的运用,进行信息发布、在线交流、咨询服务、政策解读,拓展与公众互动功能,完善服务群众事项。严格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对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等7项内容主动公开,对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案件流程、办案期限等4项内容依法申请公开。同时,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两联系、两促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推动检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各级法院、检察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开展视察,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强化监督的同时,增进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四)着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列为必修课,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自觉做到严格公正廉洁规范司法。二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效能风暴”、“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等活动,着力解决组织纪律松散、工作作风散漫、服务态度“冷横硬推”等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大对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检察院分别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9人和28人,运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把提高队伍业务素质作为规范司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执法一线干警为重点,组织开展轮训、考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等活动。2010年以来,省法院累计培训人员12000余人次;省检察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07期,培训干警10866人。通过以上措施,全省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规范化水平有了新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有了新提升。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80.3万件,审(执)结率95.74%,有11项审判指标优于全国平均值,综合排名前15位;案件服判息诉率持续上升,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申诉率、信访投诉率均呈现下降趋势;死刑案件核准率连续两年100%,案件执行工作成效显著。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不起诉率由2009年的1.7%下降到2013年的1%;贪污贿赂案件撤案率由5.9%下降到0.3%,有罪判决率由99.4%上升到100%;渎职侵权案件撤案率由6.9%下降到1.1%,有罪判决率由98.5%上升到99.8%。2013年高检院通报的114项案件质量考核指标中,甘肃检察机关有7项位居全国第一,23项进入全国前5名,43项进入全国前10名,各项业务指标达到近十年来的最好水平。二、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建议当前,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有的法官、检察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不牢,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不能全面正确地把握和处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调解与判决、程序与实体、质量与效率、独立行使职权与自觉接受监督、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关系。二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司法人员的素质能力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对有些法律法规的立法原意把握不准、吃得不透,存在机械执法现象,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够。有的司法人员的能力不强,司法文书制作质量不高,司法办案中一般性瑕疵较多。三是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有的法官、检察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群众感情淡薄,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推诿拖拉、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六难三案”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司法人员行为失范,违反程序、违反规定办案。四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目前,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有的制度规范过于原则或繁琐,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重制度建设,轻规范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五是基层司法队伍力量仍需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已严重影响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权正确行使的客观需要,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长期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公正司法、规范司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格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基础。要紧紧围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司法人员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树立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理想信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坚定不移地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准确把握当前司法环境的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不仅是落实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基本保障,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持之以恒抓好制度落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司法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推动制度创新,用制度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健全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和监督机制。把制度落实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力求使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个办案环节。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无视制度规范、违法违规办案的,严肃追究责任。(三)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促进规范司法。推进司法公开,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基本要求。要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按照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优良的法律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良好的道德品行的法官、检察官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