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2 16:33:42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路志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本次会议安排,下面,我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报告2010年以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请予审议。201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全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部署,坚持从制度机制、监督管理、能力素质等方面入手,深入持久地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规范司法行为基础始终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办案程序和标准,着力建立完善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司法规范体系。(一)着眼司法程序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和运行规律,省检察院于2010年组织力量编订《甘肃省检察机关工作规程》和《检察业务实用手册》,建立健全有机统一、严密协调的制度体系,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省检察院围绕侦查取证、线索管理、刑事被害人救助、不起诉、和解、刑罚执行监督、保障律师权利等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40余件,仅2013年就制定了搜查工作规定、刑事抗诉案件内部指导等24项制度规范,确保了执法办案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今年,制定出台9项侦查监督工作规定,建立健全了上下级联动纠错、捕诉衔接、命案办理和疑难案件分析研讨等工作机制,引起高检院高度关注。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同步介入命案侦查工作的规定,规范公、检双方在刑事命案侦查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也结合实际,通过制定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等方式,细化完善工作规则,规范执法办案流程,保障司法办案依法有序开展。(二)着眼司法责任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为建立全省统一的激励引导和质量评价机制,省检察院经多次修订完善,实施了涵盖各项检察工作的《甘肃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办法》,将各个司法环节的责任进行分解细化,从实体到程序、从法律效果到社会效果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引导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将工作重心向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工作效率等方面倾斜,保障严格司法。在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省检察院于2013年创造性地实施了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双轮驱动”的管理模式,2013年,确定82项争先进位目标任务,全部按时完成;2014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确定152项工作目标,并以图表形式细化目标内容、明确推进措施,将责任具体落实到办案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主管院领导,全方位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三)着眼司法言行不断完善制度体系。针对不同司法岗位的具体要求,坚持从细节入手,切实规范检察人员言行举止。制定出台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的九条规定、与干警谈心谈话制度、检察人员异常行为管理等制度规范,从职业信仰、履职尽责、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礼仪、八小时之外行为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执法用语指导意见》,着力解决检察人员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促进文明规范司法。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司法始终坚持以强化办案管理和监督制约为核心,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引导、约束司法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一)创新案件管理机制。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个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统一开具法律文书,统一接待律师,统一管理涉案财物,强化内部监督。目前,全省已有106个检察院成立独立案管机构,占93%,其中,基层院89个。认真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运行工作,推行司法信息网上录入、司法流程网上管理、司法活动网上监督、司法质量网上考核,实现了对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所有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以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案件为重点,定期对所办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和综合分析,及时监督纠正存在的案件质量瑕疵和司法过错等问题,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二)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围绕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对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一是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管控。着力规范线索管理、异地交办、协作配合等方面的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撤案和不起诉报省院批准、逮捕嫌疑人报上一级院审查决定、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二是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切实规范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上报审批、复议复核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立案监督案件备案审查、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级院同步审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办法》,规范涉案款物管理方式和处理程序。针对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诉讼违法行为调查、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息诉办法等制度规范,着力构建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针对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在开展专项检察的同时,加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健全同步监督机制。三是加强对下级院的执法监督。省、市两级检察院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定期督导调研、上级院领导包点联系基层等制度,采取业务研讨、编纂案例、评选优秀法律文书等措施,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下级院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2013年,省检察院组织360名三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开展大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报告43份,梳理出检察工作中需要改进的9个方面的问题,专题召开“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工作进位”现场办公会,解决制约发展的问题83个。四是建立和完善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和民主决策程序。全面推行“一案三卡”、网上监督和建立执法档案等措施,加强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重大经费开支、物资采购监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疏于管理和监督的个别领导干部,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规定,严格追究相应责任。(三)健全外部监督机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健全完善领导包团联络、定期走访、邀请视察、网络征询意见等经常性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措施,今年专门开通“检讯通”短信发布平台,及时汇报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部署和重要决策。省检察院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5次,报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5次,办理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18件,确保件件有落实。特别是今年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省检察院根据代表提出的114条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266条改进措施,逐一分解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并按照“逐条答复、对等反馈”的原则,明确由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反馈,确保落实代表意见建议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可追责。二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座谈交流,及时通报检察工作,积极征求意见,主动接受批评和监督。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进选任方式。2011年以来,省、市两级检察院新选任人民监督员455名,监督重要敏感案件223件。注重发挥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学者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2013年省检察院先后3次邀请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学者参与重大决策,认真吸纳意见建议。三是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律规定,既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又自觉接受制约,对侦查机关认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错误要求复核复议的,依法及时复核复议;对法院判决无罪和改变指控罪名的,认真剖析原因和查究责任,并撰写个案质量分析报告,从中汲取教训,改进自身执法办案工作。三、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倒逼司法规范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理念,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办案的新要求,加强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以有效的司法公开倒逼司法规范。(一)认真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10月,我省检察机关被高检院确定为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院之后,省检察院专门成立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5次通过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等专题研究试点工作,制定出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等。同时,确定兰州、张掖等4个市级院和白银区、岷县等5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以办案信息公开为重点,逐步推行案件程序信息公开查询,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发布,生效案件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和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改革措施,不断扩大检务公开的深度、广度,着力当好改革“先锋”、积累可以复制的经验。(二)积极搭建检务公开平台。规范检务公开场所,试点院案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全部建成并使用,均配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式查询机等硬件设施,推行“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并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两联系、两促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推动法制宣传、法律监督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与群众“零距离”沟通交流。加强三级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用好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兴传播工具,进行信息发布、在线交流、咨询服务、政策解读,拓展与公众互动功能,完善服务群众事项。省检察院“检察新视野”门户网站目前每天更新稿件超过20条,网站活跃度位居全国前三名;2013年10月以来,在腾讯网、正义网、新浪网上相继开通官方微博,共发布信息逾1200条,检察微信平台正在积极筹建中;出台加强涉检舆情引导处置工作的意见,主动收集、处理和反馈网民意见建议,积极接受网络舆论监督。(三)着力增强检务公开效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公开内容由重大活动、主要工作情况向办案程序、执法结果深化。全省各级院已向社会全面主动公开内设机构职能、工作流程、“三公”经费预决算等综合性信息3168条,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的检察机关起诉书463份,抗诉书、不捕理由说明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法律文书73份;适度公开查办职务犯罪重大部署25次、重大案件信息39次、职务犯罪涉案款物处理结果19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行为信息8条、危害民生民利典型案例71件;依申请公开案件诉讼文书116份、技术性鉴定材料348份、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情况49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今年以来,先后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发挥反贪职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十大案件”新闻发布会、“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及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实施《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均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提升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四、强化自身建设,全面提升规范司法行为能力始终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检察干警严格司法、规范履职的实际能力,树立公正文明良好形象。(一)深入开展司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强化“违法即越权,越权即无效”的观念,坚持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等“六个并重”。先后组织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培育和践行检察职业良知”、“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等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司法理念大学习大讨论,着力解决在宗旨意识、司法观念、司法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把司法理念教育、职业良知教育列为检察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二)全面开展规范司法培训。积极推进分级分类全员培训,2010年以来,省检察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7期,培训检察干警10866人次。以执法一线检察官为重点,组织开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轮训和考试,集中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高度重视司法考试工作,全省共有590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由2009年的40.2%上升到2013年的57.3%。今年,省检察院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藏汉双语培训班,对甘南州两级院的25名专兼职翻译人员进行了培训;与省司法厅联合举办了首届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引起较好社会反响。(三)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严、不公、不廉的问题,先后开展“作风建设年”、“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效能风暴行动”等专项活动,促进干警纪律作风明显改善。去年以来,按照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开门纳谏等方式征求意见建议372条,梳理查摆出“四风”方面的问题32个,并逐个分析了原因,制定了措施,进行了整改;针对执法办案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完善了25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省检察院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尤为重要位置,下大力气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出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明确了21项主体责任和72条落实措施、7项监督责任和23条落实措施。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举办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展,分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检察人员受托说情报告、廉洁从检承诺等规定,从源头上杜绝执纪不严、执法不廉等问题。2010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8人。经过多年的努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不起诉率由2009年的1.7%下降到2013年的1%,贪污贿赂案件撤案率由5.9%下降到0.3%,有罪判决率由99.4%上升到100%;渎职侵权案件撤案率由6.9%下降到1.1%,有罪判决率由98.5%上升到99.8%。2013年高检院通报的案件质量考核指标中,甘肃检察机关有7项位居全国第一,有23项进入全国前5名,有43项进入全国前10名,有84项进入全国前20名,占考核指标的73.7%,考核指标上升到了近十年来的最好水平。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机关的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干警执法理念存在偏差。“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观念仍然存在,有的认为办案规范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有的对监督管理有抵触情绪和侥幸心理。二是规范执法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有的制度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操作性和约束力不强;有的衔接不够,存在漏洞,制度之间不够协调;有的业务考评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对规范执法造成误导。三是内部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监督措施较多,但系统性、科学性不够,有的监督主体责任不清,有的监督职能相互交叉;规范司法的制度规定执行力有待加强,有的院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四是在接受外部监督和检务公开上还有差距。有的院检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院在保障律师依法会见、阅卷等方面做得还不到位,尤其是如何利用新兴媒体与群众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回应关切,还需要加强。五是少数干警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不高。有的在审查把关、定性处理、制作法律文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极少数干警作风不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仍然存在,滥用检察权、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等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消除。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继续认真加以解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对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狠抓理念教育,牢固树立规范司法的意识。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良知的培育践行,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着眼落实政法机关“三大任务”、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二是注重机制建设,着力完善业务规范体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紧紧抓住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个关键,完善机制,明晰责任,规范行为。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机制,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对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和责任倒查机制。细化诉讼监督工作意见,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按照科学、适用、简便的原则,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废改立,使制度规范易懂易记,接地气、可操作。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大力强化司法管理和监督制约。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围绕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不起诉、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健全上下级检察院、内设机构之间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检察官履职责任追究机制。深化检务公开,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措施,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在接受监督制约中不断改进工作。四是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素质水平。以“五个过硬”为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解决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等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纪律执行机制,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监督、规范司法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严格司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保障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