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2 16:23:38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4年9月24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民事裁判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成调研组,对我省2010年以来民事执行工作进行了调研。8月1日,调研组召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等有关单位座谈,学习了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执行工作的文件、规定,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介绍和各有关单位对民事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会后,调研组分赴兰州、武威、张掖、平凉、天水五市及其所辖五个县(区)开展调研。听取了市、县(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市、县(区)有关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民事执行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立足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建立健全机制,改革创新方法,加强队伍建设,狠抓工作落实,民事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甘肃执行工作位居全国前列,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一)一大批民事执行案件依法办结。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要求,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建立法院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民事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会同公安、检察、国土、住建、工商、金融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协助执行工作意见,明确了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加强信息通报和协作配合,积极商请财政、民政等部门给予资金、政策保障。加强社会宣传,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理顺执行统管体制,在全省112个人民法院全部成立执行局,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初步建成三级指挥网络,全面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执结了一大批民事执行案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民事执行案件151403件,结案144159件,结案率95%,实际执结率84.5%,标的到位率85.8%,结案标的额114.4604亿元。兰州、武威、张掖、平凉、天水五市法院受理民事执行案件分别为22510件、7368件、24226件、10169件、20058件,结案分别为20035件、6841件、21169件、9699件、19943件,结案率分别89%、92.8%、87.3%、95.3%、98.2%,标的到位率分别为68%、94%、78.5%、72%、85.7%。(二)民事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在民事立案、审判、执行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执行工作难度日益加大的情况下,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狠抓民事执行工作。一是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力度。通过法院集中查询、申请人协助调查、社会悬赏举报等多种渠道掌握执行线索,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着力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二是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的协调配合,注重工作的相互衔接,把案件执行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三是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督办执行等措施,妥善处理了一批久执难结、当事人反映强烈、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四是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先后开展了“反规避执行”、“金融债权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涉民生案件执行”等专项执行活动,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执结了一大批历史积案和涉及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一批追索工资和工程款、赡养抚养、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得到执结。五是注重灵活运用执行方法。对有发展前景但现实履行能力较差的被执行人,采取“生道执行”、“放水养鱼”的办法,通过债转股、分期履行、执行到期债权等方式,努力实现双赢、多赢目标;对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而申请人又属于困难群众的,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方式给予申请人司法人文关怀;对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兰州市自2011年起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68人次,集中发布限制出境、高消费名单4次,对逃避执行、恶意拒执的126家单位、232名自然人予以公开曝光,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15人,有力震慑了逃避执行当事人,提高了执行质量和效率。(三)民事执行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执行款物管理办法》、《执行听证规定》、《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执行风险告知、当事人协商随机选定拍卖评估中介机构、异议复议案件受理与审查、执行备案登记等制度。天水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修改完善执行工作管理、执行款物管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等20多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行工作。二是实行执行分权改革。科学配置执行权,区分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由不同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行使,对执行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防范。崆峒区等基层人民法院实行执行审查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财产查控权与财产处置权分离、执行款物收取与发放分离的“三分离”和集中查控财产、集中变现财产、集中送达法律文书“三集中”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执行权运行过程的监督,有效防止执行权力滥用。三是实施严格的工作考评。健全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量化目标责任,细化考核指标,把执行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作为奖惩、晋职的依据,强化对执行人员的约束。四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推进“阳光执行”,通过利用网络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及时公开执行信息,向当事人发放监督信、执行联系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特邀陪审员旁听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实行重大执行案件新闻发布会制度等方式,不断畅通执行公开渠道、扩大执行公开内容,确保执行活动实现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四)执行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重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从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入手,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综合素质。一是加强作风建设。通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主题活动和“效能风暴”行动,促进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力戒简单生硬、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工作方法和态度,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业务建设。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指导,召开执行工作专题交流研讨会、新型案例评议会等形式,不断提高干警依法执行案件、妥善化解矛盾、处置突发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加强廉政建设。结合执行岗位特点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推进制度规范建设为抓手,积极防范廉政风险。各地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加大对执行工作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遏制违规违纪苗头。畅通人民群众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检举、控告渠道,将执行工作向社会公开,强化社会监督。2010年以来,五市两级法院未发生干警因违法违纪执行受到处理的问题,人民群众对民事执行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升。二、民事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近几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付出了艰苦努力,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执行难”仍然是当前法院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还有一些案件未能得到彻底执结。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一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信息不公开,债务人资产状况不透明,执行调查难。对失信违法行为教育惩戒制度不完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裁判率比较低,部分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暴力抗法,拒绝执行。二是执行联动机制不健全。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联动单位间的信息互通平台和联动工作制度不完善,部分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主动性不强。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追诉,公安、检察、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够,立案难、取证难、起诉难,造成一些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三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干预司法、阻挠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四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民事强制执行法,现行法律对执行手段、措施和执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还存在与实际执行工作相脱节的问题。(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内部管理有待改进。一是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衔接不够。有的在立案、审判阶段未充分考虑执行实际,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一部分案件虽然判处公正却无法执行。有的案件裁判质量不高,判项缺漏或者裁判文书有瑕疵,造成执行难以顺利进行。二是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和分权制约机制因执行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法院形式上有分权机构设置,实际执行中无法分权操作。执行机构上下联动、统管协调、有效监督的体制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三是执行工作透明度不高。一些法院尚未建立长效的信息公开机制,有的案件由于查询渠道和信息互通渠道不畅,申请人对执行进度、执行措施和财产处置等情况不知情,因而对执行工作不信任、不满意。(三)执行队伍的素质能力有待提升。一是工作作风、政治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还存在为民司法的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畏难情绪和厌战思想、消极执行、怠于执行甚至违规操作现象。二是业务能力有待加强。执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工作思路不宽,依法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不强,缺乏做群众工作的经验,不善于释明法律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四)执行工作人力和财力保障有待加强。一是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逐年上升,而执行人员数量没有相应增加。全省112个法院,现有执行干警950人,占法院干警总数的10.5%,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不少于全体干警总数15%的要求,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有的法院“重审判、轻执行”,配备的执行力量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匹配。二是司法救助资金亟需落实。交通事故赔偿、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有相当部分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受害人得不到赔偿,而司法救助资金仅靠法院临时申请或挤用办公经费,执行不能案件问题无法全面解决,也形成了部分涉执司法信访案件难以解决。三是执行人员装备、执行经费保障还不能完全满足执行工作需要。三、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的几点建议当前“执行难”是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结果,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人民法院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为此,建议:(一)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和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各级领导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会团体积极配合、支持和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执行的自觉性。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扩大执行工作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增进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提高诚信水平。健全和完善维护诚信的法律制度,加速推进信用惩戒机制建设。(二)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完善统一领导、管理、协调、指挥本辖区内执行工作的管理机制,畅通上下级法院内部信息沟通渠道,提高执行效能。进一步将立、审、执相结合,在立案、审理、调解和保全等环节加强配合,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形成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整体合力。继续推进执行分权运行机制改革,明确内部机构职责,真正实现分权制约、互相协调、有效监督、高效运行。要积极协调、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协助执行部门和单位的具体职责,简化协助执行的工作程序,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公安、住建、土地、工商、税务及银行、证券、电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实现与法院的信息共享,通过实施威慑联动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规避执行者在融资、市场交易、行政许可、行业准入、高消费、出入境等各方面加以限制,促其履行生效裁判。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运用舆论监督的力量,对规避抗拒执行者予以公开曝光。公安、检察机关要与法院密切配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三)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在按规定配齐执行人员同时,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执行人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激励机制,激发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执行经费和物质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按照《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车辆、警械、通讯工具等物质装备所需资金给予支持。法院应在经费和物质装备等方面对执行工作予以倾斜,为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