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就业工作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2 16:20:07

            关于全省就业工作的报告

                ——2014年9月22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社厅厅长 贾廷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就业工作的主要情况,请予审议。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国家发展进步、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决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总方针,以抓培训、促就业、保增收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贡献。一、省委省政府精心部署、抓总做细,为全省就业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来谋划、作为重中之重的中心任务来落实、作为富民安民的基础工程来保障。具体来说就是做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谋划决策在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全民创业行动作为支撑全省发展的十大重点行动之一,指向非常明确,部署十分到位,为做好新时期的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每年省人代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把就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适时提出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安排具体化,扶持力度大,特别是省委、省政府把就业增长纳入各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抓督查、抓落实,为促进就业提供了保障。去年以来,三运书记、伟平省长先后专题调研指导就业创业工作,对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创业扶持、做好技能培训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为做好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二是坚持加强统筹协调。省委、省政府先后成立了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副省长咸辉任组长,有效集中了27个和32个政府部门的工作力量,进一步健全了就业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三是坚持依法促进就业。围绕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调解仲裁法》以及《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以提升就业服务能力为核心的就业服务政策体系、以促进全民创业为核心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以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为核心的激励保障政策体系,各地也研究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和特点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了具有甘肃特色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使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更加实化细化、具体化,确保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各项就业权益落到实处。四是坚持加法减法并用。一方面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省委、省政府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始终把就业支出作为保障重点,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千方百计筹集就业资金,2012年、2013年,中央转移支付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增长13.61%,省级和市县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增长44.75%;另一方面不断加大税费减免力度,让利于民,仅2013年就为33.9万户个体工商户、5.9万户小微企业减免各项税费7.4亿元,为就业创业工作注入了新活力、增强了原动力。二、各地各部门通力合作、有效作为,推动全省就业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区域特色和职能优势,强化协调配合,狠抓任务落实,在保就业方面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明显成效。(一)坚持就业与产业发展相协同,推动城乡就业局势不断企稳向好。积极应对复杂经济形势对就业的影响,把促就业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内容,着力推动传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稳定企业就业,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大力扶持战略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特别是在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生产、生活类服务业中拓展就业岗位,实现了经济总量和就业岗位双增长、经济质量和就业质量双提升。2012年、2013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连续两年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分别达到36万人和43万人,同比增长22%、19.4%;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保持在3%左右的较低水平。截至2013年底,全省城乡就业人员1504.97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514.55万人;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由2011年的61.26:15.43:23.31变化为59.26:16.05:24.69,三产领域就业比重逐年上升,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针对全省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着力构建培训、输转、就业、维权为一体的劳务工作新体系,通过强化省际劳务合作、扩建劳务基地、培育劳务中介组织等方式,努力提高劳动力输转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稳定性。2012年、2013年,组织输转人数保持在540万人左右,劳务收入分别达到597.6亿元、708.6亿元,同比增长13.3%、18.6%。(二)深入推进全民创业行动,推动创业就业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坚持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两轮驱动”,以落实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规定、全民创业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工商税费减免、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培训、财政金融扶持等5个专项工作方案为抓手,着力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努力实现创业政策落实“零障碍”,掀起了全民创业的新热潮。在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已建成省级创业示范园区4个、创业孵化基地5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园2个、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园1个。积极推动创业项目库和创业专家库建设,收集创业项目2463个,入库专家462人。扎实推进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张掖等4市2县通过了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评估验收,为开展全民创业探索了有益经验。在创业主体培育方面,截至2013年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中自主创业人员达到10万人,比上年增加4.2万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达到11.71万户、77.41万户,同比分别增长21.73%、16.7%,创业主体培育初见成效,创造活力有效激发。在创业资金保障方面,2013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437.6亿元,同比增长43.4%;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7.6亿元,吸纳带动22万人就业,全省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33.77亿元,直接扶持90.8万名个人、3030户小企业创业,吸纳带动就业186.38万人,有效解决了融资难、项目转化难等问题。(三)积极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努力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坚持把加强技能培训作为促就业、保增收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工程,以58个片区贫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分层分类开展职业教育、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积极探索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等新模式,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2013年,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总人数达到102.4万人,职业技能鉴定30.91万人,28.9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1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28.3万人;全省共设立技工院校80所,其中,技师学院13所,高级技工学校6所,在校学生规模达6.7万人。   在加强常规培训的同时,围绕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推动扶贫攻坚,从去年开始,全省人社部门实施了技能培训鉴定维权上门服务和示范性培训两项针对性举措。在上门服务方面,根据全省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状,以技能培训鉴定为引领,以提升技能、增加收入为目的,集中力量开展上门服务。具体是,由省人社厅和张掖、武威、白银、定西、天水、陇南、平凉7市的人社部门,赴我省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10个省份开展跟踪服务,主要任务是建立省际合作机制、掌握务工人员信息、做好培训鉴定和维权服务;兰州、嘉峪关、酒泉、金昌、庆阳5个产业发展较好市的人社部门,重点做好辖区内输入和本地输转劳动力的培训、鉴定工作;支持甘南、临夏两州加强培训和鉴定力量建设。截至目前,通过上门服务已累计进行培训和技能鉴定25.87万人次,获证率达89.6%。跨省区开展上门服务,既顺应群众脱贫致富的愿望,又契合发达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一举多得,多方受益,得到发达地区和务工群众的普遍支持和欢迎。在示范性培训方面,积极适应农民外出务工和种养殖业经营需要,省人社厅从办公经费节余资金中每年拿出近千万元,在58个片区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大力推行农村创业和技能带头人示范性培训。截至目前,已累计举办培训班621期,使6.2万名贫困地区群众直接受益,实现持证务工。这些培训班,都集中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高峰期举行,从时间上保证群众方便接受培训。特别是我们认真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在开展上门服务中,加大与园区、企业的合作力度,让务工人员直接在企业、厂房接受培训鉴定;把新举办的示范性培训班办在乡镇、办在村组、办在企业、办在工地,让农民直接在家门口、在田间地头、在务工岗位接受培训鉴定,有效节约了培训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调动了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四)切实加强就业援助,努力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残疾人等重点就业困难群体,采取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等针对性措施,及时给予就业援助和帮扶,确保每个困难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就业。2013年,全省共支出就业补助资金13.5亿元,同比增长6.3%,72.8万人次享受了各类就业补贴;帮助16.1万名失业人员、5.9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帮助1985户零就业家庭中的2168人实现就业,确保了动态消零。   始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引导,积极搭建供需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和企业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努力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8.2%,同比增长1.4个百分点。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机制,连续6年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统筹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既有效缓解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又为基层文化、社保、畜牧、卫生等事业单位储备了人才。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与企业对接新机制,今年从1万名民生实事项目中单列2000名指标,引导鼓励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到市州和县区所属的企业服务。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制度,2013年以来共为1.83万名低保家庭和残疾毕业生,发放了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大力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66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基地5个、省级示范基地21个,每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达3000多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登记制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对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五)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紧紧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大力整合全省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以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为主干线,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支线,着力构建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灵活、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已建成1个省级、14个市州、50个县区人力资源市场,社区普遍建立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2013年,仅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就举办招聘会100多场,有近10万人次通过市场找到了工作,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达6万多人。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行“五送一落实”(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送温暖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援助措施,有针对性地帮助各类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将全省14个市州、18个行业、599户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动态,防范失业风险。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生活的作用,2013年支出失业保险基金1.32亿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达2.3万人。   建立健全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连续组织开展“春暖行动”、“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着力提高小企业及建筑、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截至2013年底,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7%。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资金、农民工实名管理、欠薪清偿责任、失信惩处、工资支付行政司法衔接等六项制度,形成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2013年以来,清欠农民工工资6.52亿元,涉及农民工9.5万人,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省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推动全省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就业的期盼相比,就业工作还存在一些比较大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就业工作力量凝聚不够。就业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企业、劳动者个人共同努力,才能充分挖掘就业潜力、不断提升就业质量。当前,各级各部门促进就业的合力还没有很好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就业的途径还不够广泛,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各级各类企业在稳定就业、改善劳动者待遇方面还需做大量工作;劳动者就业观念普遍比较陈旧,市场化就业、创业就业意识不强,对政府的依赖性比较大。二是就业资源资金整合不够。我省促进就业的项目、资金,大部分来自于中央转移支付,因为部门职能分工不同,造成了条块分割,一方面力量分散、形不成合力,另一方面局部重复使用、造成了资源浪费。比如,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中央各部门服务基层的项目多达5项,实施部门、资金来源、保障机制都不同,给项目实施和后续管理带来诸多问题;在劳动力培训方面,参与培训的主要有人社、教育、扶贫、农牧、妇联等多个部门,培训项目和资金拨付渠道各成体系,培训力量难以集中、效果不明显。三是就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虽然保持了较快增长,但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占比较大,就业岗位稳定性不足,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长率还比较低;连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后,基层需求已近饱和,亟需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新领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实现了应转尽转,但劳动者技能素质普遍较低,收入不高,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四是就业工作区域差距比较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明显,且有持续拉大的趋势。城镇就业服务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但农村就业投入不足,农民工还游离于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之外,统筹城乡就业的任务十分紧迫。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兰州、嘉峪关等地就业岗位、居民收入增长较快,且潜力较大,扶贫攻坚重点地区经济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有限,促就业、保增收的压力很大。五是满足群众需求的能力不足。当前,社会就业呈现出多样化、跨区域的特点,劳动者流动性强、活动范围广,要求政府部门提供更加及时、便捷、周到的就业服务。但是,各级各部门无论工作理念、力量配置,还是工作方式方法,都比较封闭、陈旧,不适应形势和群众的需求,亟需树立开门办公、上门服务的理念,建立以群众为中心的全方位服务模式,构建更加开放、更加进取、更加高效的服务体系。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三、城乡就业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必须坚持以务实创新精神破解发展难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劳动力供给总量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供给仍然处于高峰期,全国和全省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市场主体拉动就业能力减弱,就业总量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劳动力供给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对就业稳定性带来更大挑战。面对更加重大的责任、更加艰巨的任务,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新体制、新机制为抓手,以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目标,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努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一)健全经济发展与就业联动机制,着力扩大就业规模。坚持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推动兰州新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三大战略平台”建设中,始终将就业放在首要位置,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加强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及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配合,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接产业转移、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中,将创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努力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管理和督促检查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在确保就业数量稳步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形成合理的就业结构、培养良好的就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二)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已有就业政策落实,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紧紧抓住国家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的契机,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加大地方财政对就业的投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形成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相互补充的就业服务新机制。加快推进全省大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推行就业实名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考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完善失业预测、预警监测通报制度。(三)加强劳动力培训资源整合,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效能。坚持以奖代补、以县为主整合劳动力培训资源资金的基本思路,推动各类培训项目在县一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考核。以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为目的,以城乡新生劳动力、青壮年劳动力、未稳定就业人员为重点,深化职业培训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体系。通过大规模开展学制性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四)进一步完善就业托底制度,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激励扶持政策,努力拓展就业空间。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对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毕业生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建立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将就业援助与提高就业能力相结合,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过渡性保障安置。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技能提升体系、输转市场化体系、回乡创业服务体系,着力稳定输转规模、提高输转质量,促进农民增收。(五)健全权益保障机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推动劳动关系立法、拟订劳动标准、促进集体协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农民工工作配套政策体系,切实加强农民工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完善行业标准,引导家庭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加大《劳动合同法》实施力度,依法规范用工,改善劳动环境,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加强源头治理,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保障制度,预防工资拖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筹,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举报投诉查办相结合,依法、快速、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仲裁实体化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提高综合执法效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