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2 16:19:14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4年9月22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二组组长、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范志斌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6-7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同志带领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平凉、陇南、甘南、临夏、兰州、嘉峪关、酒泉、武威、金昌、白银等10个市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委托张掖、庆阳、定西、天水等4个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8月1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的专题汇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情况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2008年《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制定配套政策,着力强化质量监管,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力推动了全省现代农业发展,较好保障了公众食品消费安全。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近年来,国家累计投资2.7亿元,支持我省初步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省农牧厅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组建了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和“三品一标”认证工作。8个市州在农牧主管部门内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14个市州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全省86个县(市、区)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一半的县(市、区)独立设置监管和检测机构。全省98%的乡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其中有10%是独立设置的;有15%左右的乡镇监管机构配置了快速检测设备,具备定性速测的能力。(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根据法律规定,我省自2007年启动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按照“就近、及时、准确、有效和重点”的原则,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对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和“菜蓝子”主产县开展4次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例行监测,开展监督抽查10余次,监测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项目30项,检测样品4000多个。2013年,市级抽检农产品样品4万份,县级抽检20万份,乡级抽检6万份。从近五年例行监测结果看,蔬菜平均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并且逐年提高;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平均合格率基本保持在100%。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呈现出基本稳定、持续向好的态势。(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各地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突出“产”和“管”两个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2009年起,全省每年组织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禁用药等多项专项整治活动。今年前8个月,全省出动执法人员近3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万多家,取缔无证照企业43家,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30多件。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不断规范,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和水产品添加违禁药物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始终坚持把农业标准化生产作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累计发布实施农业地方标准1800余项,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16个,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近60个,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100多个。(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开始起步。今年1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品种、采收、加工、包装、检测、流通、追溯码生成等实行数字化管理,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可追溯。目前,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正在抓紧建设,各地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追溯主体,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为追溯品种,正在积极开展试点。计划通过三年的努力,在全省范围内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二、主要问题通过执法检查,检查组成员普遍认为,一些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不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一法一条例”的宣传贯彻不够到位,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没有得到全面落实。突出表现在:(一)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经费缺口较大。“一法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据测算,保证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正常运转,每年需要工作经费约1亿元。其中省级每年开展4次例行监测,并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至少需要经费600万元;每个市级检测中心至少需要检测经费100万元,县级检测站需要检测经费20万元,乡镇监管站需要速测经费5万元。目前,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800万元,市县两级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不到50%,大部分乡镇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我省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仅高于西藏和青海。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短缺,严重制约了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明显不足。“一法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目前,我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共有人员65人;市州级现有人员240多人,平均每个市州17人左右;县(市、区)级现有人员600多名,平均每县不足7人;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平均不到1人,大部分都是兼职。尤其是县乡两级的农产品监管服务机构大多加挂好几块牌子,承担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农业环保和农产品认证等多项工作,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的职责。(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亟待提高。“一法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省一些地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和行政处罚的力度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没有根本消除;相当一部分地方没有建立起科学有效地考核评价体系,特别是没有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人员配置、经费安排等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基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的人员绝大部分是农业系统内部划转调剂,相当一部分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一些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需要修订。“一法一条例”规定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对象为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没有涵盖收购、储藏、运输等环节的农产品经营者,没有明确规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根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从原来的生产环节延伸到农产品收购、储藏、运输环节,并新增了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管职责。同时,“一法一条例”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卫生、食药、工商、质监和公安等部门共同负责,但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来的法律法规在一些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三、几点建议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公众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提出如下改进建议:(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议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尽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同时,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全省1万名基层工作人员招考范围,每年招录1000名,争取三年内全部配齐。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人员能力建设,制订培训计划,分级、分层次开展专项培训,力争三年内将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全部轮训一次,全面提高监管和检测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二)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建议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的规定,省级财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由目前的每年8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50万元。同时,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批发市场等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建议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摸底排查和风险隐患评估,切实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继续开展高毒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积极推广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模式,严格农业投入品销售管理,健全销售台帐,有效遏制销售禁用农药、禁用兽药和禁用渔药的违法行为。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真正达到惩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四)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议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应用,大规模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创建和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县,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扩大标准化生产规模,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三品一标”农产品监管,加快培育一批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品牌。(五)适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适时修订《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收购、储藏、运输等环节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能,建立与食药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建议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提高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