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并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2 15:06:49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并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书面)

  2014年5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5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甘肃省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并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及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我省发行的11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符合预算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债券安排使用方案为,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省级预算中已经安排46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和重点项目,安排29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次调整预算的38亿元安排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偿还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到期中期票据债务20.5亿元,二是安排铁路建设项目资本金17.5亿元。预算调整草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甘肃省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并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为了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管理使用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衔接财政部,做好发行工作,争取中央及早下达资金。统筹安排财力,积极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