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2 15:01:05

  —2014年5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甘肃省财政厅厅长 张勤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全省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请予审议。一、全省罚没收入收支情况2011-2013年,全省罚没收入累计完成39.28亿元,主要集中在公安、交通、检察院、法院、工商、审计、质监、物价、税务、城市执法、纪检等执法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分年度看:2011年,全省罚没收入完成10.56亿元,比上年增长30.1%,占全省公共财政收入的2.3%;2012年,全省罚没收入完成12.46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占全省公共财政收入的2.4%;2013年,全省罚没收入完成16.26亿元,比上年增长30.5%,占全省公共财政收入的2.7%。分级次看:省本级罚没收入累计完成9.1亿元,占全省23.2%,其中:2011年2.47亿元,占当年省级公共财政收入的1.5%;2012年2.76亿元,占当年省级公共财政收入的1.6%;2013年3.87亿元,占当年省级公共财政收入的2.0%,年均增长35.3%。市县罚没收入累计完成30.18亿元,占全省76.8%,其中:2011年8.09亿元,占当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2.8%;2012年9.70亿元,占当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2.8%;2013年12.39亿元,占当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3.0%,年均增长23.6%。分部门看:公安部门罚没收入累计完成13.03亿元,占全省33.2%,其中:2011年3.24亿元,2012年4.03亿元,2013年5.75亿元,年均增长28.8%。交通部门罚没收入累计完成5.32亿元,占全省13.5%,其中:2011年1.38亿元,2012年1.79亿元,2013年2.15亿元,年均增长19.2%。检察院、法院罚没收入累计完成4.44亿元,占全省11.3%,其中:2011年0.96亿元,2012年1.26亿元,2013年2.22亿元,年均增长44.2%。工商、审计、质监、物价、税务、城市执法、纪检等部门罚没收入累计完成16.49亿元,占全省42.0%,其中:2011年4.98亿元,2012年5.38亿元,2013年6.13亿元,年均增长21.5%。近三年,我省罚没收入逐年增长,增幅较大。增长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公安部门罚没收入总量大、增速快。近年来,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电子监控等手段,加大对交通违法案件处罚力度,罚没收入增长较快。2013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323.19万辆,处理交通违法案件550.04万件,分别较2010年增加108.37万辆和469.72万件,年均增长14.6%和89.9%,当年公安部门罚没收入占全省的35.4%,增幅达到42.7%。二是部分执法单位一次性罚没收入增幅较大。2013年,全省各级法院审结一批大案要案,罚没收入1.35亿元,较上年增加1.04亿元,增长332.4%。三是交通、工商、质监、城市执法等部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罚没收入稳步增长。四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以罚代管、明脱暗挂、变相挂钩现象,也是罚没收入有所增加的因素。二、全省罚没收入管理情况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推行罚缴分离、以票管收、收支脱钩,全省罚没收入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一)整章建制,完善罚没收入管理制度。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罚款没收财物管理办法》,明确了罚没收入征收权限、收缴管理、票据使用和监督检查等规定。省财政厅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罚没收入管理的通知》、《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具体措施。部分市州和执法部门也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些管理规定,为规范罚没收入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深化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一是积极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收缴管理模式,推广应用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逐步取消执法单位收入过渡户,罚没收入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集中划缴国库,有效防止罚没收入体外循环。二是实行“凭证供票、计划管理、核旧领新”票据管理模式,审核发放《甘肃省罚款没收财物票据领用证》,严格罚没票据领用,实现以票管收。三是省级和大部分市县推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将包括罚没收入在内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对罚没收入只汇总收入计划,不下达指标任务,执法单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罚没收入和部门预算支出脱钩管理。(三)严格监督,推进罚没收入管理工作。一是开展财政监督。各级财政部门通过票据年检,及时查处执法单位乱收乱罚、违规使用票据等违规行为。2011-2013年累计检查执收执罚单位3683户,查处违纪单位385户,查补财政收入2981万元,纠正各类违法违纪资金6988万元,规范了执收执罚行为。二是开展行政监督。从2013年7月起,省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在兰州市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乱罚款专项治理行动,对公安、交通、建设、工商、质监、城市执法等6个行业存在的16个违规罚款处罚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问题,优化发展环境。三是开展审计监督。2014年4月,省审计厅对兰州、天水、定西3市本级及所辖6县区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城管4部门2011-2013年度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查出了9类违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有关问题正在整改。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我省罚没收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不严格。一些市县执法部门由于基础设施欠账大、编外人员工资无来源,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收支挂钩问题。如定西市政府2011年第8次会议纪要规定“市交警支队和城区大队罚没收入分别上缴市财政,原则上由市财政按100%的比例分别安排办案经费”。个别市县部分罚没收入滞留非税汇缴专户,未及时划缴国库。个别执法单位违规设置过渡户,延压罚没收入。如天水、定西市个别交警、运管、城市执法部门延压罚没收入450.94万元,其中天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2012年罚没收入27.4万元延压至2013年6月上缴市财政非税专户。个别执法单位向当事人收取现金罚款,未实行罚缴分离。个别执法单位票据使用不规范,管理不严格。二是管理相对滞后。一些地方和执法部门重罚轻管、以罚代管,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如兰州、天水、定西三市交警支队与所属大队签订的《2013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均规定了处罚指标,其中天水市交警支队规定秦州城区大队民警人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达到1500起以上,大队年应查处违法总量100800起。一些执法部门自行保管罚没物资,未按规定进行评估和公开拍卖,擅自随意处置。个别执法部门行政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影响了罚没收入的规范管理。三是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部分执法单位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大,存在越权设立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问题。如兰州、天水、定西市个别交警、运管、城市执法部门对同一违法事实,按同一法规依据,作出不同行政处罚,其中定西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对4人无证经营道路运输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罚款。个别市县公共资源被企业、个人占用,受利益驱动,监控行为不规范、节点设置不科学,以罚代法、粗暴执法、滥用职权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四是监管力度不够。各级各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往往重专项检查、轻日常监督,对查出问题以清退为主,责任追究较少,没有建立起长效管用的约束机制,致使违纪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四、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罚没收入管理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央和省委、省人大的要求,以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工作为重点,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硬化措施、强化监督,努力提高罚没收入管理水平。(一)健全管理机制。一是修订《甘肃省罚款没收财物管理办法》,完善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措施,严禁执法部门用罚没收入为BT项目回购担保。创新罚没物资管理方式,探索建立政府公物仓,由财政统一管理、统一拍卖、统一销毁、收入统一上缴国库,严防罚没物资损失和浪费。二是研究理顺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管理体制,建立省市县之间权责清晰、保障规范的管理模式,做到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费保障相协调,有效解决人、财管理“两张皮”的问题。(二)加强收支管理。一是坚持依法征收。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程序和裁量行为,着力纠正行政执法以罚代管、随意处罚等问题,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二是推进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以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为基础,完善罚没收入基础数据库管理,推广应用POS机刷卡、网上缴费等电子化征缴手段,实现财政与银行、执法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严格罚缴分离。三是落实收支脱钩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综合财政预算,合理核定执法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保障执法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有效解决收支挂钩问题。(三)严格票据管理。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要求,建立完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严控罚没票据领用,强化罚没票据核销管理,落实罚没票据年检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规范票据填写、使用,加强跟踪监督,提升罚没票据管理水平,真正做到“以票管收”。(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罚没收入举报、稽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机制。开展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整改力度,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屡查屡犯,维护财经纪律。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分解、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逐一整改。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罚没收入各项管理规定执行到位。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规范和加强罚没收入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罚没收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