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1 17:03:02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关于《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4年3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11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解《条例》实施情况,研究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13年11月至今年3月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听取省公安厅总体情况介绍的基础上,牵头组成调研组,先后在庆阳、酒泉、陇南、兰州市进行了调研,听取了4市及其所辖8个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与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了座谈,走访了1所中学、11家专业运输单位和4所驾驶员培训学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条例》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条例》,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全省共有机动车323万辆,机动车驾驶人339.5万人,公路通车总里程13.12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783公里,国道6973公里,省道6252公里,城市道路1005公里,农村公路11.42万公里。2012年,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2314起,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处的49360起,轻伤12087人,直接财产损失116687.29万元;适用一般程序立案处理的2954起,死亡1438人,受伤3345人,直接财产损失1659.74万元,与2011年同比分别下降2.41%、4.45%、6.51%、41.45%。2013年,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6212起,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处的53297起,轻伤13406人,直接财产损失8808.1万元;适用一般程序立案处理的2915起,死亡1435人,受伤3336人,直接财产损失1212.2万元,与2012年同比分别下降1.3%、0.2%、0.2%、26.9%。调研的庆阳、酒泉、陇南、兰州四个市,2013年反映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四项主要指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下降明显,庆阳市同比分别下降22%、6.8%、21%、2%;陇南市同比分别下降22%、14%、24%、38%;兰州市同比分别下降6.3%、8.4%、9.4%、0.7%;酒泉市同比分别下降10%、7%、3.45%、22.67%。总体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处于平稳态势。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条例》颁布实施两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全省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等,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促进工作落实。政府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全省“政府领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安交警部门不断强化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一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把车辆注册、检验、报废关,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的跟踪检查,加大报废车辆和拼装车辆的清查、取缔力度,严防非法车辆上路。运用科技手段,强化车辆运行时段、路段的动态监管,加强对校车、营运性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车辆的监督检查,严防超载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2013年,全省大中型客货车检验率达82.6%,比去年同期上升8.8%。二是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严把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着力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013年,全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率达98.5%,比去年同期上升14.6%。庆阳市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农村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五种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依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在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小组,对农村机动车及其所有人、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加强培训教育和管理。环县免费为三轮汽车挂牌、对驾驶人培训,有效解决了农用机动车辆纳管率低的问题,农用车事故大幅减少。   (三)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各级政府不断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和管理,着力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一是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全面排查治理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配时不规范问题,全省共检查信号灯4888组,调整332组,新增663组。聘请道路工程专家,对兰州城区交通信号设施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措施。兰州市针对城市交通拥堵,开展治污保畅、尾号限行、货车绕行等专项整治,完成了快速公交建设、16条断头路接通、6处交通节点改造和12条搓板路罩面工程,开工建设轨道交通、上跨下穿、道路疏解三大工程,同时在上下班、节假日等高峰期增加警力,加强指挥疏导,尽力缓解交通拥堵。二是不断加强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改造城乡道路,完善安全设施,配套设置各类信号灯、标识标线、警示标牌、安全护栏、电子警察、防撞墙(墩)等,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在城市加大执法科技投入,建立交通智能指挥中心,广泛应用道路交通安全监控设备,建立集接处警、信息采集、交通管控于一体的指挥系统。在城区和主要国省道主干线设置交通监控设施,提升了城市和道路交通管控效能。公安、交通、安监、住建等部门联合行动,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桥梁隧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两年来,陇南市投入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4600多万元,酒泉市投入1600多万元。兰州市2013年用于城区交通硬隔离设施建设资金达2600万元,庆阳市2013年投入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亿多元。三是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针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持续组织开展“治黑、治堵、治乱”、“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公路打场晒粮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13年,开展全省性专项整治行动12次,查纠交通违法行为550万余起,行政拘留4703人,查办酒驾案件4293起,侦破肇事逃逸案件448起、侦破率达95.5%。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强经常性管理,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道路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四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隐患多的问题,庆阳等地公安交管部门在县(区)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在乡镇成立交警中队(管理站),村设立安全联络员,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延伸到最基层。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各地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街道社区和乡村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劝导、制止不文明交通行为。中小学校纳入教学计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了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广大群众交通文明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五)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定了《甘肃省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甘肃省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勤执法十条规范》、《甘肃省公安交警系统执法公开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甘肃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安交管业务待办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进一步规范了民警的执法活动。对群众反映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加大整治力度,针对20种容易发生的执法问题,逐一摸排整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化改革,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对道路交通路况信息及时采取广播等多种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更好地服务和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驾驶人员出行的需求。开展车管服务进社区、进单位、进乡镇活动,建立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机制、开展网上自主选号业务等便民服务措施,群众对公安交管部门工作的满意度有了明显提高。采取多种措施,缓解警力不足。各级政府通过招聘交通协管员、购买公益性岗位、从乡镇干部中抽调、增加事业编制干部等办法,缓解了警力严重不足问题。各级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3000余名交通协管员工资,省政府给高速公路增加事业编制交警600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聘用交通协管员1000多名。目前,全省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在编民警4467人,聘用交通协管员4000多名。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道路基础薄弱,特别是农村道路建设标准偏低,安全防护设施不足、不完善。有的新修道路未安装交通安全设施便投入使用,全省亟待增设完善安全设施的公路有1.3万公里,有908公里的高速公路未设置中央隔离带和防眩设施。受资金等因素制约,一些事故多发路段工程改造进程缓慢,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县乡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治理效果不明显。(二)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突出。城市道路有限的通行能力与机动车快速增加的矛盾突出,路网结构不合理、停车场严重缺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施陈旧、设置不合理、不规范,道路施工开挖占用路面,违章行车、占道、掉头,交通疏导指挥能力尚需提高等,制约车辆通行效率。(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指挥系统和交通管理技术监控等科技管理平台建设滞后,功能不完善,科技水平低,管控范围小、失控路段多。道路交通科学管理的理念、机制、手段、方法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四)公安交警队伍亟需加强。警力不足,特别是农村公路警力不足的问题突出,调研的四个市招聘的交通协管员都超过在编民警的一倍以上,这些人员没有执法资格,素质参差不齐,经费保障渠道不一。交警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个别人员还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态度冷、硬、横等问题。(五)相关规定不够合理明确,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比如:《条例》部分条款将应当承担责任的车辆所有人等未列入处罚对象,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追尾事故如何定责没有规定,对电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的管理未作规定等。车辆驾驶人普遍反映公安部制定的驾驶人记分管理制度,总分值太低,扣分太多。   三、几点工作建议(一)各级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局统筹谋划,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平安建设和目标管理体系,督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进一步加大道路建设、维护的资金投入,增建道路安保设置,加强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安全隐患的综合治理,切实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多措并举,科学规划路网建设和改造,加快城市高架桥、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非机动车道和停车场建设,完善和规范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场站和公共停车场库,科学规划临时停车位,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加快发展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和环保交通,花大气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三)进一步加强交警队伍建设,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方针,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交警队伍,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快推进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动态监管,提高预防事故能力,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继续重视解决警力不足问题,确保警力的合理配置和相应增长,完善警力警务保障机制,研究落实交通民警防尘防寒防暑补贴。对聘用的交通协管人员要加强培训教育和监管,严格规定职责权限,合理确定和落实工资待遇。(四)适时修订《条例》,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对驾驶员反映记分、扣分不尽合理的问题,由公安机关向公安部提出修改建议。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