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说明等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1 16:57:32

       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说明

     ——2014年3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维忠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甘肃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况说明如下:   一、条例修改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策部署。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各地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我省自上世纪70年代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全省累计少生1000多万人,自2002年以来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12年控制在7‰以下,低生育水平长期保持稳定。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和其他省份一样,我省老年人口规模进入增长期,人口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持续趋减的劳动力资源必将会给我省可持续发展带来影响。及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一是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二是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有利于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条例修改的可行性   我省是全国较早开展农村普生二孩试点、实施双独生育两孩政策和取消生育间隔限制的省份之一。较为宽松的生育政策已经提前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据2013年11月在全省范围组织的调查显示,截止2013年11月30日,全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育龄夫妇共有78905对,其中兰州市30915对,占全省的39.18%,其它13个市州占60.82%。从调查情况看,目标人群主要集中在兰州市、张掖市、定西市、陇南市、天水市、白银市等6个市,占全省的78%。   全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育龄夫妇共有78905对,如果减去现行生育政策允许生育二孩的9678对农业人口一女孩夫妇,实际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育龄夫妇有69227对(其中农业6696对,非农业62531对)。如果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育龄夫妇5年内全部生育二孩,全省平均每年出生14700多人,全省人口自增率将提高0.54个千分点。2012年全省人口自增率为6.06‰,加上0.57个千分点为6.60‰,不会突破省政府确定的“十二五”期末人口自增率控制在7.3‰的目标值;如果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育龄夫妇3年内全部生育二孩,平均每年出生23000多人,全省自增率最多提高0.90个千分点,全省人口自增率为6.96%,也不会突破“十二五”人口控制目标。    从以上数据分析来看,实行单独两孩政策后,全省既不会出现人口大幅增长情况,也不会突破既定的人口计划。   三、修改的具体内容   此次修改仅就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建议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方案需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目前,我省实施方案已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批复,因此,本决定通过后,将依法在全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以上说明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议案,请予审议。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审查意见(书面)

     2014年3月5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3月5日,省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对省政府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自上世纪70年代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省人口过快增长的趋势得到了有效控制,缓解了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劳动力资源持续减少,人口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将会给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影响,有必要及时调整完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同意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授权各省市区“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决定”,为各地修改法规提供了法律依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及时启动修法工作,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全省人口出生情况及条例修改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作了评估。听取了省卫计委关于在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见建议,与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进行沟通协调。为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了认真的准备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改善我省人口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不会出现人口大幅增长的情况,也不会突破既定的“十二五”人口控制目标。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议案,并作出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决定。以上审查意见,请予审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14年3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3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提请修改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议案》分组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改善我省人口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修改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分必要。法制委员会于3月25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