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要点(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1 16:46:26

  2013年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工作总结2013年是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围绕大局、突出特色、关注热点、破解难题、注重实效,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立法工作突出地方特色,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是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我委认真研判省情和涉农地方性法规建设面临的形势,着眼于立法机制的创新实践,努力破解立法环节中的困难和问题。(一)《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顺利出台。动物防疫条例是2013年要求制定出台的项目,为了掌握立法进程,确保按时提交常委会审议,我委从5月初开始就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了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座谈修改、专家论证等工作。7月下旬,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法规案又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提出了10条审议意见。11月底,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审通过了条例草案。该条例将我省多年来动物防疫工作和执法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动物防疫监督等环节作了补充和细化规定,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主体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方面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为全省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二)《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一审通过。随着近年来我省旱作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农膜的使用量持续增加,废旧农膜被随意丢弃的现象比较突出,其对环境造成的“白色污染”在不断加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我委认为地方性法规应当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对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进行专门立法,既具有我省农业发展的鲜明特色,也符合创制性立法先行先试的要求。鉴于此,我委把《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的起草拟定,作为全年立法工作的重点、难点、亮点来抓。一是主动选题立项,本着急需先立的原则,及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法规案列入立法程序。二是牵头组织起草并提出法规议案。在起草调研过程中,整合立法资源,吸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农牧厅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既拓宽了法规案的起草渠道,又发挥了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三是条例草案起草过程始终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评估会,深入基层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四是条例对农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加工、管理等环节作了全面规范,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由于领导重视、选题科学、贴进实际、准备充分、起草质量较高,该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次审议即获通过,成为自主性、创制性制定的全国第一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三)立法调研项目进展顺利。《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是2013年立法调研项目。为了提高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质量,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前介入了两个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一是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省农村能源办公室与兰州大学法学院签订了委托起草《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初稿)的协议,以提高立法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修订草案初稿形成后,又会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农牧厅,对初稿做了多次论证修改。目前,该条例的立法条件基本成熟。二是对制定《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了前期调研,并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建议列入2014年立法制定项目。二、监督工作围绕全省大局,力求取得实际效果我省是一个农业省份,要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难题在农村,最难啃的“硬骨头”在贫困地区。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继2012年初制定出台《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2年组织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专题调研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专项报告及专题询问后,今年又决定对《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开展执法检查。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三年聚焦农村扶贫开发。从今年6月份开始,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的带领下,全面启动了执法检查程序。在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情况的汇报后,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8个市州和部分县区市,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委托其他6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做了检查。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全省宣传贯彻条例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项扶贫规划亟待完善、融资难的问题更加凸现、整合扶贫资金难度较大、整村推进需要重新定位、智力扶贫显得十分紧迫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了“尽快完善扶贫攻坚规划,统筹谋划主攻方向;突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公共服务;积极创新资金管理方式,着力提高使用效益;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改进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推动落实扶贫责任;适时组织修订扶贫条例,切实强化法制保障”等6条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会议结束后又将审议意见转送至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落实。三、专题调研关注社会热点,力求掌握实际情况今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了两项调研活动。(一)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和富民产业培育专题调研。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对促进农业现代化,培育富民增收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半年,设计制作调查问卷,对全省86个县区市2007年以来农业结构调整和富民产业培育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的目的是通过全面掌握各地区农业结构特点及气候、土壤类型等农业资源现状,如实反映各地区农业结构调整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调整农业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产、增效潜力的措施建议,给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各地区富民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给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事项提供参考资料。此次调研函请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涉农工作部门协助,充分调动了基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的力量。目前,调研相关数据资料已完成初步汇总,下一步将积极做好调研成果的利用转化工作。(二)赴江西、湖南考察调研地方人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长效机制的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为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下半年,我委组织力量专门赴湖南、江西两省进行了学习调研。调研过程中了解到,湖南省于2003年启动“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江西省于2008年启动“赣鄱农产品质量安全行”。自行动开展以来,对两省依法督促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些做法既是人大工作的亮点,也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有效创新,值得学习和借鉴。四、积极为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履职做好服务工作(一)为人大代表做好服务工作一是在今年的立法、监督和调研活动中,主动请当地人大代表参加,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二是积极督办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0号《关于支持会宁县加快肉羊产业发展的建议》,代表们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三是通过广泛搜集资料和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团准备了《关于将甘肃列为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省的建议》的基本素材。(二)为全国人大履职做好服务工作1.努力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修改调研任务。按照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种子法修改调研的通知精神,周密扎实地组织开展了种子法的修改调研工作。一是向全省种子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张掖、酒泉、武威、定西4个市的人大常委会书面征求了意见建议;二是召集省政府法制办及省农牧、林业、科学技术、财政、发展和改革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8个部门座谈交流,听取了意见建议;三是专门组织调研组,到张掖市和武威市做了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了基层种子管理部门、种子协会、制种农户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在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后,将有关修改情况及时上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配合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执法检查任务。9月初,我委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共同组织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我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执法检查的任务,并按时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3.组织承办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案的督办调研活动。8月中旬,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欧广源一行来甘开展全国人大第5078号(《关于对甘肃省扶贫攻坚工作给予特殊扶持政策的建议》)和第3321号(《关于启动甘肃省河西走廊国家级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项目建设的建议》)重点建议督办调研,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代表工作委员会的配合下,圆满完成了这次督办调研任务。4.协助承办了全国人大农业可持续综合开发的调研活动。11月上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一行来甘调研农业可持续综合开发战略研究问题,我委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代表工作委员会,做了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召开座谈会等服务工作。期间,张宝文副委员长对甘肃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了做大做强草食畜牧业产业、提升旱作节水技术、加大梯田建设力度、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建议。5.积极完成了对外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情况的专题调研。9月下旬,受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委托,对外资进入我省农业生产领域的情况做了专题调研,并上报了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反映了外资进入我省农业生产领域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立法监管、制定有利于引进资本和人才的政策、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不宜放开大田作物种子市场等建议。五、坚持群众路线,加强自身建设(一)坚持不懈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的特点,坚持把立法、监督、调研等实践与不断学习法律法规、理论政策结合起来,把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结合起来,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培养大家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组织大家重点学习了立法法、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和农业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等。(二)加强了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一是加强了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兄弟省市区人大农业委员会的联系与沟通;二是主动与省直有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和单位加强了联系和信息交流;三是在庆阳市举办了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会议,加强了与市县两级人大农业工作机构及其人员的交流与沟通。(三)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下半年,按照中央的要求,我委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三农”工作实际和“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完成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三个环节的工作。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到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使党员干部受到了教育,增强了宗旨意识、群众意识。(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取得实效。年初,双联行动联系点调整到了陇南市武都区汉林乡汉坪村后,我委积极与原来的双联单位沟通协调、了解情况、衔接工作。一是按照机关的统一部署,先后选派三名处级及以下干部分别驻村一个月,详细掌握联系村的有关情况,实现了从上到下的有效沟通和互动。二是围绕产业富民增收、改善基础条件、解决民生困难、建设美丽乡村等主题,通过多种形式的联系和帮扶,统筹推进双联行动六项任务的落实,并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近100万元资金,力所能及地为联系村户办了一些实事。三是参加了省直联系武都区单位(部门)双联工作现场交流推进会和年度督查考评活动,并通过了省委双联办的年度督查考评。

  2014年工作要点2014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进一步精心谋划,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三农”工作实际,努力完成立法、监督、调研和代表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一、立法工作(一)拟制定出台项目1.《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修订)2.《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二)预备项目《甘肃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三)调研项目1.《甘肃省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甘肃省抗旱条例》针对以上立法项目的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或审议前评估会,开展实地调研,做好专委会审议等工作。二、执法检查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三、专题调研1.对全省农村新型生产经营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2.对《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进行督促调研。四、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汇报。五、代表服务和对外联系工作代表服务工作将重点做好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在对外联系上将积极联系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动沟通工作信息,接受工作指导;增进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农委的学习和交流;加强与省内各市州人大、省直相关部门以及省人大其它专门委员会和工作部门的协调、沟通。六、自身建设及其他工作一是坚持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学理论、学法律、学业务,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二是认真履职,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做好双联工作。三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做好涉农法律草案的调研、修改和征求意见工作,以及相关专题调研和涉农法律的执法检查活动。四是组织召开2014年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会议。围绕“三农”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和探讨,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农村改革、服务我省“三农”工作的认识,努力推进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