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要点(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1 16:44:37

                       2013年12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民族侨务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其三中全会精神,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立法工作,依法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年来,委员会审查并经常委会批准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5件,正在协调论证和征求意见的1件。一是围绕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审查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二是针对民族自治地方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审查社会类单行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三是关注民族自治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审查生态类单行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草原条例(修订)》和《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草原条例(修订)》,第四次会议批准了《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次会议批准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四是为保证立法预备项目顺利审批,对拟于明年提请审批的《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修订)》进行提前介入,开展了征求意见和协调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坚持了行之有效的立法实践,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务实立法。一是突出特点,尊重民族风俗和生活习俗,认真制定立法计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成熟一件审查一件,尚未成熟的继续完善。二是提前介入,对列入立法预备项目条例草案由专人负责,文本印送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邀请立法顾问对条例进行充分论证。三是深入沟通,委员会坚持在对条例进行审查前,面对面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交换意见,对分歧性条款进行逐条论证,维护好民族自治地方应有权利。四是规范文本,依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就条例名称、题注、结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等表述提出修改意见。  今年,我省申报创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着力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认清形势,顺势而为,把涉及生态建设的条例作为重要的民族立法任务来抓,年内审查并经常委会批准的6件条例中涉及生态建设的有4件,占三分之二。其中,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对于保护黄河、长江两大水系上游自然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天祝县草原条例的修订对于更好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畜牧业发展和惠及农牧民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草原保护、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超载过牧现象将发挥更大作用。  二、精心组织调研工作,服从服务工作大局  一是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民族侨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此调研省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常委会联系领导组织调研组研究起草了调研方案,实地开展调研活动,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调研在总结近年来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同时,突出了一些普遍性问题的分析与研究。形成的调研报告充分反映了近年来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的成绩,并针对实施中存在的学习宣传不深入,扶持政策不到位,地方配套资金不足,配套法规、措施建设滞后,执法体系不完善等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扶持措施,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强配套法规、措施建设,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此次调研为全国人大提供了较为详实和全面的决策依据,推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二是开展我省民族地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情况调研。根据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的要求,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侨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侨资小学和社区侨法宣传角,走访贫困归侨侨眷家庭,征求各地人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归侨侨眷和侨资企业代表对侨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比较深入地了解了少数民族地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情况。在肯定我省民族地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的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不断提高对侨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侨法力度;加强侨务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为侨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开展侨情普查,努力做好新移民工作等意见建议。形成的调研报告在全国人大部分民族地区侨务工作培训班上进行了交流。  三是开展我省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和落实国家优惠政策情况调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于今年7月至10月赴2个民族自治州和7个民族自治县,对我省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和落实国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分两个调研小组,采取有分有合,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先后到现代农业、中小学校、医药卫生机构、易地搬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等30多个点上查看。在此基础上,听取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工作汇报,与省、州、县、乡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广泛地座谈与交流,召开由10个省直部门参加的汇报会进行磋商研究,较为深入地了解了我省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和落实国家优惠政策的情况。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对应制定了支持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民生、生态、基础设施、基层政权、产业优化升级等经济社会全领域发展。民族自治地方抢抓政策叠加的重要机遇,强化政策宣传,用足用好政策,努力把政策转化为打基础、利长远的项目,真正把优惠政策转化为推动转型跨越、民族团结的动力,思路清晰,措施得力,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壮大,城乡基础建设步伐加快,民生保障工作有力推进,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得到重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同时,还存在部分扶持政策未落实、免除配套资金规定难落实、民生保障欠账多、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脱节、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调研组提出了在思想认识、经济发展、民生保障、资源开发补偿、法律实施、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6个方面共28条具体的意见建议,形成的书面调研报告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向省政府办公厅转送了审议意见。  三、努力加强代表工作,切实保障代表作用发挥  一是认真开展代表工作。委员会认真落实加强代表工作的各项措施,不断改进服务保障工作,积极为代表开展活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制度,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利用工作调研等机会和电话联系的方式,分别与各自联系的代表进行了联系,询问了代表的工作生活情况,征求了对委员会的工作意见。在组织关系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调研工作中,委员会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与。认真督办了将天祝县列为2013年农田水利牧区饲草地节水灌溉重点县的建议。为出席全国人代会的我省代表团和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准备了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等4份议案、建议素材。  二是加强与全国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及各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完成了全国人大委托开展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并按要求报送了调研报告。分别参加了第十七期全国人大民族工作干部学习班、侨委工作培训班、外事工作座谈会以及中西部十七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参加了甘南藏族自治州成立六十周年庆典活动。根据新制定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市(州)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办法,委员会以召开专委会会议、民族立法协调论证等契机,同有关市州和县区人大常委会共同探讨、交流了工作。  四、积极开展双联行动,推进甘南与全省同步小康  今年,根据2013年全省双联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大机关双联工作安排,在常委会联系领导的带领下,委员会加强学习宣传、深入调查研究、谋划增收致富、协调项目资金,双联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强化领导,进一步完善双联运行机制。在今年省人大机关调整各部门联村联户对象之后,委员会及全体同志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工作衔接,同联系户进行了对接,认了门,谈了心。同时,定期与不定期地召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研究双联工作,多次深入联系点进行调研,同省直有关部门及企业单位进行约谈,强基础、促产业、解难题,着力助推县、乡、村三级双联工作同步有序开展。二是统筹协调,进一步落实双联各项任务。把加快发展作为推动六项任务、实现“八个全覆盖”和做好“五件实事”的主要动力,围绕“培育产业增收年”活动的开展,实施的项目涉及以村社公路硬化、公路建设、护村护田护路河堤、农村危旧房改造、易地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项目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以集中连片扶贫开发、扶贫互助、科技养殖、产业发展配套等项目为主的富民产业培育,以联系村村务活动中心建设以及设施配套、公务用车等项目为主的基层组织建设。三是干部驻村,进一步践行双联为民宗旨。主要开展了对农牧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两规划一计划”的修订完善以及基础资料的采集,参与田间劳动,洪涝灾害排查,全国“两会”期间维稳,协同八角乡对户籍信息进行摸排等,接受了锻炼,增长了才干。年内,单位入村调研11次;干部驻村4批次,维稳1次,共计13人次。协调落实项目9项,涉及资金1007万元,两年累计协调落实项目和帮办实事28项,涉及资金3898.46万元。庙花山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11年的1980元增长到2012年的2300元,2013年达到2691元。委员会去年在全省双联行动武山现场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今年又在宕昌现场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五、着力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能力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根据常委会机关的安排,委员会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委员会各位领导同志自己动手撰写自查分析材料,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剖析,从思想上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有了深刻认识,在行动上保持了同党的要求的高度一致。同时,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自选动作:在立法工作中,委员会确定,从今年起凡是报请常委会批准的条例,委员会将“走下去”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面对面交换意见,对分歧性条款逐条论证,维护好民族自治地方应有权利,坚持务实立法。在调研工作中,对年内受全国人大委托开展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我省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和落实国家优惠政策情况调研,为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本着精简、高效、务实原则,将两项调研合并进行。在日常工作中,委员会和办公室统筹协调,处室人员密切配合,体现了良好的团队作风。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委员会进一步形成了风清、气顺、劲足的干事氛围。  二是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落实了机关的各项学习制度和规定。学习方式上,坚持参加集体学习、委员会内部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内容上,既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又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制度理论的基本知识;学习实效上,注重学以致用,在实际工作中检验学习效果,再查漏补缺,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学。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及处室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了新的提高。  三是不断加强委员会工作制度建设。结合委员会工作实际立章建制,对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职责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有效运行机制。今年,委员会召开的主任办公会议、委员会会议均按照委员会的制度规定,会前准备充分,会中议题明确,会后办结及时,做到了有力、有序。同时,针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年内下发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委员会进行了认真学习,加深认识,在为常委会会议服务、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中照章办事,做到了工作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2014年工作要点2014年,民族侨务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民族侨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全省民族侨务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工作。  一、民族法制建设  (一)按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和委员会的民族立法规划,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做好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订工作。  1.做好《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修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前后的有关工作。  2.做好《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修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前后的有关工作。  3.做好《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  4.做好《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条例》制定的调研工作。  5.做好民族自治地方报请审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有关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及审查工作。  (二)按照全国人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活动。  (三)举办全省民族立法培训班。  二、调查研究工作  1.开展民族地区中医药暨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情况调研。  2.结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订工作,开展民族立法调研。  3.开展新形势下侨务工作调研。  三、代表工作  1.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加强与民族、宗教、侨界人大代表的联系,征求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意见。  2.深入开展“双联”行动中“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  3.邀请在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民族和侨务工作调研活动;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好服务。  4.做好代表议案及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  5.加强同民族地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  四、自身建设  1.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2.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总结民族侨务法制建设、法律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办事机构工作职责,优化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实效,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3.按照常委会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加强党员教育和党性锻炼,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  五、其他工作  1.深入开展单位联系贫困村、干部联系贫困户的“双联”行动。  2.认真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认真完成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