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1 16:40:49

                   —2014年1月15日在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梁明远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建议。一、2013年主要工作2013年,省法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的依法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全省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狠抓执法办案,加强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强化队伍建设,深化法院管理,各项工作实现了新发展。一是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92346件,审(执)结186145件,同比分别上升4.93%和3.69%,审(执)结率为96.78%;省法院受理案件3101件,审(执)结3051件,同比分别上升2.31%和3.39%,审(执)结率为98.39%,同比上升1.03个百分点,有效发挥了司法审判惩治犯罪、化解矛盾、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保障人权、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审结刑事案件16844件,判处罪犯16511人。突出打击重点,审结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案件4517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1409人。依法严惩廖德文等22人、魏杰邦等34人涉黑团伙犯罪和程登攀、王惠君多次抢劫杀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积极投入藏区反自焚专项斗争,依法稳妥审理自焚事件中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555件。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81件,判处罪犯906人。审理了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颜承鲁受贿案、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任增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重视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严守司法审判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对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45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严把案件质量关,上报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核准率连续两年保持100%。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审结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案件117558件,标的93.6亿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抚养赡养、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民生相关的民事案件56389件,金融、证券、票据等商事案件46405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238件,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自主创新。加大调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一审民事、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3.08%。成功调处了涉及人数多、诉求差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夏河县人民政府与兰州迪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纠纷,维护了400户藏区干部职工的利益。用22天时间调处了涉及海峡两岸经贸项目、标的达2.35亿元的张某诉甘肃华屹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取得了当事各方“共赢”的良好效果。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及“3341”项目工程建设的案件,高效稳妥地审理、执结了酒钢集团公司诉嘉峪关市汇海建材公司等3起侵犯土地使用权案,确保了省列重点项目嘉酒风电基地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顺利进行。

  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541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28件,裁定准予执行1047件。加大诉权保护,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探索解决行政案件受理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努力从源头上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率达到21.88%。坚持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与省政府联合召开第五次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有效地推动兰州市委、市政府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局面进一步形成。制定出台《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程序若干规定》、《全省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规范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全年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3件,赔偿金额128万元。坚持保障胜诉权益原则,依法执结案件39794件,到位标的30.7亿元,执结率为95.5%。深化执行联动机制,与省住建、国土、工商等部门及部分金融机构建立“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强化财产查控手段,提高财产查控质量和效率。推行执行财产网络拍卖,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措施。严惩失信被执行人,将83个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单位、748名欠债不还的“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省级媒体上集中公开曝光,并限制融资借贷、限制经营置产、限制招投标、限制出境和高消费行为,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推行“一线工作法”,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执行一线指导协调、督查督办,合力破解执行难题,执行信访案件化解率达到100%,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扬。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金融债权积案集中清理活动,共清理积案1220件,收回资金2.3亿元。深入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活动,共清理积案218件,标的1.24亿元,甘肃成为全国5个首批提前完成清理任务的省份之一,省法院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工作推进会上作为两个发言单位之一介绍了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刊发了我省的典型做法。二是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坚持从审判工作的各个节点、各个层面抓起,努力促进公正司法。从提高审判质效抓起。依托信息技术,强化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和预警提示,对已满三分之一审限的案件在流程管理网上亮绿灯发出温馨提示,对已满三分之二审限的案件亮黄灯发出预警催办通知,对无故超审限的案件亮红灯并移交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挂牌督办,提高办案效率;依托法院三级网络,积极推行远程视频提讯,节约办案成本,缩短办案期限。从强化监督指导抓起。严格审判监督程序裁判标准,审结二审案件10169件,改判、发回重审1853件;审结再审案件423件,改判、发回重审121件。其中审结刑事抗诉二审案件125件,改判、发回重审57件,占45.6%;审结刑事抗诉再审案件16件,改判2件,占12.5%;审结民商事抗诉再审案件151件,改判、发回重审31件,占20.5%,以调解等其他方式处理120件。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逐案分析通报,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全省法院二审、再审案件维持率同比上升2.68个百分点。不断完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指标设置,对各中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行量化考核,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从深化审判改革抓起。完善《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不断扩大试行罪名范围,切实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使量刑过程“看得见”、量刑结果“可比较”。目前规范量刑已覆盖到15类常见罪名,占刑事案件的80%以上。大力推行小额诉讼,按照简易、快捷、方便的要求,对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案件简化立案手续、庭审程序、裁判文书制作,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从速审理。从推进司法公开抓起。公开庭审过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开通法院官方微博,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发布年度“十大案件”,录播重大敏感案件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广泛征询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省法院实现了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互联互通,全省法院上网公开裁判文书63759份。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扩大司法民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省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2013年,全省法院一审案件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持续下降,分别下降到4.9%、0.97‰;长期超审限未执结指数同比下降13.48,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裁判率同比分别上升5.12和32.56个百分点;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同比基本持平,达到91.52%,案件调解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同比上升,分别达到50.76%、84.84%,申诉率、信访投诉率同比下降,反映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主要指标总体呈现“四升五降一平”的良好态势。三是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方便群众诉讼。大力畅通信访和申诉渠道。积极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落实涉诉信访终结办法,推进涉诉信访依法处理。共办理群众来信6263件,接待来访8213人次。省法院制定出台涉诉信访工作四项制度,建立健全与检察、公安、信访部门的协调、联动、协作机制,畅通申诉、申请再审渠道,推动涉诉信访案件在法治轨道内解决。不断强化司法便民措施。坚持完善立案信访窗口服务功能、服务设施,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司法服务。积极拓展诉调对接范围,与有关部门出台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办法和试行意见,扩大了群众维权途径。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801.6万元,同比上升50.9%,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138名当事人落实救助资金448.4万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扎实开展联村联户行动。充分发挥组长单位牵头作用,协调10个省直“双联”单位为永靖县帮扶项目43个,自筹帮扶资金350万元,争取项目资金7400余万元。在“双联”行动中,突出法院特色,加大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举办法制讲座22场次,参加群众9000余人次,就地化解纠纷31起。选派14名年轻优秀干部轮流驻村挂职,保证了联络工作的常态化。四是努力加强队伍建设。突出“五个建设”,着力打造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法院队伍,全省法院共有100个集体、169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理论武装,强化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定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健全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合理调整班子分工,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和“一岗双责”制,形成了权责明晰、决策民主、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省法院班子连续5年被省委考核为好班子。完善党建工作格局,监督指导基层加强党建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对9个中级法院31名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理论研讨和挂职交流,努力提升法官庭审驾驭、逻辑推理、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能力。省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21期,培训干警2390人,邀请最高法院讲师团对全省法院近万名干警开展了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选调447人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及省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部署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大审务督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努力保障廉洁司法。省法院对26个中、基层法院开展了审务督察,全省法院受理举报线索527件,查处违纪违法人员14名,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6人。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聚焦“四风”问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四个一”文明窗口创建、“假如我是当事人”、“假如我是服务对象”换位思考研讨、执行和信访积案集中清理化解、全省法院纪律作风大查访等一系列活动,征求意见建议589条,即知即改问题28条,修订新建制度36项,并从8个方面制定了81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期限,推动了司法作风的明显改进。五是不断深化法院管理。坚持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提质效、以质效保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努力提升法院工作科学化水平。深化司法审判管理。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健全审判管理机构,推行案件流程管理信息每月通报、审判形势季度分析、审判质量年度评估等制度,不断创新加强审判质量管理、效率管理、流程管理、层级管理和绩效管理,司法审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化司法人事管理。修订完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把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纳入法官的绩效考评,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鼓励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制定出台《直属法院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办法》,理顺了铁路、林区、矿区专门法院的管理体制,加强了专门法院队伍建设及各项工作。努力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为基层法院协调招录公务员282名。深化司法行政管理。积极推进审判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审判法庭建设项目19个,建设面积15.7万平方米。积极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完成了338个人民法庭标识统一工作,启动了覆盖人民法庭的四级专网建设。积极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启用法官工作平台、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大力推广办公自动化,使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和其它政务工作更便捷、更智能、更直观、更公开。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省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省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及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少数法官综合素质不强,一些案件质量效率不高、裁判效果不好;执行难和涉诉信访化解难等老问题由于成因复杂、牵扯面广,虽下了大气力整治,但效果还不理想;个别干警作风不正、纪律不严,违纪违法行为依然存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法院编制紧缺,尤其是基层人才流失严重,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很多法官持续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堪忧;司法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工作条件亟待改善。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努力克服,积极改进。二、2014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2014年,人民法院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高举旗帜不动摇,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及时向省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和重要事项,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始终保持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民意监督,确保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履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人民。(二)主动服务全省大局。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紧贴省委“转型跨越、富民兴陇”发展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和“3341”项目工程、“131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等方面的案件,为加快全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保障公有制、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积极参与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以及暴力恐怖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惩处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敲诈勒索等网络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高度关注教育、就业、“三农”、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群众诉求,推进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农民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提高农民工追讨工资等案件的审判执行效率,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着力解决群众“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实现权益。(四)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合议庭制度,落实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落实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确保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进一步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在审判环节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大力推进司法民主,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着力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大大方方地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力求让每一名当事人都能打一个公正、明白、受尊重的官司,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法院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积极推进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法院特点的人员管理机制,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更多的审判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认真查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问题,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禁令铁规,对违纪违法行为和司法不廉现象坚决查处、毫不手软,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六)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加大对中、基层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力度,帮助基层法院更好地提高司法水平。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规范化、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坚持从严治院和从优待警相结合,关心干警工作生活,解决干警后顾之忧,激励优秀人才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积极争取和落实惠及基层的政策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各位代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省法院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实现中国梦、法治梦和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1.“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要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2.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3.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由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

  4.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中的不当干预,于2013年在全国法院试点推行的一项诉讼制度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就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5.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力促达成和解,最终以撤诉、和解等形式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审判工作机制。行政协调对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和谐的行政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6.行政审判白皮书:即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是人民法院以上一年度审结的行政案件为依据,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图表、统计等方法进行归纳整理,并就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党委、人大和政府及有关行政机关,从司法审查的视角,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7.“点对点”司法查控网络:为提高执行财产查控质量和效率,2013年4月,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省法院与省住建、国土、工商部门及部分金融机构签署了建设“点对点”司法查控网络框架协议,计划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建设任务。查控网络建成后,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查询,人民法院和有关协助义务单位将通过“点对点”网络集中统一办理,专线传输,实现财产查控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提高查控质量和效率。8.执行“一线工作法”:2013年省法院为加强对中、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出了以“一线掌握执行现状、一线督办执行案件、一线解决问题、一线融合感情、一线树立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方法。“一线工作法”推行以来,省法院执行局深入全省9个市(州)42个县(市、区)法院,现场调研解决问题22个,实地联系走访当事人50余人,协调处理执行案件45件,化解信访案件16件。9.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201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为规范党政机关参与民事经济活动、化解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在全国部署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省委对专项积案清理工作高度重视,2013年9月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与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的通知》,把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纳入市州党政班子年度考核,有力推动了清理工作的提前完成。10.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目的是通过改革,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刑罚裁量权,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200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指定了120多家法院开展试点工作,2014年1月1日起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全国法院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已从最初5个试行罪名扩大到15类常见罪名。11.小额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诉讼案件,按小额诉讼程序处理,实行一审终审。12.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在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按照倍增计划要求,到2014年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要达到4000人左右。13.“四个一”文明窗口创建:省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立案信访窗口推出了以“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座、一杯热水暖心、一声走好相送”的“四个一”文明窗口创建活动。14.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的重大措施。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司法公开推进会,要求以三大平台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之后又下发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