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1 10:45:50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改革、不断锐意进取、奋力推进发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围绕这一指导思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改进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一)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适时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二)努力实现改革发展决策与地方立法决策相结合。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及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法律实施中的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立法,努力实现全省改革发展决策与地方立法决策相结合,依法促进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三)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计划任务。全年拟制定、修订学前教育、农村能源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10件法规,做好5件法规预备项目的准备工作。对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上报的4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上报的4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审查批准。(四)加强立法项目调研论证。做好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办教育发展条例及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19件法规的调研论证。针对2013年度专题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开发区建设、生态屏障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立法调研。(五)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利用媒体网络,公开法规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完善法规起草和审议中的协调协商机制,对涉及重要和复杂问题的法规案实行隔次审议,努力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六)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对法律没有规范的,先行先试,开展创制性立法,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社会关注度高或涉及多个部门的法规由人大自主起草或委托单位进行起草。    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草案、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二、加大依法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七)围绕大局强化监督。继续围绕“3341”项目工程、“1236”扶贫攻坚行动等重大决策部署,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汇报,开展专题调研和工作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为全省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八)加强对政府重点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城镇化建设、罚没收入收支管理、科技创新工作以及就业等情况的报告。适时选择关于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手段,切实提高监督实效,积极推动政府工作。(九)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和预算决算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全省及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3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关于2013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等,审查批准2013年省级财政决算,审议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民事执行工作情况和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专项工作汇报、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情况的专项工作汇报,探索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行政执法案件和司法案件总体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十一)着力加强专题调研工作。组织调研组,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经济发展情况、生态屏障建设实施情况、深化农村改革情况及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等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民族地区中医药发展情况和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调研。(十二)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选择事关民生和社会关注的问题,采用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专利法及我省专利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在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对全省科技创新和就业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依托“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平台,开展以“聚焦大气污染治理”为主题的监督活动。对2013年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推动审议意见办理落实。 (十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备案审查规定,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十五)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研究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加强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加大信访件转办交办督办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三、依法做好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十六)加强和改进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研究改进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程序,强化人大决定重大事项职能。对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发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工作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定。   (十七)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四、创新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十八)强化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工作。改进培训方式,创新培训机制,依托全国人大培训基地,举办3期省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班,强化代表依法履职意识,拓宽代表履职途径,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十九)围绕代表履职开展服务工作。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适时召开全省代表工作会议。指导市州人大开展代表小组和代表述职活动,加大对创建“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的指导力度,总结交流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二十)重视对在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服务工作。坚持谋大局、抓大事,认真做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素材的准备工作,争取全国人大及国家有关部委对我省加快发展给予更多支持。    (二十一)完善和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方式。加强常委会领导和各专委会重点督办和现场督办工作。围绕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方式进行调研,组织代表视察和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加大办理工作的协调沟通和跟踪检查力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果。    (二十二)组织做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围绕全省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确定调研和视察题目,深入调研视察。扎实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积极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和调研等工作,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二十三)深入推进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总结经验,创新载体,推进活动深入开展,适时召开全省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工作表彰会议。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十四)研究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地方人大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要求,围绕推进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进行理论探索和实践,努力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中。    (二十五)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制度。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集中学习和履职辅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强化创新发展意识,提升研究思考前瞻性、战略性、深层次问题的水平,进一步促进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职。(二十六)切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二十一条”办法,着力解决好“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常委会机关管理,改进机关政务、总务、财务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工作质量。    (二十七)深入开展机关“双联”行动和“效能风暴”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双联”行动取得新成效,作风建设上新台阶,工作效能实现新提升。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树立人大机关良好形象。    (二十八)做好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以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宣传人大制度系列宣传活动,普及人大制度知识,增强制度自信。组织做好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0周年活动。    (二十九)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围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常委会履职及代表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一报一刊”和甘肃人大网,及时反映和交流人大工作新情况、新做法和新经验,促进地方各级人大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开展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方式创新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三十)加强交流学习和联系指导基层人大工作。加强同全国人大及兄弟省(市、区)和全省市(州)县(区、市)人大的联系,办好中西部十七省(市、区)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召开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工作联系和培训会议,加强对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工作的联系与指导,提升全省人大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