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题汇报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9 16:27: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题汇报

  ——2011年11月22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王建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一)以推进流域治理为重点,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一是启动实施了《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项目》。为进一步提高黄河水源涵养能力,促进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2月批复了《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项目》,总投资44.51亿元。项目实施以来,对扭转和减轻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恶化趋势和压力发挥了一定作用。     二是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要从三套‘组合拳’综合考虑”指示精神,“十一五”以来按照《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规划》,石羊河流域累计完成干支渠改建824公里,配套田间节水灌溉面积151万亩,关闭机井3318眼,压减农田灌溉配水面积64万亩,安装地下水计量设施1.36万套,总长50.4公里的西营专用输水渠工程已全线建成并通水运行。石羊流域通过综合治理已初见成效,特别是民勤人畜供水得到了部分缓解,地下水位急速下降的趋势得到一定遏制。     三是黑河流域治理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十一五”期间,国务院批复的《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内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完成投资15.38亿元,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上游水源涵养林保护和草地综合治理、中游灌区节水改造效果明显,完成了黑河调水任务,实现了黑河干流全线通水,实现全流域节水2.55亿m3。     四是完成了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决不能让敦煌成为第二个楼兰……”的重要批示,编制完成了《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计划到2020年,敦煌盆地地下水开采基本处于采补平衡状态,月牙泉水深较现状有所提升,敦煌盆地土地沙化、绿洲边缘天然(草地)生态恶化初步得到遏制。     五是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梯田建设,强化水土保持力度。“十一五”以来,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坚持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线,以梯田建设为重点,先后实施了黄河水土保持、黄土高原淤地坝、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刘家峡库区水土保持等工程,2009年省上还启动实施了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通过以规划整合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的办法,共整合各有关部门资金11亿多元,在8个市州的38个梯田建设重点县新修梯田271万亩,截止2010年底,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7.95万平方公里。  (二)大力倡导植树种草,强化森林资源管护   一是坚持以重点工程为龙头,大规模推进造林绿化。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天保工程、三北四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顺利开展了重点公益林补偿和林业外资项目等工作,积极实施中幼林抚育、造林、林木良种和湿地保护等补贴试点工作。“十一五”期间,共完成重点造林工程1220.54万亩,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5166.3万亩,义务植树3.39亿株。全省森林覆盖率由“十五”末的9.04%上升到“十一五”期间的13.42%,多年未见的野生动物已开始出没,野生动物数量和种群在不断的繁衍扩大。   二是实施依法治林,全面推进主体改革。严格实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完成了“十二五”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工作。制定了《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实施意见》。截止2011年3月底,全省已完成林业勘界确权面积5336.79万亩,占应改林地面积的96.4%,有65个县(市、区)确权率达到100%;全省家庭承包经营面积5005.6万亩,占确权面积的93.79%。   三是认真组织实施林区棚户区改造和灾后重建。截止2010年底,2009年1400户棚户区改造试点已经全部完成,开始入住;2010年8200户全部开工建设。省上确定的“14件、23项实事”之一的5000户已完成主体工程,其中1521户已实现入住。落实灾后重建中央资金5.29亿元,实际完成投资5.45亿元。林区道路、安全饮水等民生工程已被列入相关规划启动实施。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着力培育特色优势林业产业。“十一五”期间,累计争取国家和投入林业建设资金超过151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了55.7%。引进和实施了“中德财政合作天水生态造林”等林业外资项目21个,利用外资1.87亿元。出台了《甘肃省1000万亩优质林果基地建设规划(2010—2012年)》,编制了《甘肃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五是积极编制了《甘肃省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编制完成了《甘肃省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并与青海省进行了对接。目前,已按照国家要求,与青海省共同完成了《规划》的修编、合并工作,合并后《规划》建设总投资45.32亿元。《规划》实施对祁连山地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将起到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三)依法加强土地管理,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一是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制度初步建立。“十一五”期间,争取土地整治项目493个,专项经费43.89亿元,整治土地210.28万亩,并完成《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5725万亩,三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8.25万亩。加强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复垦,2007年以来共编制土地复垦方案180个,争取“5·12”灾毁土地复垦资金4.51亿元,土地管理已进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从2003年至2010年,共争取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58个,专项治理经费4.8亿元。同时,每年从有限的省级两权使用费中确定部分省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累计实施项目73个,补助经费1.18亿元,专项用于历史采矿和计划经济的老矿业基地以及国有大型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已纳入了生态保护议事日程。   三是实施了《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截至2010年底,全省3111个矿山企业中,有2463个落实保证金制度,累计专户存储保证金3.8亿元。目前,政府部门按规定使用保证金2.4亿元,实施了12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四是制定了重点区域专项治理规划。对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编制了针对重点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目前,已有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镇、平凉市华亭等矿区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规划。同时,我省已开始编制《甘肃省废弃矿井治理规划》。  (四)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农业自然资源保护成效显著,草原生态建设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2个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6个省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1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4个水产种子资源保护区。在甘南、酒泉、武威、张掖、金昌5市州的14个县市实施了七批退牧还草工程,累计总投资达20多亿元。全省累计建设草原围栏7525万亩;改良草地面积达到5317万亩。建成飞播牧草基地105万亩,治理“三化”草原面积5094万亩,治理黑土滩140万亩,已建成牲畜暖棚圈舍260万平方米,牧民定居点8600多处,特别是今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全面实施了草原生态补偿项目,累计投资11亿元,对全面遏制草原退化,减少载畜量,修复草原生态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完成了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了我省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的基本情况。“十一五”以来,先后在全省不同地区组织实施了140个农村清洁工程建设试点,建设了农村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集成配套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措施,建立了农村物业化服务管理机制。2011年省上安排1000万元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对全省89家相关企业进行了扶持,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农(渔)业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加强。2008年3月1日,省人大颁布实施了《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后,我省农业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截至2010年,全省通过认证的各类无公害农产品达到442个,产地360个,面积达到65.83万公顷,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四是农村新能源建设成绩明显。截止2010年,全省累计建成农村户用沼气池100万座,推广太阳灶80.8万台,太阳能热水器60.7万平方米,户用太阳能采暖房211万平方米;推广高效省柴节煤灶242万台,节能炕203万铺,形成了年节约用能256万吨标煤的能力,农村能源建设已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切入点。   五是旱作农业发展节水技术势头良好。2010年争取国家和整合相关资金4.9亿元,在河西及沿黄灌区6市18个县及农垦系统推广了膜下滴灌、垄膜沟灌和垄作沟灌三大农田节水技术226.41万亩。2010年,落实旱作农业项目投资达2.4亿元,使我省成为全国第16个玉米种植面积过千万亩的省份。  (五)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十一五”期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河流水系、水库综合污染指数普遍下降,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稳定。   一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今年,我省被列入全国农村连片综合整治试点省份之一,三年投资10.5亿元,涉及全省13个市(州)。编制完成了《甘肃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摸清了我省土壤污染现状、分布区域,以及下一步治理方向和具体措施。   二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十一五”以来,认真实施了《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项地方法规。省政府把自然保护区建立与管理以及资源开发项目专项检查纳入到省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当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是自然保护区管理不断严格,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建立省级保护区7个,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12个。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自然保护区60个,总面积97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3%,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个。今年,我们对全省十五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管理评估工作,为进一步科学化管理和建设我省自然保护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完成了《甘肃省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技术报告》、《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了全省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确保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并在我省陇南、甘南等地区开展了农村水源地保护试点工作。省上还投资1300万元,加强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水质全分析能力建设,目前全省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状况总体良好。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结合每年“6·5”世界环境目、“12·29”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以及“陇原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向社会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促进作用。完成了《甘肃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国家验收。启动了《甘肃省生物多样性战略行动计划(2011—2030)》的编制工作。   “十一五”期间,全省上下同心协力,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省部分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向更好的方面发展,总体生态恶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初步遏制,全省人民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越来越高,环保意识越来越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生态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不懈地加强开展生态保护工作,才能适应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目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受我省自然环境的制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前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生态总体退化趋势和水土流失尚未从根本上得以遏制。   二是草场“三化”(退化、沙化、盐碱化)现象严重,全省牧区实际载畜量已大大超过理论载畜能力。   三是水资源紧缺。全省多年平均自产水资源总量289.4亿立方米,人均1077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   四是森林面积小,植被覆盖率低。全国森林覆盖率已达18.21%,而我省森林覆盖率差距近5个百分点,位居第28位。   五是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历史欠账较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六是生态保护监管能力和生态立法相对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十二五”时期,国家对生态保护的理念进一步提升,省上跨越式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对生态环境的需求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我省建设生态文明省,构建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努力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迈向新阶段。   (一)尽快完成全省“十二五”各类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编制规划,启动和实施一批重大生态建设项目。促使《甘肃省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等尽快实施。   (二)努力防治水土流失,大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继续实施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争取启动实施黄土高原地区、易灾地区、革命老区等综合治理工程,推进“两江一水”生态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渭河、洮河、大夏河等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和库区周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生态安全型、生态清洁型流域。把梯田建设作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措施,在全省47个梯田建设重点县新修梯田750万亩。   (三)以兴林富民为宗旨,努力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力争2015年末林地保有量达到1.6亿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6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7%。继续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加快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和生物质能源建设,推动林业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加大立法、普法和执法力度,加强林地林权管理,规范审核审批。   (四)突出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加强对全省的国家级和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使我省保证金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更好的衔接,推动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清洁工程,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污染防治水平。深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加大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扶持力度,调动农民和加工企业回收的积极性,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程。   (六)提高自然保护区正规化建设水平,保护全省生物多样性。探索在新形势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效模式,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保护区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面积型向功能型转变。开展自然保护区绩效评估工作,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七)推进生态环境立法,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十一五”期间,在省人大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生态方面立法工作卓有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在省人大的大力支持下,继续推进省政府及资源部门生态立法工作,从综合生态环境保护到单项生态环境管理多出条例,做到有法可依,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化建设打下基础,促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前发展。   (八)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良性循环。近年来,我省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过程中,生态补偿作为一项经济政策和手段得到重视和广泛关注,各资源部门通过收取各种资源费、保证金,特别是林、草、湿地等生态补偿在一定意义上已开始启动。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生态补偿制度探索研究,积极呼吁国家在我省设立甘肃祁连山、藏区国家级生态补偿试验区进行试点。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融资机制,整合资源收费,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全面提高我省生态保护建设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