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9 15:30:41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2日至24日在兰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马尚英、崔玉琴、张开勋、周多明及委员共4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分三组进行,田鸿章、程正明,冯树林、乔绪富,杨育荣、姚爱然分别为三个组的召集人,马学思、蔡星花、王利民、赵俊、孙效东、李宝堂因事因病请假。省人大常委会咨询员朱志良,副省长咸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公告,审议了《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题汇报,审议了关于2011年省级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