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8 16:49:15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1年9月28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将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一、办理情况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派出院党组成员、各庭室主要负责人共32人组成的旁听队伍,深入各代表团听取审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情况,收集代表意见、建议23条;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34条。我院认真研究,将全部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和分解为审判工作、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信访工作、司法公开和司法救助等七个方面,并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限期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一)审判工作方面。针对代表提出的“要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加大能动司法力度,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提高案件审理水平;要突出以人为本,依法公正办案,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要继续在司法便民方面研究探索新措施、新途径”的建议,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质效。一是强化审判管理。积极学习先进地区先进经验,促进自身发展,提高审判管理水平。今年4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明远同志亲自带领全省14个中级法院院长、部分基层法院院长和省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赴广西、浙江、江苏三省(区)法院学习考察审判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启发了思路。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审判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了审判公开、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惩、监督指导、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提高了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是强化对下级法院的监督考核。制定并完善了《全省中级法院绩效考评办法》,组织力量对全省中级法院工作绩效进行了全面考核,对排位前8名的中级法院进行了表彰奖励;深入组织开展了“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共评查案件12624件,有力地促进了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三是强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从设施保障、管理服务、制度完善等方面入手,大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设置导诉台,实行导诉服务,悬挂简明的案件办理流程图,摆放诉讼指南,放置电子触摸屏,设置可供当事人选择的其他纠纷解决渠道窗口;完善立案窗口材料收转、联系法官、查询案件等功能,进一步加强“一站式”服务系统建设。针对代表提出的“要严格、正确地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量刑规范化,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法检两院的沟通协调,确保定罪量刑准确、法律实施正确,共同维护司法权威;要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着眼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把工作触角尽量往前延伸,进一步研究探索加强教育、预防和监督工作的措施办法”等建议,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6727件,审结5367件,结案率为79.78%。二是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抓紧、抓好、抓实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了量刑的公开、公正与均衡,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自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司法机关均未出现单纯因量刑不公而上访的事件,法院量刑结果的被认可度明显提高。三是积极做好法律教育宣传工作。探索“法院与学校联动”的教育模式,少年法庭深入校园以模拟法庭、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把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延伸到法庭之外,有效促进了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提高;强化释法答疑,利用每一次接访、每一次接待当事人的机会,主动进行法律宣传、解答法律疑问;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建立了与甘肃卫视《法制在线》、兰州电视台《我是剑青》等栏目的宣传报道机制,有效地扩大了法律宣传的覆盖面;组织了2010年“甘肃法院十大案件”的评选,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针对代表提出的“要加强对普通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管理和检查;要重视司法独立办案与其他部门力量相结合,形成合力,牵头搭好民事调解的平台,通过“三调联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要加大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力度,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延伸司法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严格规范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充分发挥了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案件调撤率为69.85%,华池县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了90.7%,庆阳市中级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二是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三是积极探索和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对定西市两级法院创建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的做法进行跟踪指导和总结提炼,该机制受到了周永康同志和王胜俊同志的高度肯定,并被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吸纳。(二)执行工作方面。针对代表提出的“要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积极研究新形势下案件执行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建议,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协调省直2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工作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复议监督的专门机构,初步形成了全省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机制。针对代表提出的“要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建立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等建议,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一是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了“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专人24小时值守,配齐配强执行力量,推行执行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管理网络化、装备标准化、反应快速化。二是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以提高实际执行率为重点,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执行工作威慑机制,实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和交叉执行等工作方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和拘留等强制措施,灵活运用劳务抵债、执行和解等方法,执结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7309件,已执结11607件,执结率为67.06%,同比上升0.68%。(三)队伍建设方面。针对代表提出的“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官队伍素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教育,努力提高干警队伍整体素质。一是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作风建设年”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和“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组织全省法院院长和省法院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共240多人赴南梁革命根据地进行参观学习,重温入党誓词,表彰先进典型。省法院坚持领导带头,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形式,9名院党组成员全部登台讲课,给干警做专场辅导报告,并陆续安排各部门正副职和优秀青年法官登台讲课,增强了政治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注重业务能力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最高法院、国家法官学院和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先后举办全省少数民族法官、人民法庭庭长、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和《物权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等各类培训班;高度重视司法考试工作,每年集中一段时间举办考前培训班,有效提高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针对代表提出“要注重在保障法官队伍人身安全及提高法官福利待遇方面进行探索,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出台相关意见”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维护队伍稳定。认真贯彻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法院与公安厅联席会议达成的重要共识,召开全省法院系统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相关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了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设立了警务室,切实维护人民法院干警人身安全。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干警职级待遇,畅通晋升渠道,提高法官职业吸引力;全面落实审判津贴和岗位津贴、保障干警带薪休假、定期健康体检等福利待遇。针对代表提出的“要注重从高等院校招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加快推进法官队伍专业化和正规化建设,解决法官力量不足和断档的问题”的建议,进一步充实法官力量。积极开展遴选法官工作、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工作、定向招录工作,多渠道、多措施充实法官队伍。目前已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60名,其中80后干部达到50人,占选调总人数的80%,通过司法考试的占88.3%,有效改善了干部年龄和知识结构,为省法院机关增添了新鲜血液。针对代表提出的“要加大对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解决基层‘一人庭’、‘两人庭’的问题”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一是科学设置人民法庭。根据我省实际,综合考量地理条件、经济、人口、案件、民俗习惯等因素,在全省设置349个基层人民法庭,基本上形成了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适应审判形势需要的基层人民法庭格局。二是强化人民法庭的物质保障。在执法车辆配备、执法经费保障方面向人民法庭倾斜,目前全省人民法庭的法台法椅及办案车辆配备率已达100%。三是强化人民法庭人员配备。在今年安排的221名编制中,重点下达到案件任务重、办案人员少的一线法庭,大大充实了人民法庭的执法办案力量。针对代表提出的“要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基层法官交流不畅的问题”的建议,加大干警挂职交流力度。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开阔干警视野,丰富干警工作经验,切实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今年,省法院已先后选派7名干部到各中、基层法院挂职锻炼,4名干部到县政府挂职;选派中、基层法院7人到省法院挂职锻炼;选派临夏两级法院15名业务骨干到广东、山东、福建等省法院挂职。(四)廉政建设方面。针对代表提出的“要深入推进职业道德和反腐倡廉教育,建立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长效机制,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促廉的良性机制,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和司法不公;要实事求是地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要严格执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回避制度”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工作力度。坚持反腐倡廉教育常抓不懈,深入开展了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和落实了“五个严禁”规定承诺制度、会议联系制度、干警廉政档案制度,认真抓好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的落实,全面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认真开展了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审判执行责任倒查制度》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探索加强了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全面建立和推行了司法巡查制度和廉政监督员制度,在省法院机关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了13名廉政监察员,全省17个中院和95个基层法院全部配备了廉政监督员,先后对8个中级法院和34个基层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研究出台了《关于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任职限制的规定(试行)》,坚决执行任职回避制度。以上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法院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确保了法院队伍的风清气正。(五)信访工作方面。针对代表提出的“要在涉法涉诉信访息诉罢访方面,加强调查研究”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注重研究新时期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中的新问题,探索出了息诉罢访工作新路子。全面建立和落实了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健全完善了涉诉信访源头治理、诉访分离、排查化解、责任倒查等机制,深入组织开展了“涉诉信访积案集中清理化解活动”和“集中化解赴省进京重复访、深入推进清积评查工作”专项活动,制定下发《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暂行办法》,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信访案件。截止目前,全省赴省进京重复访案件的息诉化解率达到了99%,中央反馈重点信访积案的息诉化解率达到了80%。(六)司法公开方面。针对代表提出的“要继续坚持公众开放日活动,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法院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在省法院办公室设立了督查联络科,专门负责联络工作,向全省十七个中级法院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对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办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启动了人大代表网络联系平台建设工作;向全部省人大代表寄送了《人大代表联络卡》,方便了联络工作的开展;建立了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制度,每半年向代表委员通报法院工作;加大了邀请代表观摩庭审力度,上半年已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代表委员56名;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法院,座谈交流,主动征询代表意见建议,努力提高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水平。针对代表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建议,全面推动全省法院文化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以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培养和造就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队伍为目标,以精神文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积极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下发了《关于近期做好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几项工作的通知》,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评选推荐,为各地法院文化建设提供样板和示范;创办《法刊》杂志,举办青年法官论坛,利用各种载体搭建法院文化交流的平台,营造了积极向上、文明和谐的司法氛围;坚持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成功举办了省法院庆祝建党90周年红歌演唱会。由省法院编排的情景音乐剧《佐瑞姑娘》在省直机关演出中获得特别奖,在全国法院系统进京汇演中获得一等奖,充分展示了全省法院的精神风貌。(七)司法救助工作方面。针对代表提出的“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方便行使诉讼权”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行使诉讼权利,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现状,我省各级法院在诉讼阶段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上困难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批准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上半年,我院向诉讼当事人提供救助15件,救助诉讼费金额120.5369万元。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全院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承办部门严格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周密安排部署。省两会结束后,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法院的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保证了全省法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落实。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省院督办部门根据院领导指示,及时提出督办意见,发出督办通知,对责任分工、办理期限做了明确规定,交省院各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各部门收到督办通知和转交的代表建议后,认真研究,部门领导负责,安排专人专职承办。根据代表建议的不同情况,能够及时办结的,迅速处理;需要在今后解决的,提出办理和改进方案,逐期落实;需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协商的,及时汇报、沟通、协调、争取。对人大代表所提的涉及法院工作共性方面的建议,重点研究并提出整改方案,狠抓落实,确保收到促进法院工作的实效。  (三)强化保障机制。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中,不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庭室和个人目标责任制范畴,严格考核,靠实承办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责任;二是把办理领导批示件和代表建议列入督查范围,严格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督办,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三是对于代表建议,均由专人负责逐一登记,由专职部门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拟办意见,交有关院领导审批后,转有关部门或相关法院办理,做到急事急办、快事快办、超期催办、限期办结;四是实行内部通报制度。对超期不办或办理代表建议不认真的法院或部门,省法院及时通报,并责令认真整改。通过严格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全省法院办理代表建议和意见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虽然全省法院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方面有了新的进展,但是,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人大代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个别部门认识还不够到位、措施还不够有力;个别建议办理的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部门、个别法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心还不够强、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等等。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工作汇报为契机,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拓宽接受监督渠道,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把全省法院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上报告,如有不妥之处,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