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8 15:32:49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至29日在兰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马尚英、孙效东、崔玉琴、张开勋、周多明及委员共38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分三组进行,王家勋、朱同心,周德祥、傅九大,刘洪泽、吴宝真分别为三个组的召集人,田鸿章、赵俊、哈泰、郎建平、郭层城因事因病请假。省人大常委会咨询员朱志良,副省长虞海燕,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废止《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通过了《甘肃省旅游条例》,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更名的决定,审议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草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四市州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