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9 16:08:19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7月25日至29日在兰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马尚英、孙效东、崔玉琴、张开勋、周多明及委员共40人出席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咨询员朱志良,副省长石军,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在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通过了《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审议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甘肃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全省及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