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民健身条例》在全省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9 16:02:37

         ——2011年3月30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2009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第一次提出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条例》的出台,对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各种健身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了解我省全民健身工作的现状,配合《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的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成立了以副主任崔玉琴为组长、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人为成员的调研组,于今年1月至3月,对我省的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调研。这次调研以“十一五”期间我省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为重点,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听取了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协会、基层体育工作者、健身群众等多方面的意见建议。调研组还要求部分市州报告了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我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基本情况“十一五”期间,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快速发展,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逐年增加,群众体育工作持续发展。(一)广泛深入宣传《条例》《条例》颁布后,各地利用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和各项体育赛事,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省体育局先后选派4批20人次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的学习辅导班,切实领会条例精神;兰州市积极营造“运动兰州,活力兰州,健康兰州”的全民健身气氛;白银市提出了“月月有活动,季度有比赛”的工作要求;庆阳市结合筹备省十二届运动会,开展了专题讲座、体育法规知识有奖竞赛等活动。对《条例》的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提高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对全民健身工作的认识,促进了具体工作的开展。(二)全面安排部署全民健身活动为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我省实施了《2006—2010年全民健身计划》、《甘肃省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规划》“十一五”方案。各级政府也制定了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在百年奥运的影响和带动下,全省各族人民的体育意识得到了较快提升,健身活动蔚然成风。据统计,目前我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约690多万,占全省总人口数的26.4%。(三)大力投资建设体育场馆“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约5.6亿元,新建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场地5000多个,这是我省历史上投入最多、建设步伐最快的时期。省体育局利用彩票公益金建设体育健身长廊“四个一”(一市一个体育馆,一县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乡一个文体站,一村一个篮球场)工程,取得了明显效果。截止2010年底,全省12个市州实现了“一市一馆”,57个县市区建成全民健身中心,1218个乡镇完成了文体中心建设,3849个村新建了篮球场。五年累计向全省城乡投建了健身路径1939条,篮球架4808副,乒乓球台9316副,为发展体育事业和群众健身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四)各类体育协会积极发挥作用全省现有三级体育社团组织176个,单项体育协会55个,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74个。14个市州、35个县市区成立了体育总会。部分街道、企事业单位成立体育组织,并配有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部分乡镇、农村成立农民体育协会,一些城市社区也成立了单项体育协会。据统计,全省城镇社区晨(晚)练点达到5100多个,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8580人。体育协会的组织建设使全民健身社会化、生活化程度有了较大提升。(五)学校体育日益丰富近年来,我省学校体育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开展体育课程改革和实践,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提高广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全省坚持开展田径、篮球等8个项目学生体育等级测试比赛,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和专项运动会,参加学生逐年增加,校园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六)彩票公益金提供坚实保障五年来全省共销售体育彩票28.8亿元,共筹集公益金10.08亿元,按政策规定我省留用5.04亿元。留用经费的90%以上都用于建设体育场馆、购置体育器材,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了坚实的经费保障。二、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几年我省全民健身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但还存在着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身需求与社会体育资源不足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一)全民健身场地少,投入不足据2008年全省体育场馆统计显示,我省体育场地面积人均占有为0.76平方米,比全国人均1.03少0.27平方米。而且体育场地分布不均,约有80%在学校,17%在企事业单位,体育部门只占2.3%,向群众开放的体育场馆就更少了。据2008年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现状调查结果表明,有近三成的群众因为缺少方便的场地而未参加健身活动。在参加健身的人群中,60%以上的人是以健步走和跑步作为健身项目,80%以上的人是在公路旁、街道边、住宅小区等地进行健身。我省群众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人数比例比全国低2个百分点。

  全省除省财政每年安排有全民健身专项经费外,市县一级财政基本上没有全民健身的专项经费,全民健身场馆建设和购置器材所需费用主要靠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撑,而组织开展健身竞赛活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补贴公益性体育场馆运行成本等方面,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二)国民体质状况处于较低水平据2000年和2005年两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结果表明,我省各类人群的体质合格率分别低于全国平均值的21.5和3.3个百分点,其中优秀良好率分别低15.4和9.8个百分点,体质不合格人数占到检测总数的34.4%和16.1%。由于不良生活习惯、压力大和缺乏锻炼等原因,成年人的体质衰退时间有所提前,部分人群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有下滑趋势。(三)体育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健身服务业发展滞后调查显示,在参与锻炼的人群中,有35%的人没有消费,进入收费场馆锻炼的只占2.2%。在消费人群中,93.6%的消费项目是购置运动服。由于消费水平低,现有的体育场馆大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况。民营经济进入体育领域发展健身服务业的积极性不高,全民健身社会化和产业化程度较低。我省体育产业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四)全民健身工作缺乏监督落实在各类座谈会上,群众和基层体育工作者对全民健身工作的主要意见是:一般号召多,而对经费投入没有定量要求,对市政和小区建设体育场地没有硬性指标,对健身服务业的发展缺少优惠和支持,对已有规定的实施缺乏监督落实,影响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五)学校体育发展不平衡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中,体育专职师资配备不足,一些地方存在着编制被挤占的情况,大多数农村中小学校还没有专职体育教师。学校体育经费投入不足,体育教育教学设施与条件的改善,还滞后于其他学科。部分学校不能按教学计划保证体育教学时间,特别是初三年级和高中阶段尤为突出。全省地区间、学校间发展不平衡,城乡教育差距仍然很大,学校体育教育工作水平参差不齐。三、几点建议2011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这是对新时期全民健身事业在全社会的一次总动员与总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基本权利,丰富社会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一)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年工作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制定好全民健身计划,定期开展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与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设立全民健身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竞赛,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补贴公益性体育场馆的运营成本。体育彩票公益金要重点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不断改善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增强体育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广泛开展。(二)培育体育健身文化,形成崇尚健身的社会风气目前我省经常参加健身锻炼的成年人,约占人口总数的20%,而且大多集中在50—69岁的年龄段,30—50岁人群的体育活动相对薄弱。影响人们参与健身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体育健身的意识、知识和习惯,是比较普遍的原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借助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普及健身知识,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增强群众健身意识,培养健身习惯,提高健身素养,把群众吸引和组织到健身活动中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让体育健身成为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三)加强健身场地建设,解决场地不足的问题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中明确要求“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我省场地现状与这一要求相距甚远,必须通过多种渠道解决这一难题。一是要把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特别是重视建设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公共体育设施;二是有关部门要在公园、绿地、广场等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小型多样的健身场地,提供必要的健身器材;三是对新建的城区、学校、社区要提出建设体育场地的定量指标,并监督实施;四是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必要的体育场地和活动室,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五是从制度上研究解决现有体育场馆对全社会开放;六是从政策上优惠和扶持民营性体育经营场馆、俱乐部发挥作用,促进健身服务业的发展。要从多方面解决场地不足的矛盾,力争为人民群众提供必要的健身场地服务。(四)加强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社会体育组织是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载体和基本单位,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全民健身的宣传者、组织者和指导者。我省现有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从数量和质量上都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按照《条例》中提出的“国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体育组织建设,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要配备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体育健身辅导站(点)等基层文化体育组织。要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培训体系,逐步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增强活力,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提升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他们在保障人民群众健身权益中的作用。(五)正确定位学校体育,促进学生体质水平的提高学校教育要走出重智育轻体育、重竞赛轻教学和把体育作为应付考试升学手段的误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贯彻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继续坚持“健康第一”,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基本目标,纳入考核主要指标中。保证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要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六)尽快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要根据省情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突出地方特点,在符合上位法精神的前提下,对一些影响群众健身,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促进全省体育事业的发展。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