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7 16:37:29

           关于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报告(书面)

       2010年12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在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内务司法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常委会工作安排,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前期介入,深入调研,注重提高法规质量 内司委对承担的制定《甘肃省消防条例》、修订《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清理22项地方性法规和9件法规性决定、决议等工作十分重视,在调研论证、参与起草和修改完善中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法规质量。 (一)制定《甘肃省消防条例》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是1999年1月颁布实施的。2009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后,我省的实施办法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机制、应急救援、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与上位法不尽一致,亟需修订。2009年底,我委介入了法规的起草论证,先后多次与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省政府法制办就法规草案的体例结构、重点内容、章节设置等重大问题联系沟通。由于修订内容较多、幅度较大,我委同意消防部门提出的在原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甘肃省消防条例》的意见。今年,常委会把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我委组织精干力量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多次对法规草案逐条逐款认真修改,数易其稿,使之补充完善。在3月份召开的内司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该法规,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一审做好了准备工作,该法规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审通过并施行。 (二)修订《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于1993年11月颁布实施,2003年进行了修正。随着形势的变化和中央对综治工作的新要求,有必要对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2009年9月,我委即介入此项法规的调研修订工作,会同省综治办组成调研组赴陇南、定西等市及部分县区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随后,赴河南、安徽、湖北等省进行了考察学习。今年以来,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起对草案进行研究和修改。在9月份召开的内司委第十次全体会议上,内司委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修订草案,认为该草案贯彻了近年来中央和省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吸收了我省综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内容较为全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一审做好了准备工作。该法规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审通过。 (三)清理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清理是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我委对归口负责的22件地方性法规和9件法规性决议、决定的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负责人和承办人员,规定了时间进度。各对口单位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对照审查,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初步意见及理由。之后,我委在协调沟通、交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15件予以保留、7件废止、3件打包修订、6件列入今后修订计划的处理建议,并经内司委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的清理建议由常委会法规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列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此外,我委还对调研项目《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在省内外开展调研论证,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函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和社区矫正立法的意见建议,我委经与有关单位研究后,及时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推动特殊群体权益维护 维护工、青、妇、残、老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今年,内司委按照工作计划,主要开展了三项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 (一)承办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要求,我省受委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我委负责承办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3月下旬,组成执法检查组,赴天水、平凉、庆阳、临夏、武威、张掖六市州及所辖部分区县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妇女维权工作中取得的成效,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学习宣传还缺乏一定深度、社会化维权网络整体合力发挥不足、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依然较低等问题,检查组提出了继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重视解决新形势下妇女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注重对女性的教育培训、推动妇女更为平等地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的政策资金倾斜,妥善解决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等六条建议。4月份,全国人大内司委在天津召开妇女法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座谈会,我委做了汇报交流。书面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抄送省政府和相关部门,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参考,推动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省进一步贯彻实施。 (二)承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 今年,常委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定为执法检查项目,由我委组织实施。6月上旬,组成执法检查组,赴兰州、武威、金昌、定西、甘南、陇南六市州及所辖部分县区进行了实地检查。这次检查,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老龄工作基础、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等措施,不断促进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针对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六点建议: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法制宣传,强化尊老敬老社会风尚;多方筹集资金,加快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不断完善各项老年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创新养老服务机制,扩大为老服务范围,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老龄工作水平。执法检查报告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时,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充分肯定。之后,我们将执法检查报告连同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省政府研究后,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并要求相关部门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落实。 (三)对《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开展执法调研 《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于2001年颁布实施、2007年修订以来,对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为了推动《条例》在我省更好地贯彻实施,我委于10月份牵头组成常委会执法调研组,赴兰州、白银、天水三市及部分县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执法调研,了解到这部法规贯彻执行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在宣传学习、依法奖励保护、狠抓基层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组提出要不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并加大奖励保护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积极筹措资金,着力解决经费短缺问题;夯实基层基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建议。执法调研报告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后,我委将审议意见及时转交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促进了我省见义勇为事业的深入健康发展。 三、开展工作调研,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检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今年,常委会确定分别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配合常委会审议,我委开展了相关前期调研及调研报告、决议草案的起草工作,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 (一)开展民事审判工作调研 7月份,我委牵头组成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张掖、武威、酒泉、嘉峪关、庆阳、天水、陇南七市及所辖六个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经过深入调研和认真分析,调研组认为七市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总体比较好,民事审判管理制度逐渐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广泛开展民事调解,大量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重视审判队伍建设,法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重视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基层民事审判工作得到加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调研组也指出了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少数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效率较低,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民事审判工作的外部环境还需改善,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研组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六条建议,主要是:进一步发挥能动司法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继续完善民事审判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强化和谐司法理念,积极推进民事调解工作;上级法院要加大对下监督指导力度,有效规范审判行为;大力改善和优化司法环境,营造良好的审判氛围;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调研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调研报告肯定成绩客观实在,提出的问题比较准确,意见建议对推动工作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会后,我们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连同调研报告一并转交省法院,提供工作借鉴,促进了全省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 (二)开展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工作调研 我委对全省检察机关查处涉农职务犯罪调研,是与对民事审判工作调研同时进行的。调研报告分析了2007年以来七市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原因,对全省检察机关在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强化预防工作,着力查办各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针对思想认识还不完全到位、执法环境不够宽松、案件查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有待改进、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书面报告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赞同。会后,我们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转交省检察院,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和改进,对全省检察机关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健康深入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为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做好准备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根据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我委对此高度重视,事先进行了研究部署,并及时与省检察院协调联系,起草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并召集有法院、公安、司法、监狱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针对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议草案重申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出了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立案、侦察、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全过程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等相关部门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就检察机关规范自身执法活动、切实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要求。决议的审议通过,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中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办理和督办代表议案建议 年初,在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大会秘书处交由我委办理第925号建议。我委组织人员,及时协调有关单位,研究办理意见,并于7月底书面寄送提案代表。另外,对一些代表提出的“关于将会宁县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的建议,我委与省人社厅及时联系协调,了解到会宁县目前已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省人社厅已书面答复各位代表。 五、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开展工作 (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三项工作调研 1月份,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姜兴长带队来甘开展三项工作:对我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征求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意见、对志愿服务地方立法开展调研。我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定了两组人员,协助全国人大内司委调研组,分别组织召开了省上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座谈汇报会,陪同调研组一行赴兰州、定西两市进行调研,圆满完成了任务。 (二)开展老年法修订立法调研 7月份,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带队就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立法调研。我委协助调研组听取了省政府及民政、发改、财政、人社、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老龄等部门的汇报,了解了全省贯彻执行老年法的总体情况。并陪同调研组一行赴酒泉、嘉峪关等市,深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等,实地察看,座谈交流,协助调研组圆满完成了调研任务。 六、召开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探讨新形势下深化人大司法监督工作 4月份,我委在兰州召开了以“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为主题的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全省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内务司法工作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邀参加了会议。各市州人大的同志介绍了开展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建议。会议的召开,对于拓展司法监督工作思路、提升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七、加强联系交流,拓展工作思路 进一步加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交流联系,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形式。2010年,我委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与全国人大内司委的联系。通过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在福建、天津、重庆等地举办的会议,加强联系,争取工作和业务方面的指导。二是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内司委的联系。充分利用参加西部十二省市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东北华北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的平台,加强联系、交流经验、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同时,我委接待了来自江西、广东等省市人大内司委来我省学习考察的同志,圆满地完成了接待任务。三是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根据内司委加强同各对口单位联系的规定,我委今年将联系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年初,由委员会领导带队,走访14个对口联系单位,听取各对口联系单位对下一年的工作计划以及对人大内司委立法、监督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对口单位的沟通交流、协调配合,为进一步做好工作创造条件。 八、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2010年,内司委把抓好学习、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作为重要工作,按照常委会党组提出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和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统一安排,我委通过制定学习计划、严格学习制度、落实学习内容等,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先后学习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与年度内务司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人大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学习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策、法律水平。同时,严格机关工作制度,注重提升工作效率,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创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集体,提高委员会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在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内司委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好的做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做法、形式有待不断创新;委员会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质量有待不断提高。对此,我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改进。

    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全省工作大局,以促进改善民生和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和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法工作 根据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做好以下工作: 制定项目两项:做好《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修改及审议工作,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适时提请常委会初审;做好《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修改工作,起草议案及说明,适时提请常委会初审。 预备项目两项: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制定《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做好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修改工作,视法规草案成熟情况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调研项目四项:对《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甘肃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甘肃省公证工作条例》(修订)和《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进行调研、论证。 同时,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做好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工作。 二、监督工作 1、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前期调研,向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提出常委会关于开展“六五”普法的决议草案。 2、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前期调研,并向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 3、做好有关内务司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视察工作 做好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和确定由内司委督办的代表建议的审议、办理和答复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的有关服务工作。 四、联系接待工作 1、继续加强与全国人大内司委的联系,积极争取工作指导;做好兄弟省(市、区)人大内司委的同志来我省考察学习的接待服务工作;加强同市州人大内务司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增进了解,促进工作。 2、加强与省直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沟通,互相支持,共同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 五、自身建设 1、按照党组和机关党委要求,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二五”规划及建议,领会精神,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2、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党支部建设。 3、严格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承办全国人大内司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