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7 16:34:21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报告(书面)

            2010年12月8日省十一届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民族侨务委员会在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专委会的作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配套法规建设,努力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是保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一年来,委员会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出发,按照立法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则要求,本着慎重选项、急需先立、保证质量的原则,积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开展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修订制定工作,在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做好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年内,帮助甘南州和肃南县分别对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草案)》和《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修订。在修订工作中,委员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自治条例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包含事项多等特点,依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就修订草案的指导思想、规范范围、权限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等,多次向省直有关部门及立法顾问征求意见,分别召开由民族自治地方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进行研究协商,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为常委会提交了较高质量的修订草案审议稿。目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做好单行条例的制定工作。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东乡手抓羊肉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三个单行条例的制定工作中,委员会先后深入临夏州、东乡县等地进行调研,与省直有关部门和临夏州人大常委会、东乡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比较研究和专门审查,使《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上得以顺利审批。省人大常委会审批的这两个单行条例,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发展民族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必将产生积极作用。   (三)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做好立法预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草案)》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报送委员会后,委员会提前介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修订草案等印送省直有关部门和立法顾问征求意见,意见征求上来后,委员会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采取“走下去、请进来”的方法,与相关州、县交换意见,具体指导了修订制定工作。目前,这几个州、县的修订草案拟提交在年底左右召开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四)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为做好法规清理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部署和全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了工作责任;同时,加强同省民委、甘南州、临夏州及七个民族自治县的定期沟通和日常联系。在省民委和各民族自治地方分头完成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委员会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报送的清理建议,逐一梳理,认真审查,保证了法规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法规清理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加强调研工作,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推动这两项工作,今年,我们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认真组织了全省民族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涉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调研。  (一)开展全省民族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今年5至8月,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对全省民族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行了调研。对此调研,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非常重视,实地调研结束后,与调研组一同听取了省卫生厅的情况介绍。调研报告形成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向省政府作了转送。调研报告客观反映了我省民族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举措和进展情况,深入分析了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从加强宣传学习、采取特殊政策、完善投入机制、积极探索总结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好评和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今年8月上旬,委员会组成调研组,深入侨属企业和侨眷眷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束后,形成并向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了调研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华侨委的安排,委员会联合省侨办召开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省委统战部、省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公室、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归侨侨眷代表参加会议并作了交流发言。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朱志良就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侨务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同时,印制涉侨法律法规汇编一万册,将其发送到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推动涉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服务保障,积极做好代表工作和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   一年来,我们积极为代表履职服务,为来我省交流考察工作的兄弟省市区人大相关部门的同志提供工作生活上的保障,增进了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   (一)认真开展代表工作。一是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制度,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利用代表视察、工作调研等机会,分别与各自所联系的代表普遍进行了联系。二是认真督办了常委会交办的甘南州代表团毛生武等4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请求将甘南州青稞作物纳入全省良种补贴范围的建议”。三是在组织一些关系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时,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与,使其发挥作用。  (二)加强与全国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及各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今年,配合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对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组织7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了全国人大民族干部培训班。分别派员参加了全国人大华侨委侨务工作培训班和海外侨胞国内投资权益保护问题研讨会。会同常委会办公厅接待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北京、湖北、新疆、青海等省市区人大相关委员会来我省的学习考察,增进了工作联系,交流了工作经验。  (三)积极参加省内民族自治地方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委员会重视民族自治地方成立逢十周年的庆典活动。年内,分别派员参加了7月26日东乡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8月1日天祝藏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9月8日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的庆典活动。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抓好经常性的学习教育。认真落实机关的各项学习制度和规定,积极参加机关的各类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基本知识,特别是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民族侨务工作的文件精神,大家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有了新的提高。甘南州舟曲县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后,委员会心系灾区,响应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号召,积极组织捐款,共向灾区捐款15000元,为舟曲灾区重建献出了爱心。 (二)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委员会高度重视,作为全面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委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委员会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二是在组织集体学习的同时,鼓励个人自学。广大党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学习心得。三是全体党员公开承诺,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共同营造“凝心聚力干事业,风清气正促发展”的和谐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履行好职责。结合委员会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工作规则,使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办事程序更加规范。凡是涉及委员会工作的重大事项,提交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决定;凡是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审查意见和调研报告,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每次会议都做到了议题明确,准备充分。  一年来,委员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旗帜鲜明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主线,努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坚持维护和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用新思想、新知识武装头脑,努力创建学习型集体,依法履行了各项职责。

    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民族侨务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民族侨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全省民族侨务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工作。一、立法工作   按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和委员会的民族立法规划,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做好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修订制定工作。1.做好《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和《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前后的有关工作。2.做好《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前后的有关工作。3.做好《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乡村道路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等2个立法预备项目的前期工作。4.对《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修订)》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切实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5.继续做好法规清理工作。二、监督工作1.对《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维护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和各民族团结。2.召开侨务工作座谈会,与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共同探讨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调研工作1.继续开展涉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调研,进一步了解全省侨务工作情况,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归侨侨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就临夏州经济社会发展如何加快步伐进行调研。四、代表工作1.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加强与民族、宗教、侨界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中注意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2.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民族和侨务工作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好服务。3.做好代表议案及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五、自身建设1.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2.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总结民族法制建设、法律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办事机构工作职责,优化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实效,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3.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发展活动成效。按照党章规定和常委会机关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及党的建设工作年度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党员教育和党性锻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六、其他工作1.认真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认真完成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委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