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7 16:31:35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报告(书面)
2010年12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一重点,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立法任务。 一、认真做好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工作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年度立法计划,围绕立法项目,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共召开委员会会议11次,对《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和《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以及《甘肃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的决定》共12件法规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向常委会提出8件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1件法规草案三次审议稿、12件法规草案建议表决稿、21份审议结果和修改意见的报告。其中,《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等3件法规案和《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7件法规修订案以及《甘肃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等2件法规废止案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草案)》和《甘肃省林业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常委会一审,法制委员会已做好了常委会二次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统一审议法规案的工作中,法制委员会注重总结经验,努力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新思路和新办法,牢牢把握好三个原则: (一)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本质要求。今年,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是本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使我省地方性法规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对以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及时清理是极为重要和迫切的。9月27日,法制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的决定》进行了统一审议。这两个集中打包清理的法规案共涉及28件法规的修改和11件法规的废止,清理数量庞大,修改和废止的法规涉及经济、行政、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为了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这项工作,统一审议前,法制委员会高度重视,事先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研究论证和协商沟通工作,并确定专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还多次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厅局共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审议过程中,法制委员会坚持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决定草案中提出的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统一、不协调以及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对草案中的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提出了统一审议意见。9月29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该决定草案。 (二)坚持重要法规隔次审议,重要条款逐条审议的原则。 制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是今年我省贯彻实施监督法,切实保障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的一件重要工作。2009年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该办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更加畅通,程序更加规范,依法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草案还应当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把握监督重点,拓宽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2009年11月20日,中共甘肃省委“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的批复”,原则同意该办法草案,同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制委、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省委批复的精神召开会议研究后认为,为了使该办法草案二审稿能够全面、客观地体现地方立法在制度建设和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建议主任会议对该办法草案隔次审议,以便通过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0年5月1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该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统一审议。审议过程中,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省委批复意见、基层人大常委会和立法顾问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体例结构和主要内容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对重要条款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逐条审议、逐条讨论,对重复内容进行了归纳整合,形成了供主任会议讨论的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5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7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工委关于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和说明。审议过程中,委员们一致认为,草案三次审议稿应认真研究省委对草案修改两次作出批复的主要精神,并充分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基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等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另外,对涉及人大内部工作职责和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等方面的内容也提出了修改意见,最后形成了供主任会议讨论的办法草案三次审议稿。 7月2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经常委会三审后最终获得通过。 (三)建立健全统一审议协调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审议质量。 在法制委员会的工作实践中,建立并不断完善统一审议的协调工作机制是提高统一审议质量的重要保障。一年来,法制委员会为了搞好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工作,一是十分重视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联系、配合。统一审议中,注意听取法工委提出的拟对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和介绍;充分发挥法工委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优势。二是注重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好法规审议的质量关。今年,每件法规案在常委会一审后,都及时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统一审议时遇到的问题,能及时与其沟通、协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都事先主动联系专委会派员参加,都主动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对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能采纳的就予以采纳,对有不同意见的,共同研究、讨论,力求形成共识。三是法制委员会与政府法制办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在每次常委会召开会议之前召开法制委、法工委、政府法制办三方工作联系会议。政府法制办通报法规草案起草、协调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有关情况;法制委员会通报法规审议及其修改情况。大家对通报的情况,特别是对法规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等焦点问题,共同研究,找出解决的办法。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统一审议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密切协同和积极配合。既要求法制委员会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协调、联系,又要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取得理解与支持,才能使制定的法规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 二、围绕法规审议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加强立法调研工作 法制委员会始终把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作为搞好统一审议,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来抓。针对提请审议的法规,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实地查看,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立法顾问、管理相对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搞好统一审议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例如,《甘肃省消防条例(草案)》经常委会一审后,法制委、法工委在研究、论证、整理汇总修改意见建议的过程中注意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公安消防等管理机构提出的立法建议以及立法专家从法理和立法规则的角度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由于各方角度、立场不同,提出的意见建议存在明显分歧甚至冲突。为此,法制委员会将一审中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和有关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作为立法调研的重点。5月13日,由常委会分管领导朱志良副主任和秘书长张开勋带队,带领法制委、法工委的负责同志组成立法调研组赴省公安消防总队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调研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组织座谈、现场收集立法建议等方式,与消防一线的部分官兵进行了充分地交流、讨论。调研座谈后,调研组一行还赴兰州消防支队特勤大队实地察看、参观了基层公安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和消防特勤项目演练及防灾教育馆,并对兰州亚欧商厦、张掖路地下步行商业街和兰州泰生大厦等社会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结束后,法制委、法工委一道共同讨论研究,本着维护法制统一、确保立法质量、符合工作实际、便于操作执行的原则,对有关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梳理,尽可能将各方合理的意见建议体现到条例草案修订工作中。通过加强立法调研,法制委员会对法规审议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细致地了解,为委员们统一审议时如何准确把握立法的焦点、难点问题,积累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也为法制委员会在其工作规则的基本框架下,按照法制委员会的法定职权和程序,依法理性、科学地吸纳、筛选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以及有关方面分歧较大的修改意见建议,使“条例”成为一部符合实际、具有权威的地方性法规,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发挥委员会的整体作用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发挥委员会的整体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决议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学习法律知识和地方立法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法规审议水平,增强立法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二是注重总结经验,积极参与立法工作交流,虚心学习兄弟省市的经验,注意总结立法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努力探索并不断总结地方立法中规律性的东西,切实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三是扎实工作,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当好参谋。法制委员会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前,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准备工作,统一审议法规草案,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努力为常委会审议和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审议中,法制委员会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日常工作中,在工作量大、人手少的情况下,大家发扬团结拼搏、乐于奉献的精神,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任劳任怨,克服困难,密切合作,保证了立法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认真办理常委会交办的省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意见建议现场督办案。 7月份,由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育荣牵头,会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赴清水县现场办理了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10号代表建议案,即马界飞、程俊峰、杨君花等3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清水扶贫开发和社会帮扶工作的建议”。这次代表建议现场督办,法制委员会领导高度重视,在7月21日召开现场办理前,认真研究了国家和省上扶贫开发的有关政策制度,并进行了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了近年来清水县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以及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中农民脱贫致富的实际情况,并多次召集有关承办单位听取汇报、开展座谈、组织协调,共同商讨解决方案。由于具体承办单位和责任部门准备充分,精心组织,认真办理,使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较好落实,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都比较满意。 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法制委员会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统一审议的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协作有待进一步深入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法制委员会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法为民,维护法制统一,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此,法制委员会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的安排,对列入常委会审议计划的法规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对已经提请常委会一审的法规案,要抓紧做好调研论证,确保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对列入2011年度立法计划,尚未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要及早研究,提出落实方案;对重要的法规案,要明确责任,尽早介入,同起草部门和有关工作委员会及时沟通,深入了解草案的起草情况、法规涉及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把握的原则,提高法规草案的针对性,为统一审议做好准备。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制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调研、论证、审议工作制度,为开展好法规统一审议工作奠定基础。同时,通过有效途径增强法制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三是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原则,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继续做好我省地方性法规清理的后续工作,积极开展单项法规的修订、修正工作,着力解决地方性法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做到突出重点、力求实效,为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四是加强法制委员会成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法规审议水平;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在做好统一审议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兄弟省(市)地方立法经验的学习和借鉴。 五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继续发扬团结和谐、干事创业、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提高工作时效和审议质量,为我省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