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7 16:06:04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5日在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工作主要情况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党委政府政策走向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愿望期盼,主动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触角,提高服务水平。    ——着力维护良好发展环境。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调整、完善和落实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措施。省、市两级院出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13个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正确把握法律政策,规范服务行为,稳妥办理事关改革发展涉检案件,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升级转型等全局工作营造良好“软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嫌疑人220人,提起公诉301人,同比分别上升5.3%和36.2%。立案侦查发生在资源开发和经销、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141件152人,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7件134人。    ——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针对去年各级政府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投资力度的新情况,省院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各级院按照省院要求,主动联系重大项目128个,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领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法律监督。紧紧围绕公共资金使用、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开展跟踪预防,运用预防咨询、检察建议帮助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    ——着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省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导各级院及时掌握加强新农村建设的规划部署、政策措施和实施方式,着力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19件398人。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犯罪,打击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障新农村建设。    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打击刑事犯罪工作进一步加强。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履行审查逮捕和公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997人,提起公诉15553人,同比分别上升6.28%和5.33%。    ——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爆炸、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2110人,提起公诉2432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侵财犯罪嫌疑人5344人,提起公诉6235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711人,提起公诉1699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34人,提起公诉64人。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建立健全维稳形势研判和社情民意调查、检调对接、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和检察环节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和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全面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便民维权十二条》,完善12309举报电话、推行网上受理信访、探索预约点名接访,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14件次,接待群众1038人次。深入开展“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积案化解年”活动,积极推行领导包案、下访巡访、挂牌督办制度,评查涉检信访案件31件,化解涉检信访积案30件。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对5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予以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延伸执法办案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注重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稳妥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改革和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依法平等处理工作试点,继续探索逮捕条件证明、附条件不起诉办案方式。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依法决定不批捕891人、不起诉177人。强化对涉检舆情的监测研判、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敏感案件审慎办理机制。积极参与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甘肃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改进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发展。全面部署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注重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40件942人,同比分别上升11.1%和12.3%。抓获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亿元;通过案件初查工作,为164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了事实。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和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强化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重点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提升办案效果。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32件787人。其中,大案294件,要案59件,大要案数和大要案比例同比分别上升20%和6.1个百分点。甘肃省农垦集团公司社保办原副主任刘保禄贪污案,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肃北县原县长曼曼、原县委副书记张剑峰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案件的依法查处和交付审判,进一步鼓舞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要求,从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加强协调等方面狠抓整改,着力破解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突出问题,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08件155人,同比分别上升22.7%和26%。其中,查办涉农领域渎职案件37件51人,工程建设领域渎职案件4件9人,司法不公背后渎职案件22件31人。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扎实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综合运用预防调查和检察建议,着力加强犯罪预防。开展预防调查937项,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029件。加强预防教育,举办媒体宣传、法制讲座、警示教育活动6337次,受教育人员达200万余人,接受预防咨询2520余人次,印发《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专刊》等预防资料4.2万余册,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8万次,推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三)诉讼监督工作扎实推进。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有新进展。切实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向侦查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4549份,参与重大刑事案件讨论1854次,参加现场勘查663次;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23件,纠正不当立案336件;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722人,追加起诉被告人18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8件,法院审结86件,其中改判31件、发回重审32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23件次。    ——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有新举措。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77件,抗诉269件,同比分别上升88.9%和57.3%。法院审结194件,其中改变原判决135件,同比上升66.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5件,同比上升17%。积极开展民事执行、调解监督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监督民事执行、调解案件438件,法院采纳412件;督促、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提起诉讼656件。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息诉工作指导意见》和《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和解暂行规定》,积极开展教育疏导和息诉服判工作,依法息诉33件。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有新加强。认真落实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40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619人次,已纠正2614人次。深入开展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和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专项活动,对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监管违法问题提出整改建议328件。建立检察机关介入监管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罪犯留所服刑检察监督的意见》、《看守所收押涉病涉伤人员有关规定》,促进监管场所依法规范文明执法。    三、强化监督制约,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坚持以强化自身监督为核心,完善监督制约工作机制,构建监督制约制度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建立完善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围绕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及撤案等容易发生问题案件的动态管理,对不正常办案数据实行预警分析。全面落实普通刑事案件拟不起诉报市级院审核、命案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备案审查和派员指导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县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备案、批准程序;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拟不起诉、撤案报省院批准等制度。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切实规范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方式、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和监督程序。  (二)着力构建监督制约制度体系。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机制。围绕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和民主决策程序。围绕执法办案活动,全面推行“一案三卡”、网上监督和建立执法档案等措施,加强对办案的流程管理;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质量评查和重点案件回访等方式,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围绕人、财、物管理,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重大经费开支、物资采购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大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疏于管理和监督的个别领导干部,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规定,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三)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和运行规律,组织力量编订《甘肃省检察机关工作规程》和《检察业务实用手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各项检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健全有机统一、严密协调的制度体系,形成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实现对检察工作的精细化管理。修订完善《甘肃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办法》,推行工作计划通报制和季度工作分析制,切实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执行力。结合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办法》,明确了涉案款物管理方式和处理程序,规范了涉案款物的管理。  (四)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全面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案件办理进程查询答复、检察文书说理等制度,提高执法公信力。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和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群众监督的覆盖面。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参加案件听证会、列席检委会会议,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员制度及联络专网,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为社会各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提供平台,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通过改革完善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制度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各项办案质量指标在全国的位次进一步靠前。    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坚持把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和基础工程来抓,以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一)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认真开展“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通过主动走访征求意见、领导带头查找问题、群众监督整改落实等方式,推进执法规范化体系、队伍专业化体系和管理科学化体系建设,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大力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各级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坚持重要工作决策、人事任免、大额经费开支在广泛听取干警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积极开展班子成员素能培训,对91名基层院班子成员进行了宏观决策、组织管理、业务技能、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培训。认真落实巡视制度和上级院派员列席下级院民主生活会制度,省院先后对白银市院和临夏州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考察。认真履行干部协管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市、县两级院班子考察、检察长调整以及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配备等工作。  (三)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省院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3期,培训干警1757人次。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第二届侦查监督业务竞赛,继续开展析案学法、优秀办案能手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示范庭和观摩庭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队伍业务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全面实施学历攻坚计划,加大高层次学历教育培训。有1名干警被评定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业务专家评审办法》,实施选拔10名专家、20名尖子、20名能手的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专门人才库建设,调整补充617名干警进入全省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加大司法考试培训力度,136人通过考试,通过率达到45%。继续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力度,组织92名干部到党政部门和上下级院之间挂职锻炼。  (四)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实施《2009—2012年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认真落实领导联系基层、结对帮扶、示范带动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基层检察院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导向和激励功能,基层检察院整体面貌发生新的变化。选调招录102名大学生充实基层,推动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加大对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保障、装备建设支持力度,绝大多数县级院经费保障标准得到落实。林区、矿区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完成全省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和三级机要通道建设。从去年10月起在全省检察系统全面推行办公办案等重点应用系统软件。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座谈、视察检察工作中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和全省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服务人民群众的认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专业化水平不高,一些基层院办案力量不足、检察官断档等问题仍然突出;三是检察经费保障机制、检察队伍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执法规范化体系和自身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四是部分院领导班子对检察工作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不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进自身不足,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按照中央提出的“四个更加注重”、“五个坚持”的要求,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研究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十二五”规划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改进办案方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载体,进一步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更好地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实现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执法办案工作    始终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根本任务,把执法办案作为基本手段,正确处理办案力度与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一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完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二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加强跨地区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协作配合和统一指挥;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解决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继续推进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的紧密衔接,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三要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坚持监督力度与监督质量、效果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监督与支持并重,着力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切实加大对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基础    坚持以党的建设统领检察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始终保持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完善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研讨、领导干部述学评学制度,提高统筹谋划检察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继续开展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从业务、人才、资金上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扶持力度,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大发展;加大检察专线网、局域网、分支网等基础网络建设力度,到2012年基本实现信息化办案;坚决执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要求,毫不松懈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五、积极深化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动力    认真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坚持把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摆上重要位置,按照强化法律监督、优化职权配置、实现科学管理、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检察机关业务管理、队伍管理和检务管理机制改革,不断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和活力。积极稳妥推进铁路、林区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1、12309举报电话(见报告第4页第5行)。开通12309举报电话是检察机关采取的一项重要便民措施,也是依靠群众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省级检察院自2009年6月22日起已正式开通运行,高检院举报网站新域名www.12309.gov.cn同时启用。全省各市级检察院自2009年6月23日起已陆续开通运行。群众可在任何时间拨打12309,通过人工接听或录音、传真方式进行本地或异地举报。2、逮捕条件证明(见报告第4页第15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公安机关提请适用逮捕措施、检察机关审查决定适用逮捕措施,除必须有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必要证据外,还应当有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达到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证据和有逮捕必要性的证据及相关保障措施。包括依据逮捕条件全面移送证据制度、逮捕理由分析阐述制度,不捕理由说明制度,以及相应的工作质量评价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 3、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4页第16行)。是指检察机关对某些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自身状况、公共利益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设立一定的考验期,期满后根据考察情况,对其作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 4、“两减少、两扩大”(见报告第4页第17行)。在2008年12月1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周永康同志提出了“两减少、两扩大”的刑事司法工作指导方针。具体内容是: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5、社区矫正(见报告第4页第21行)。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报告第6页第8行)。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行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目前,我省所有市级检察院和绝大部分基层检察院都建立了该系统并对外受理查询。  7、“一案三卡”(见报告第8页第13行)。是指检察干警办理案件必须填写告知被询问(讯问)人权利、义务和检察干警纪律的“办案告知卡”,办案人员办案过程守纪自律情况的“廉洁自律卡”,办案单位执纪监督员回访发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填写的“回访监督卡”。 8、执法档案(见报告第8页第14行)。是指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要求,对检察机关执法人员办理每起案件的执法行为、执法作风、办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估、跟踪管理和监督制约,规范案件管理、保证案件质量而建立的档案体系和制度。 9、“四个一律”(见报告第15页第7行)。在2010年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周永康同志提出了“四个一律”的从严治警要求。具体内容是: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