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7 15:59:14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5日在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的主要工作2010年,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服务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省法院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把推动经济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根本任务,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忠实履行职责,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6329件,审(执)结151935件,结案率97.2%。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007件,审(执)结2889件,结案率96.1%。全省法院及省法院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   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注重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以及拐卖妇女和贩卖毒品等犯罪。如被告人张成先在兰州、金昌等地持凶器抢劫作案10起、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被依法判处死刑;被告人石君红、王应凡、丁想元等18人相互勾结,时分时合,大肆拐卖妇女21起23人,社会危害性极大,被依法判处1人死刑、5人死缓,另12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惩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金融诈骗、制贩假币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免予刑事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共判处缓刑、管制及免予刑事处罚4940人,对不构成犯罪的50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对正在服刑的8258名罪犯予以减刑、假释,全面发挥了刑罚的惩治、教育、改造和震慑功能。加强民事审判,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审理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债务纠纷等普通民事案件,弘扬社会公德,维护公序良俗;妥善审理教育、医疗、住房、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案件,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如省法院在审理张建新等人与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劳动争议纠纷的20件个案时,针对当事人诉求基本一致但个案情况复杂的实际,组成专门合议庭,确定调解方案,逐案化解,促成个案当事人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涉农矛盾纠纷,促进了“三农”工作的健康发展;依法审理涉及企业改制、资产管理等案件,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依法审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优化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依法审理借款、买卖、购销、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的良性运行。如振东集团有限公司与兰州新兴热力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诉标的达1亿多元,经省法院多次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印发《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编印《甘肃省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指南》,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召开了第三次省政府与省法院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积极开展“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月”活动,与甘肃卫视共同策划、组织拍摄了《在民与官的天平上》四集联播专题节目。依法审理行政纠纷案件,按期完成了最高法院确定的117件行政申诉上访案件的审查工作,支持、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重视国家赔偿,保障救济民权。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使受到违法侵害的公民得到了合理赔偿。

      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提高实际执行率为重点,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执行工作威慑机制,实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和交叉执行等工作方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和拘留等强制措施,灵活运用劳务抵债、执行和解等方法,执结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如依法和解执行了华亭煤业集团股权纠纷案、兰雅集团房地产纠纷案等一批涉及企业改制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召开全省清理执行积案总结表彰大会,对69个先进集体、118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共清理有财产委托执行积案161件,执结134件,终结27件,执结率85.23%,综合指标排名全国第五位。加强司法调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全年共调撤民商事案件58351件,调撤率68.86%。大力推进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和再审调解,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纳入对法官的考核范围;严格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健全完善调解工作制度,着力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如原告董银柳诉被告兰州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8200万元,省法院通过立案调解,反复沟通、分析原因、言明利害,两天时间就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节约了司法资源,缩短了办案周期,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   加强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建立和落实了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对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坚持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实行诉讼引导、案件查询、材料接转、答疑解惑等“一站式”服务。推行院领导及处级以上干部轮流接访制度、领导带案下访制度和领导包案处理等制度,建立完善了涉诉信访源头治理、诉访分离、排查化解、责任倒查等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信访案件。深入组织开展了“涉诉信访积案集中清理化解活动”,对重点积案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工作模式,挂牌销号,逐个清理,化解涉诉信访积案168件,有力地推动了“清积”任务的落实。全年共处理来信7309件,接待来访10967人(次),信访数量同比下降了9.32%、来访人次同比下降了10.96%。    二、深化司法改革,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主动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自觉担负起维护公共利益、调控社会秩序的职能,积极探索方法,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不断改革创新法院工作,努力用司法手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创新工作机制,实现规范运行。总结推广始创于我省定西法院的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执行力,这一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规范诉调对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和2010年颁布的《人民调解法》吸纳和借鉴。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专题培训,下发《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努力实现量刑科学和均衡;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打造法院执行工作“110”,省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工作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复议监督专门机构,建立了被执行人信息、银行帐户查询系统和协助布控、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格局。   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举办全省法院高级法官审判管理专题研讨班,研究制定《全省中级法院绩效考评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惩、监督指导等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坚持审判形势月分析、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动态管理机制,着力推进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形成了以“管案”为核心的审判质效评估管理体系和以“管人”为核心的干警业绩评价考核体系。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了“百万案件评查”活动,逐案写出评查报告,对瑕疵案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高。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的监督指导作用,共审结二审案件9353件;审结各级检察机关各类抗诉再审案件145件,其中改判35件,维持原判30件。   推进审判公开,提高司法公信。改革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的若干意见》,深入组织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实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的全方位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建成开通了中国法院网甘肃频道、甘肃法院门户网站、全省法院三级专网和民意沟通电子邮箱,借助信息化平台公开裁判文书,直播、录播案件庭审过程,并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省法院被最高法院指定为全国“公开审判制度研究”唯一试点法院。定期召开重大案件新闻发布会。举办了“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高校师生和新闻记者等旁听庭审,座谈点评,社会反响较好。   落实以人为本,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从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特征出发,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进一步加大就地开庭、集中办案、巡回审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与省公安厅、司法厅共同制定《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21个,为当事人提供了快速便捷的纠纷解决通道。进一步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了诉讼效率。高度关注弱势群体,大力开展司法救助,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为需要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刑事被告人指定援助律师,为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庭审翻译,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发展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经济、社会管理的司法建议226条;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有效预防重新犯罪,减少了社会对抗;建立少年审判法庭、少年合议庭87个,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组织干警深入学校、企业、社区、街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592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5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6万人次,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制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了不稳定因素;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黄、毒、赌、骗”等各种犯罪活动,净化虚拟社会环境,促进了新型社会管理秩序的形成。   三、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公正廉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实现公正廉洁司法,归根到底要靠高素质的队伍来保障。全省法院坚持把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作为促进人民法院事业健康发展、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任务来对待,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牢坚持“政治建院、政治立警”,大力加强对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干警头脑,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制定并推广《全省法院工作规范用语》,进一步规范了司法礼仪和司法行为。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全面推行作风建设监督员制度和挂牌上岗制度,加强对纪律作风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对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效率不高、组织纪律松懈的人和事公开曝光,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长效工作机制,树立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和作风。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官的在职培训和学习教育,组织46人参加了在职硕士研究生教育,全省法院系统有160人通过了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举办少数民族干警、基层法庭庭长、人民陪审员及各类业务培训班21期,全年共培训人员2350人;坚持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经验交流、案例评析等实践活动,采取挂职锻炼、内部轮岗交流等形式,提高业务技能。省法院机关通过竞争上岗提拔任用处级干部12名、副处级干部9名,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年轻干部30名,选派45名干警参加了不同层次的挂职锻炼,促进了干警队伍的能力提升。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坚持反腐倡廉教育常抓不懈,以《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为重点,在全省法院系统深入组织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建立落实“五个严禁”规定承诺制度、会议联系制度和“一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制度,修订完善全省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全面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全面建立了司法巡查和廉政监察员制度,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中基层法院进行了巡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查办案件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开通举报电话和举报投诉网站,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查处法官违纪违法案件,有力推动了全省法院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绩,这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结果,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系统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一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要做好新时期的法院工作,必须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始终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是人民法院履行法定职责、发挥职能作用的政治保障;必须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是人民法院不断改进工作的必然要求;必须强化大局意识。自觉把服务大局渗透到审判、执行各环节中去,是确保审判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关键;必须强化宗旨意识。切实关注民生,不断完善和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必须强化素质意识。法官素质决定审判质量,审判质量决定法院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一是一些法官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和工作方法还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一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法院的收案数持续攀升,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基层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超强度办案,各项保障有待加强;三是个别法官司法不公不廉,违纪违法,损害了司法公信和队伍形象;四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有些地方仍然存在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有些当事人信访不信法,缠访闹访、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五是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物质装备、信息化建设还不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两庭”建设的历史欠账沉重,法官培训学院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较大,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决心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2011年工作打算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实施“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围绕“十二五”规划以及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目标任务,能动司法,积极作为。依法严惩各种刑事犯罪,进一步深化研究和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更好地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依法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妥善审理好民间借贷、损害赔偿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农民工权益保护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更好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依法妥善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建立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力争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更好地为创新社会管理服务。   二是推进矛盾化解,创新司法为民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调解和判决两手抓,不断探索和总结完善更加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的审判工作方式,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方便行使诉权、便捷参加诉讼,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创新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规范诉调对接工作,大力推广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工作,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   三是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着力完善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以缩短结案周期为核心的案件效率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职能,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以评查促质效;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充分运用审判管理系统,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管理和提示预警,实现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的有序运转;将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以及案件调撤率纳入考评体系,设定科学的审判绩效考评指标,形成正确导向;坚持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完善简易案件速裁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分析,注重考察审限内结案率,激励先进,督促后进,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加强对下管理和指导。充分运用审判质效评估数据,深入研判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态势,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协调发展。通过审理二审和再审案件、召开业务会议、发布典型案例、开展疑难案件研讨、法律文书评比等形式,统一司法理念,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整体司法水平。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落实“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健全完善审判管理机制,指导全省法院细化审判、执行及信访工作标准,规范司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执行快速反应、分权制约、差错分析与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行水平。健全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落实信访责任,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上级法院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切实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阅工作和法院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推动新闻发布工作常态化开展,创新民意沟通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把继续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纳入到中央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和队伍素质,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要求,健全制度,改进学风,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提高干警司法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司法廉洁教育,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等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规定,着力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努力加强全省法院各项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三项重点工作(见报告第1页第12行):2009年12月28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提出,政法机关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2、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见报告第2页第17行):是我国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对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考虑,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3、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见报告第4页第13行):2008年11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1个月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主要目标是2007年底以前立案的有财产执行积案基本执结,涉执行信访数量大幅下降,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奠定坚实的基础。4、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见报告第6页第3行):是指由各级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机关配合指导,在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调解并达成协议后,经当事人同意并共同申请,或者一方申请另一方同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予以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纠纷解决方式。该机制由我省定西市法院首创。5、量刑规范化(见报告第6页第5行):是指“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简称,目的是规范量刑自由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避免相似案件在不同辖区、同一辖区不同法官之间在量刑上出现不均衡。6、执行“110”(见报告第6页第8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省法院党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起省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的三级执行指挥网络。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法院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接受执行案件财产、被执行人下落等线索举报,及时处理执行工作中各种紧急情况和执行突发事件,被称为“执行110”。

  7、百万案件评查活动(见报告第6页第19行):2010年6月,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历时三年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其重点是评查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特别是反复进京访、有重大社会影响以及中央交办的信访案件。8、再审(见报告第6页第21行):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或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判一旦生效,诉讼即告终结。因此,再审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进入再审程序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条件。9、司法救助(见报告第7页第22行):是为解决经济困难的群众打不起官司而采取的一项救济制度。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实行收取案件诉讼费制度,诉讼收费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但是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根据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决定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10、五个严禁(见报告第10页第2行):是指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的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11、廉政监察员(见报告第10页第5行):是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专、兼职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在所在部门和监察部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各项任务,对所在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每月向纪检组监察室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每半年和年终提交履职报告的一项制度。

  12、大调解(见报告第13页第1行):2006年中央政法委推出的一种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是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综合利用多种手段和各方力量,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之中。

  附件二 附件三

  2010年全省法院案件收结情况一览表

  单位:件

  项目单位各类案件收案数各类案件结案总计

  其中

  审结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已执结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减刑、假释

  省高院30072889107467109610642兰州2648324795178684432313112171嘉峪关323230982132963102金昌66646396477016081710白银7251705460319972330天水1627516020108574234170912酒泉118291158974393136126996张掖164861628610635558551213武威9233913060801524401522定西16994165171236335261032523陇南64536285484813716510平凉110641091577572187290942庆阳1128511072870923352440临夏8006790754791826652535甘南136213151141173010矿区20419515540000陇南分院84806218000铁路41739230684200合计156329151935107706341061822438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