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6 14:56:44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1月18日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灵智多杰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今年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甘肃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