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全省及省级预算草案(二)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6 14:54:33

  第二部分2011年全省及省级预算草案2011年全省及省级预算草案编制情况一、全省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思路和建议今年,全省财政收入将继续保持增长势头,但收支紧张的矛盾仍很突出。从收入方面看,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对我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将会加大,势必带动新一轮的投资项目建设,“十一五”时期建设的一批生产型项目将陆续投产或达产达标,全省国民经济将保持加快发展的势头,这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基础。同时,推进资源税等改革,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措施,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管理,也会增加财政收入。但受油品、有色金属产品价格波动,结构性减税政策,以及一次性、特殊性收入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和地区收入增长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支出方面看,财政高位运行所带来的支出刚性难以逆转,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加大“三农”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节能减排,支持各项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等,都需要必要的财力保障。2011年全省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基本思路是:收入预算安排充分考虑税收政策和非税收入相关因素,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相适应;支出预算安排要处理好保证运转、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关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述思路,今年收入按增长14%安排,全省地方收入代编预算为403.1亿元,大口径财政收入任务为849.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加上预计中央财力性补助等收入,全省总财力可达到942.6亿元,再加上预计中央专项补助和上年结转,财政支出预算将达1600亿元以上。二、2011年省级一般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情况(一)省级一般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测算情况2010年省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0.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66.4亿元,非税收入64.4亿元。2011年省级收入中税收收入按增加14%安排为75.8亿元;非税收入扣除去年一次性捐赠收入9.3亿元、“两权”出让收入2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6亿元后,为19.6亿元,按增长14%安排为22.3亿元。加上预计新增“两权”出让收入15亿元(2011年下半年起,中央将继续集中“两权”收入20%,省级“两权”收入相应减少)、捐赠收入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12.5亿元,省级收入可达到125.6亿元。再加上中央财力性补助和市县上解收入后,省级财力为230.5亿元,比去年年初增加26.8亿元。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0.8亿元,2011年预计可完成9亿元。其中:产权转让收入7.5亿元,股利、股息收入1.5亿元。从2011年起,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省级支出预算安排建议2011年省级支出预算需要安排264.5亿元,其来源为:当年财力230.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亿元、动用地方政府债券25亿元。2011年省级支出预算264.5亿元,安排情况是:人员经费62.3亿元,增加8亿元,主要是:正常增人增资、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预留提高津贴补贴标准资金。公用经费12.4亿元,增加1.4亿元,主要是:提高高校生均定额标准、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增人增支。专项经费189.8亿元,增加32.4亿元。其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大惠民工程”,今年27件实事,省级财政共安排资金47.3亿元。这样安排,基本做到了人员经费足额安排;按中央要求,公用经费除正常增人相应增加经费外,均维持2010年水平;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事关今年及“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十大战略工程”、“十大惠民工程”、促农增收“六大行动”、工业发展“六大行动计划”等涉及财政支持的重点方面都在预算中得到了体现。其中,农业、教育、科技三方面的安排均达到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灾后恢复重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管理等惠及民生的支出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循环经济、节能环保、工业重点领域发展、服务业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重点项目所需资金均得到了较好保障。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安排的主要情况如下:1.农林水支出24.3亿元,增长23.6%,高于经常性收入增幅15个百分点。其中:专项21.4亿元,增加5.2亿元,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增加1.5亿元,达到2亿元。(2)小型农田重点县建设配套资金8000万元。(3)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增加3800万元,达到17267万元。(4)农业保险保费配套资金增加3630万元,达到5660万元。(5)实施16个特困片区扶贫开发、5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增加4100万元,达到9700万元(惠民工程)。(6)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增加2750万元,达到9350万元(惠民工程)。(7)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专项资金增加2000万元,达到1.3亿元。(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经费1000万元。(9)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10)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1000万元,达到2000万元。(11)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12)水利普查工作经费1000万元。(13)全省灌区农业节水专项资金增加1000万元,达到2500万元。(14)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县补助资金增加750万元,达到1500万元。(15)新增10万户农村沼气用户工程资金增加500万元,达到3000万元(惠民工程)。(16)省级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建设资金500万元。(17)秸秆饲料化利用专项经费增加500万元,达到1000万元。(18)水管单位公益性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500万元。(19)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运行管护经费500万元。(20)民勤调水电费补助401万元。(21)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320万元。(22)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事业费增加300万元,达到600万元。(23)农村综合改革业务费增加300万元,达到800万元。(24)500万亩梯田建设工作经费290万元。(25)草原防火及鼠害防治经费增加200万元,达到380万元。(26)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增加200万元,达到500万元。(27)水文测报和暴雨洪水调查经费增加150万元,达到350万元。(28)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120万元。(29)林业生态发展项目亚行贷款配套资金增加100万元,达到700万元。(30)绿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及绿色食品认证、检测、培训、宣传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200万元。(31)绿色食品“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00万元。(32)森林防火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400万元。(33)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参展经费100万元。(34)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和疫源地净化经费100万元。(3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执法专项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250万元。2.教育支出29亿元,增长21.9%,高于经常性收入增幅13.3个百分点。其中:专项14亿元,增加5.6亿元,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改造150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资金4亿元(惠民工程)。(2)职业教育专项资金1亿元。(3)省属高校债务化解专项资金1亿元。(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配套资金4101万元。(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配套资金2460万元。(6)实施学前教育建设工程(改造建设80个乡镇幼儿园)专项资金4000万元(惠民工程)。(7)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配套资金增加2105万元,达到14061万元。(8)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经费1000万元。(9)高校科研业务费增加500万元,达到1500万元。(10)参加全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举办全省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经费400万元。(11)省委党校取消函授学历教育办学经费补助增加300万元,达到800万元。(12)省招生办标准化考场及网上阅卷经费300万元。(13)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经费170万元。(14)中小学教师培训费增加145万元,达到200万元。(15)博士点专项经费增加140万,达到860万元。(16)中小学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100万元。(17)行政学院科研及办学经费补助100万元。(18)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140万元。3.科学技术支出5亿元,增长23.7%,高于经常性收入增幅15.1个百分点。其中:专项4.6亿元,增加0.4亿元,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科技专项经费增加3000万元。(2)农业科技专项1000万元。(3)科普专项经费增加502万元,达到1054万元。(4)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增加300万元,达到800万元。(5)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配套资金增加250万元,达到1000万元。(6)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太阳能技术转让中心大楼运行费160万元。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亿元,增长33.7%。其中:专项11.8亿元,增加7.6亿元,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10%、农村低保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096元,增加资金3.5亿元。其中:农村低保2.3亿元,城市低保1.2亿元(惠民工程)。(2)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经费1.5亿元(惠民工程)。(3)新农保试点配套资金增加1.1亿元,达到1.6亿元。(4)提高集中供养五保老人补助标准资金5000万元。(5)孤儿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000万元。(6)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增加1503.8万元,达到1999万元。(7)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省级配套1440万元。(8)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险和生活救助资金1000万元。(9)就业资金增加1000万元,达到6600万元。(10)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增力500万元,达到2000万元。(1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待遇证印制费350万元。(12)困难企业职工取暖费补助300万元。(1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两参”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配套增加176万元,达到2082万元。(14)康复工作经费增加110万元,达到400万元。(15)劳务经济工作及回乡创业宣传经费100万元。(16)残疾人基金会基金100万元。(17)社保业务干部培训费增加100万元,达到500万元。5.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发展支出14.3亿元,增长35.5%。其中:专项13.3亿元,增加6.7亿元,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增加资金3.1亿元(惠民工程)。(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增加资金7936万元(惠民工程)。(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水平由15元提高到25元,增加资金5272万元,达到8868万元(惠民工程)。(4)覆盖全省城乡“120”急救医疗体系和市县基层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1亿元。(5)病床补贴、中医科及中医院新增床位增加补助3460万元,达到13675万元。(6)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资金增加2000万元,达到3000万元。(7)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110万元,达到17834万元。(8)省属医院设备购置经费1000万元。(9)对中标的3680个基本药物品种进行监督抽验经费1000万元。(10)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894万元,达到6639万元。(11)基层医疗综合改革以奖代补资金500万元。(12)中医专项经费增加500万元,达到1500万元。(13)离休和二等乙级核实报销人员医疗经费增加500万元,达到3500万元。(14)德国贷款省疾控中心项目还本付息资金414万元。(15)藏区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经费400万元。(16)乡镇医疗机构培训经费300万元。(17)住院分娩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专项经费300万元。(18)食品安全工作经费250万元。(19)干部体检专项经费增加200万元,达到400万元。(20)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补助资金120万元。(21)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验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250万元。(22)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100万元。(2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实验楼运转经费100万元。(24)提高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280万元。6.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13.2亿元,增长25%,其中:安居保障工程资金9.1亿元(实施20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2.5万户城市和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建设2万套廉租住房,对10万户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惠民工程)。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亿元,增长22.2%。其中:专项3.1亿元,增加1.1亿元,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建设100个乡镇和社区全民体育健身中心资金3000万元(惠民工程)。(2)体工二大队全民健身馆设备购置经费1000万元。(3)文化产业发展改革专项资金增加1000万元,达到2000万元。(4)建设1930个农家书屋配套资金772万元(惠民工程)。(5)配备6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设备资金增加690万元,达到1200万元(惠民工程)。(6)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资金增加500万元,达到1000万元。(7)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8)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增加486万元,达到912万元。(9)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增加350万元,达到800万元。(10)甘肃卫视省外落地费增加300万元,达到800万元。(11)举办省第六届农民运动会经费150万元。(12)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管理经费增加150万元,达到200万元。(13)文物征集和保护经费增加150万元,达到600万元。(14)重点革命历史题材美术创作活动经费100万元。8.节能环保支出3.3亿元,增加0.7亿元(其中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项目增加4300万元,达到1亿元),增长32.5%,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节能降耗专项增加2800万元,达到8800万元(其中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项目增加2800万元,达到6300万元)。(2)环境污染减排及治理专项增力1500万元,达到1.3亿元(其中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项目增加1500万元,达到4000万元)。(3)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省级配套1000万元。(4)金太阳示范工程专项资金500万元。(5)自然保护区(含风景名胜区)功能建设省级配套资金500万元。(6)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有效性审核比对监测经费200万元。(7)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经费100万元。9.公共安全与国防支出14.1亿元,增长38.5%。其中:专项7.6亿元,增加1.9亿元,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资金10542万元。①专职群防群治队伍补助经费3660万元。②在500个乡镇、街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排资金3200万元(惠民工程)。③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以奖代补资金2650万元。④全省公路安装2000套智能监控设备资金1000万元(惠民工程)。(2)甘肃森林武警总队基本支出及营房建设资金4000万元。(3)边、消、警官兵生活补助及各项业务费1000万元,达到5100万元。(4)省交警系统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设备购置经费增加570万元,达到800万元。(5)5个基层法院上划经费及业务费780万元。(6)省法院信访系统管理软件、舆情监测和分析系统购置维护及三级网视频会议控制设备多点控制单元(MCU)购置费300万元。(7)省法院机关安防安保经费200万元。(8)省高法业务费增加165万元,达到1700万元。(9)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办案费增加100万元,达到360万元。(10)5个基层检察院上划经费及业务费622万元。(11)职务犯罪特别侦查工作点专项经费300万元。(12)省检察院数字化和信息体系二期工程建设经费200万元。(13)特情费和举报奖励基金增加200万元,达到250万元。(14)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增加400万元,达到500万元。(15)省安全厅“三大工程”三期建设配套资金300万元。(16)省交警系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业务费300万元。(17)劳教、强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下属劳教场所维护经费252万元。(18)省交警系统业务费及执法装备经费230万元。(19)省交警系统干警服装费218万元。(20)省交警系统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200万元,达到880万元。(21)省安全厅业务办案和维稳经费150万元。(22)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增加150万,达到500万元。(23)司法干部培训费150万元。(24)省司法厅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增加140万元,达到150万元。(25)省公安厅应急物资储备经费100万元。(26)省公安厅教育培训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110万元。(27)省警察学院公安民警心理健康训练设备购置经费100万元。(28)省安全厅服装费100万元。(29)监狱医院医疗设备经费100万元。(30)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11个大队房租增加100万元,达到150万元。(31)省司法厅案件评查专项经费100万元。(32)公安边防派出所业务费100万元。(16)省交警系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业务费300万元。(17)劳教、强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下属劳教场所维护经费252万元。(18)省交警系统业务费及执法装备经费230万元。(19)省交警系统干警服装费218万元。(20)省交警系统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200万元,达到880万元。(21)省安全厅业务办案和维稳经费.150万元。(22)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增加150万,达到500万元。(23)司法干部培训费150万元。(24)省司法厅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增加140万元,达到150万元。(25)省公安厅应急物资储备经费:100万元。(26)省公安厅教育培训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110万元。(27)省警察学院公安民警心理健康训练设备购置经费100万元。(28)省安全厅服装费100万元。(29)监狱医院医疗设备经费100万元。(30)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11个大队房租增加:100万元,达到:150万元。(31)省司法厅案件评查专项经费100万元。(32)公安边防派出所业务费100万元。(33)教育转化攻坚与巩固整体仗专项经费100万元。(3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奖励经费100万元。10.交通运输支出24.4亿元,增加6.5亿元,增长30.4%,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交通系统运行、债务偿还、养护管理、公路建设等支出增加16915万元,达到192343万元。(2)兰州轨道交通建设省级配套资金18400万元。(3)道路损毁设施维护资金10500万元。(4)实施农村公路畅通工程2000公里配套资金1亿元。(5)乡村道路维护经费增加1200万元,达到2000万元。(6)兰州市公交补贴资金1000万元。(7)其他交通支出6826万元。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4亿元,增长12.2%。其中:专项16.9亿元,增加2.9亿元,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省级单位设备购置经费3000万元。(2)乡镇财政服务能力建设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3)人才发展基金2000万元。(4)领军人才津补贴1869万元。(5)社会主义学院设备购置补助1000万元。(6)建设农资放心店100个、食品安全示范店1000户资金增加1000万元,达到2300万元(惠民工程)。(7)信访专项资金800万元。(8)招商引资及参加会展经费增加780万元,达到1000万元。(9)妇女工作专项经费600万元。(10)省级接待费增加600万元,达到2500万元。(11)省委组织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运行、维护经费500万元。(12)省级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经费500万元。(13)组织部培训费增加450万元,达到1000万元。(14)省宗教界人士生活补助费404万元。(15)省工商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经费增加400万元,达到500万元。(16)党政部门专项业务费增加400万元,达到1200万元。(17)支持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展及人才培养以奖代补资金400万元。(18)《甘肃日报》集中订阅经费360万元。(19)矿区行政专职部门经费补助303万元。(20)音像资料数字化转换及存储系统建设经费300万元。(21)省质监局技术装备经费增加300万元,达到800万元。(22)省政府驻京办要客通行费250万元。(23)省质监局办案费增加250万元,达到1500万元。(24)贫困归侨侨眷生活补助240万元。(25)外贷项目委托业务费增加200万元,达到300万元。(26)外贷项目前期准备和管理费增加200万元,达到600万元。(27)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补助增加200万元,达到1200万元。(28)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以及以旧换新工作经费增加200万元,达到400万元。(29)创先争优活动专项经费200万元。(30)落实“八不准”审计业务费增加200万元,达到600万元。(3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200万元。(32)参加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经费200万元。(33)农资等商品检测检验费200万元。(34)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增加200万元,达到600万元。(35)党派及群团组织业务补助增加200万元,达到500万元。(36)省级行政单位业务培训费增加200万元,达到300万元。(37)县级宣传部门改善办公条件配套经费200万元。(38)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经费增加200万元,达到250万元。(39)经建项目管理费200万元。(40)农村会计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配套资金增加200万元,达到400万元。(41)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经费200万元。(42)非税收入征管业务费200万元,达到300万元。(43)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地方配套183万元。(44)档案备份库运行经费增加160万元,达到180万元。(45)省委、省政府交办和省直部门委托项目审计经费150万元。(46)“六五”普法专项工作经费150万元。(47)安宁、雁滩科教城和雁宁路省级干部住宅区服务保障经费150万元。(48)省委宣传部社会科学课题经费及研究与发展重点工程经费增加130万元,达到200万元。(49)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工作经费增加120万元,达到300万元。(50)《新华每日电讯》集中订阅资金106万元。(51)财政监督机构业务管理及修缮购置费增加100万元,达到500万元。(52)人大各委员会及研究室专项工作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300万元。(53)省纪委办公厅工作保障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110万元。(54)省纪委执法、行政效能监察及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110万元。(55)省审计厅灾后重建审计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200万元。(56)积石山县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经费100万元。(5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业务管理及网络建设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500万元。(58)省质监局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200万元。(59)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费检定保障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300万元。(60)在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考察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200万元。(61)老干部局3个休养所供暖设施维修改造经费100万元。(62)全省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提升活动专项经费100万元。(63)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补助增加100万元,达到200万元。(64)全省企业财务管理、培训等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400万元。(65)引进国外智力专项及工作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200万元。(66)省纪委效能监察专项经费100万元。12.国土资源气象支出17.5亿元,增加2.6亿元,增长20.6%,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两权收入安排支出增加1.3亿元,达到8.5亿元。(2)土地开发整理支出增加2000万元,达到1.5亿元。(3)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资金5000万元。(4)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成、补充地勘基金、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支出增加3000万元,达到33350万元。(5)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等支出增加2000万元,达到22000万元。(6)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建设省级配套资金增加1000万元,达到2000万元。(7)省级地震检测台网运行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336万元。(8)甘肃地质博物馆运行维护经费100万元。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4.4亿元,增长55.1%。其中:专项9.4亿元,增加4.7亿元(其中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项目增加2.7亿元,达到4.5亿元),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工业发展“六大行动计划”资金增加1.5亿元,达到2.5亿元(其中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项目增加1.5亿元,达到2.2亿元)。(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及隐患尾矿综合治理经费1亿元。(3)其他资本性支出0.8亿元(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4)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增加3500万元,达到13500万元(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5)陇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6)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500万元,达到3600万元。(7)葡萄酒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8)新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建设资金200万元。(9)清洁生产专项省级配套资金增加200万元,达到1000万元。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6亿元,增加4亿元(其中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3.3亿元),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经费3亿元(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2)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增加7000万元,达到1亿元。(3)内外贸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4)新建和改造2000个农村连锁超市资金增加1000万元(惠民工程)。(5)民贸发展及民族特需用品生产贷款贴息配套增加100万元,达到500万元。15.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3420万元,增加3100万元,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配套资金3000万元。(2)金融机构奖励基金增加100万元,达到300万元。16.储备事务支出2340万元,增加660万元,其中:增加医药储备资金500万元。17.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4亿元,增加2.3亿元,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支持兰州新区建设专项资金2亿元。其中:生态工程建设资金1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1亿元。(2)城市污水管网改造以奖代补配套资金2000万元。(3)村镇规划专项资金增加600万元,达到1500万元。(4)城乡基础功能建设配套资金增加450万元,达到3200万元。(5)矿区城市维护费补助增加200万元,达到500万元。18.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3.1亿元,增加700万元,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粮食风险基金配套增加1000万元,达到2.3亿元。(2)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资金208万元。19.债务还本付息支出9.7亿元,增加5.2亿元,增加的主要项目是:(1)国内债务利息及还款准备金增加51366万元,达到90461万元。(2)世行贷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项目还本付息资金增加136万元,达到186万元。20.省级预备费3亿元。21.其他支出21.1亿元,主要项目是:(1)基本建设投资及重点项目前期费增加2.45亿元,达到10亿元。(2)深圳捐赠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9亿元。(3)重点项目资本金2亿元(用建安营业税安排)。(4)藏区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5)临夏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6)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用土地出让金安排的支出)。(7)预留提高津补贴资金4亿元。(8)重点项目建安营业税代征手续费800万元。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照统一规定,财政经常性收入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一般性转移支付。按此口径计算,2011年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年初增长8.6%。省级预算中农业、教育、科技支出的安排符合《农业法》、《教育法》、《科技进步法》的有关规定。(三)2011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建议按照财政部要求,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列,省级预算安排中已包含。其收支预算安排具体情况是: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2011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9亿元,其中:股权、股息收入1.5亿元,占16.7%;产权转让收入7.5亿元,占83.3%。2.支出预算编制情况2011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安排9亿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030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873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3000万元;其他支出7966万元。(四)2011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建议1.收入预算编制情况2011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51.3亿元,其中:车辆通行费43.6亿元,占85%;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亿元,占7.8%;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1.5亿元,占2.9%,地方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1.2亿元,占2.3%;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亿元,占2%。加上政府性基金上解收入5.3亿元,其中:教育附加收入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7.2亿元后,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63.8亿元。2.支出预算编制情况按照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2011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安排为63.8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49.9亿元,补助市县支出12.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2亿元。省本级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教育支出1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11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46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6.6亿元;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709万元;其他支出14342万元。

  附:主要名词解释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体制划分,由地方分享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构成,是地方可用财力的自身收入部分。大口径财政收入:是指地方财政收入加上按照财政体制上划上级财政的收入等后的结果。按照目前财政体制,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100%、个人所得税60%和企业所得税60%、车辆购置税100%以及随燃油消费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为上划中央税收。经常性收入:是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的合计。变动预算:包括收入变动预算和支出变动预算。是指年度收支预算加上正常变动因素后的结果。预算变动通常是由政策、体制调整和上级补助收入增减变化引起的,同时也包括上年结转、上年结余、调入资金、超收安排支出等因素引起的变动以及科目之间的部分变动。财政收入变动预算包括:年初预算、中央专项调整数(如计划亏损补贴增加指标)、增减预算指标(如调整财政体制、调整部分税收分享比例等)。财政支出变动预算包括:年初预算、变动项目(包括上级专项补助、转移支付等补助超过年初预计部分、新增调整工资补助、上年结转使用数、动用上年结余、本年超短收和调入资金安排支出等因素)。返还性收入:是指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按照保证既得利益的原则,对税收收入按新体制划分分别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同时,对在原体制下应当属于下级财政的收入确定基数后,通过年度财政结算予以返还,包括所得税分享改革、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补助。这是通常的基数返还政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中央对地方上划消费税、增值税超过基数部分,按1:0.3给予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上级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不需地方财政配套。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公共安全转移支付、教育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等项目。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包括专项补助和增发国债补助收入,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上级政府根据下级政府有关经济指标和政策,通过规范的测算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后,对标准收入小于标准支出的下级政府给予的补助。补助资金接受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使用补助资金。工资性转移支付:是指1999年以来,中央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时,对除沿海部分省市以外的其他地区给予的转移支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加快民生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2008年,中央财政开展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增设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将天然林保护、三江源和南水北调等重大生态功能区所辖约230个县纳入转移支付范围;2009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150个县纳入试点范围;2010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2007年起中央财政设立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资源枯竭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帮助其逐步化解累积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历史欠账。我省白银市、玉门市享受该项转移支付。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照财政部要求,省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用基金。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两权”出让收入:是指按规定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和价款收入。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它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全部收支预算组成。部门预算是反映一个部门全部收支状况的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收缴、支付和管理。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省直管县:省直管县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内容是维持现行行政隶属关系、维持现行利益分配格局、改变原来市管县的财政管理模式,将县财政实行由省财政直接管理的办法,财政收支划分范围暂不调整,各类补助、资金调拨等由省财政直接和县财政结算。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政府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加快财政资金流速,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等。乡财县管:是指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为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以实现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情况实施的奖补机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地方财政为责任主体,中央财政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六奖一补”奖补政策:是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六奖”是指: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给予激励性奖励,对县级税收收入增长给予奖励,对县级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对市县财政支出进度进行考核奖惩,对市县消化财政赤字给予奖励,对县级财政管理改革等工作绩效给予考核奖励。“一补”是对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县给予补助。农村综合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取消农业税的新阶段,中央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和动力源泉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主要内容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同时统筹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征地制度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涉及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和方面,目标是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以及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农民增收“六大行动”计划: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明确了农民增收的具体目标,提出了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计划,即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行动,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农村二、三产业推进行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行动,扶贫开发水平提高行动,强农惠农保障行动,从而为加快全省农业发展、推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一册明、一折统”:从2007年8月开始,秦安县借鉴国库集中支付和工资统发制度,在部分乡镇对农村居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能繁母猪补贴、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20多项惠农补贴,以“一册明、一折统”办法发放。“一册明、一折统”是在不改变主管部门各自管理财政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权、补贴对象认定权、补贴金额确定权和补贴程序核定权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将各类补贴的项目、标准、金额、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以“一册明”通知到户,以“一折统”发放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统一发放管理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从2009年起,我省全面推开此项惠农资金管理办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是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2008年我国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将由农民自主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式,自主确定集体林权经营管理形式,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我省在合水、清水、永靖等7个县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2008年,国家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试点市县农村实际人口、地方财力状况、地方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因素,适当给予补助。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建设的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指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国家通过安排财政资金,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引导城市连锁店和超市等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筹资采取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2003年起我省在部分县区进行试点。2007年起在全省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中央财政对年满60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基础养老金55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公用经费“以奖代补”和“两免一补”政策:2005年底,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农村学校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从2008年秋季开始对城市学校的学生也实行了免杂费政策,有些市区还取消了借读费。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省财政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落实到位的地区按30%给予奖励补助。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是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方案未出台前,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而实施的一项具体措施。主要是以教师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教育教学以及对教学效果的考核情况为考核指标,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给予奖励性工资。目的是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相应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增值税转型:指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也称作增值税改革或增值税转型改革。即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在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在试点基础上,中央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家电下乡: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要求,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等四类产品,按商品售价的13%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此项工作计划开展时间为4年,到2012年11月底结束,分三批实行。第一批: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已于2008年11月底前开展了试点;第二批:内蒙、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九省一市从2008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三批:其余22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起全面启动。我省属第三批实施的省份。汽车、摩托车下乡:为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拉动消费带动生产,国家从2009年起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即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购买微型客车以及购买摩托车的农民按定比或定额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家电以旧换新:为进一步促进扩大内需,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从2009年6月起实施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对以旧换新家电给予10%的财政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4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小金库”专项治理:是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范围内,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专项的清理整治。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国家决定从2009年起实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近期,重点是抓好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和改造,以实际成本价向城镇住房困难户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住房的建设,同时,对农村危房改造也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以推动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提高城乡居民居住水平。四个1000万亩工程:省委、省政府确定在推进粮食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方面重点实施“四个1000万亩工程”,即推广1000万亩全膜双垄沟播技术、用3年时间在全省推广1000万亩马铃薯脱毒种薯、2010年开始实施1000万亩高效农田节水技术和实施1000万亩优质林果工程,以加快推进甘肃农业全面快速发展。工业发展六大行动计划:指支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加快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转化、加快发展能源产业、现代高载能产业和工业企业合作发展。十大惠民工程:即“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项工程,具体是:就业促进工程、社会救助工程、安居保障工程、教育助学工程、医疗卫生工程、文化体育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扶贫开发重点工程、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工程、社会平安工程。十大战略工程:包括:西部战略通道和开放平台建设;新能源基地和电力枢纽建设;国家大型能源基地建设;战略性石化基地建设;有色冶金新材料基地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和加工基地建设;新医药和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特色文化旅游基地建设;生态安全建设。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是指下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的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和上级政府收到的下级政府的政府性基金上解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和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生产和使用袋装水泥的企业和用户收取,专项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由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对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收取的,用于墙体材料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筑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的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事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收费标准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单位,应按差额人数.,每年度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的全额标准计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根据规定,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缴入同级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总成交价款的一定比例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植树造林和恢复森林植被的资金。政府住房基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缴同级财政的管理费用和计提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以及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收取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甘肃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批复》的规定,向我省行政区域内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有发电收入的水库和水电站,按实际上网销售电量的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的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有关省人民政府可通过提高本省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的规定,征收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3%的比例征收的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的专项资金。彩票公益金: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彩票公益金是从彩票发行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车辆通行费: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交通部门向通过利用政府贷款修建的高等级公路的车辆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属于中央批准的事业性收费,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10年起,暂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贸促会收费: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收取的证书工本费、认证费和仲裁费等收费。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10年起,暂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